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閻若璩《疏證》偽證考
——清代考據學存在多大問題的一次檢驗

  四、《疏證》偽證考略(下)

 ?。ㄒ唬e水、孟津、駒驪問題

  《疏證》(第八十八,四庫本第九十六):“《前漢志》河南郡谷成縣,《注》曰:《禹貢》,瀍水出濳亭北?!逗鬂h志》河南尹谷城縣,瀍水出?!蹲ⅰ芬恫┪镉洝?,‘出潛亭山’。至晉省谷城入河南縣。故瀍水為河南所有。作孔《傳》者亦云‘瀍出河南北山’。此豈身為武帝博士者乎?抑出魏晉間,魏已并二縣為一乎?實胡朏明教余云爾?;螂y余:河南安知其不指郡言?余則證以上文,伊出陸渾山,洛出上洛山,澗出澠池山,皆縣也,何獨朏出而郡乎?殆與黃子鴻金城指縣言相似,皆左袒偽《書》者。胡朏明又曰:菏澤在定陶,而《傳》云在湖陵。伊水出盧氏,而云出陸渾。澗水出新安,而云出澠池。橫尾山北去淮二百余里,而云淮水經陪尾。江水南去衡山五六百里,而云衡山江所徑。決非武帝博士,具見圖籍者之言也。至孟津,移其名于河之南,東漢安帝時始然。而《傳》云在洛北。是則吾友百詩教余云爾。某不敢諱也?!?/p>

  按“瀍水問題”的關鍵是:由于晉代“省谷城(縣)入河南縣”,故瀍水在晉“為河南(縣)所有”;由于“作孔《傳》者亦云瀍出河南北山”,所以他不是武帝博士,而是魏晉間人。這一條“證據”由梅鷟(《尚書考異》)提出,閻若璩卻說是“實胡(渭)朏明教余云爾”。故這一條也是剽竊。胡渭《禹貢錐指·卷八》提到“漢置谷城縣。魏省入河南縣。”胡渭所云查無實據,故閻氏作出“修正”,將谷城縣省入河南縣的時間由魏(三國時期)推后到晉(至晉省谷城入河南縣)。他的依據大約是:《晉書·地理志》河南郡下無谷城縣。

  這里存在一條不容忽視的相反證據。郭璞注《山海經》(中次六經)提到谷城縣(今谷水出谷陽谷東北,至谷城縣入洛河)。這表明谷城縣在郭璞的時代仍然存在。郭璞(276~324)生當西晉(265~316)、東晉(317~420)之交,楊守敬(《水經注疏》卷十六)據此認為:“則晉猶有此縣(谷城縣),《晉志》脫”。并進一步認為谷城縣“并入河南”的時間“蓋在太康(280~289)后也”。郭璞注《山海經》早于《晉書》的成書二百余年(唐初房玄齡等人編寫),故前者是更加可靠的史料。

  郭璞注《爾雅》引及《古文尚書》和《孔傳》?;矢χk(215~282)撰《帝王世紀》多處引《古文尚書》和《孔傳》內容。太康之后皇甫謐已經故去。也就是說,在“西晉?。ü瘸强h)并入河南”之前,《古文尚書》已經存在。因此,“作偽者”沒有“作案時間”。如果《孔傳》“瀍出河南北山”一條不是“作偽”結果,還有兩種可能存在的情況:(1)《孔傳》的注釋錯誤;(2)《孔傳》“河南”指河南郡。這兩種情況均與文獻真偽無關。由于在邏輯上無法排除這兩種情況的可能存在,又由于存在不容忽視的相反證據,因此這一條“證據”的或然性很高,不能構成確鑿的證偽依據。安國作《孔傳》當在臨淮太守任上,此時已經沒有“具見圖籍”的條件。因此出現的注釋錯誤與文獻真偽無關。

  閻若璩撰《四書釋地》,胡渭撰《禹貢錐指》,二人都是編修《大清一統志》的主要參與者,博觀天下郡國書,是后人公認“精于地理之學”的大師,于“山川形勢,州郡沿革,了若指掌”。他們不可能看不到郭璞注《山海經》提到“谷城縣”的相反證據。結論只有一個,就是他們有意識隱瞞了相反證據的存在,將一個或然性很高的“間接證據”包裝成為確鑿證據。如此“證偽”已經墮落為居心叵測的偽證炮制。

  關于《武成》和《孔傳》“孟津問題”,《疏證》用兩千余字專門論述,不遺余力強辯孟津原在黃河北岸,以此證明《武成》和《孔傳》都是魏晉間的偽作。楊寬先生對這個問題的見解更加合理:“清代學者如閻若璩等人,都說孟(盟)津原在河北,到東漢以后才遷到河南。其實津是個渡口,應包括河北河南兩方面的渡口。”[64]閻氏如此強辯,也是炮制偽證、死纏爛打的招術。

  朱彝尊“駒麗”問題比較簡單。《書序》“成王既伐東夷,肅慎來賀,……作《賄肅慎之命》”,《孔傳》注:“海東諸夷駒麗、扶馀、馯貊之屬,武王克商,皆通道焉。成王即政而叛,王伐而服之,故肅慎氏來賀”。朱彝尊認為:“考《周書·王會》篇,北有稷愼東則濊良而已,此時未必即有駒驪、扶余之名,且駒驪主朱蒙以漢元帝建昭二年始建國號,載《東國史略》,安國承詔作書傳時,恐駒驪扶余尚未通于上國,況武王克商之日乎?!盵65]按《漢書·武帝紀》(元封三年):“朝鮮斬其王右渠降,以其地為樂浪、臨屯、玄菟、真番郡?!薄稘h書·地理志》記“武帝元封四年”設(開)玄菟郡,下屬三縣有高句驪縣。縣名由高句驪族而來,也就是說族名更要早于縣名。元封四年(前107)距巫蠱事起(前92)還有16年,孔安國在世。因此,他注《書序》提到“駒麗”不存在作偽問題。

  朱彝尊(1629~1709)也是清代考據學大師,所著《經義考》300卷有多少這樣水平的考據?到此,紀昀《四庫提要·尚書正義》提到三條地理方面“灼然可據”的作偽證據,實際上都是“灼然不可據”。紀昀到底怎么回事?參與《古文尚書》“證偽”的清代考據學家還有不少,個個都是響當當的角色,他們所有考據都是這種水平?還是只在遇到《古文尚書》才犯迷糊?理會不得。

  (二)孔注《論語》《尚書》比較

  紀昀《四庫提要·尚書正義》一共提到四條作偽證據。除上面已經討論過的三條地理方面的證據外,第四條由閻氏提出:“若璩則攻其注《泰誓》‘雖有周親,不如仁人’與所注《論語》相反。又安國傳有《湯誓》,而注《論語》‘予小子履’一節,乃以為《墨子》所引《湯誓》之文。……皆證佐分明,更無疑義。”錢穆先生曾批評毛奇齡《古文尚書冤詞》對《疏證》的駁難“非要點”:“此謂乘瑕蹈隙,避堅攻脆,乃兵家之詭譎,非辯難之正宗。”[66]為避免此類批評,我在本文主要選擇《疏證》中最關鍵的問題,避脆攻堅,折其鋒鍔。閻氏這一條證據與上面已經討論過的三條地理方面的證據一樣,不僅被紀昀《四庫提要》特別提出,而且至今為止一直是經常被人們提到的重要“鐵證”之一。因此有必要作正面討論。

  《疏證》(第十九):“漢傳《論語》有三家:一魯論,一齊論,一古論。古論出自孔子壁中,博士孔安國為之訓解,馬融、鄭康成注皆本之?!端囄闹尽匪贫黄?,有兩子張是也。魏何晏集解《論語》中有‘孔子曰’者,即安國之辭。余嘗取孔注《論語》與孔傳《尚書》相對校之。如‘予小子履敢用玄牡’三句,孔曰:‘履,殷湯名。此伐桀告天之文。殷家尚白,未變夏禮,故用玄牡?;蚀蠛?,君也。大,大君;帝,謂天帝也?!赌印芬稖摹?,其辭若此’?!薰凶铮瑹o以萬方’四句,孔曰:‘無以萬方,萬方不與也。萬方有罪,我身之過?!m有周親,不如仁人’二句,孔曰:‘親而不賢不忠,則誅之,管蔡是也。仁人謂箕子、微子,來則用之?!孛袷硢始馈痪?,孔曰:‘重民,國之本也;重食,民之命也。重喪,所以盡哀;重祭,所以致敬?!c今安國傳《湯誥》《泰誓》《武成》語絕不類。安國親得古文二十五篇,中有《湯浩》《泰誓》《武成》,豈有注《論語》時遇引及此三篇者,而不曰出逸《書》某篇者乎?且‘不恒其德,或承之羞’,孔則曰:‘此《易·恒卦》之辭?!先萑龔桶坠纭讋t曰:‘《詩》云:白圭之玷,尚可磨也’云云。凡《論語》所引《易》《詩》之文,無不明其來歷,何獨至古文遂匿之而不言乎?將安國竟未見古文乎?據古文則‘予小子履’等語,正《湯誥》之文也。作《論語》者,亦引《湯誥》,而孔不曰‘此出《湯誥》’,或曰‘與《湯誥》小異’。而乃曰:‘《墨子》引《湯誓》,其辭若此?!纹渥詾楣载葜劣谌缡瞧錁O乎?余是以知‘予小子履’一段必非真古文《湯誥》之文,蓋斷斷也。又從來訓故家于兩書之辭相同者,皆各為詮釋。雖小有同異,不至懸絕。今安國于《論語》‘周親仁人’之文則引管、蔡、微、箕以釋之。而周之才不如商,于《尚書》‘周親仁人’之文則釋曰:‘周,至也。言紂至親雖多,不如周家之少仁人?!讨牛植蝗缰?,其相懸絕如是。是豈一人之手筆乎?且安國縱善忘,注《論語》時,至此獨不憶及《泰誓》中篇有此文,而其上下語勢皆盛稱周之才而無貶辭乎?安國于裨諶、子產、臧武仲、齊桓公凡事涉《左傳》者,無不篽縷陳之于《注》,何獨至古文《泰誓》而若為不識其書者乎?余是以知晚出古文《泰誓》必非當時安國壁中之所得,又斷斷也?!?/p>

  《疏證》這一專題凡三千余字,上文是對主要問題的正面論述。其要點如下:(1)安國曾注《論語》。(2)閻氏“取孔注《論語》與孔傳《尚書》相對校”,發現孔注《論語》“與今安國傳《湯誥》《泰誓》《武成》語絕不類”。(3)因此“晚出古文”《湯誥》《泰誓》《武成》“必非當時安國壁中之所得”,換言之是后人偽造。這一條從證據到論證都十分精彩,具有非常強的說服力,是《疏證》中最炫人心智的論證之一。閻氏此條“靈感”來自《論語注疏》(魏·何晏《集解》,宋·邢昺《疏》)中邢昺的兩段說明。

  邢昺第一個說明是解釋孔注《論語》為什么要說“《墨子》引《湯誓》,其辭若此”的原因:“以其《尚書·湯誓》無此文,而《湯誥》有之,又與此小異,唯《墨子》引《湯誓》,其辭與此正同,故言之,所以證此為伐桀告天之文也?!毙蠒m是在作出比較后得出的結論,下面是他的三個比較對象:(1)《論語·堯曰》內容:“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有罪不敢赦。帝臣不蔽,簡在帝心。朕躬有罪,無以萬方;萬方有罪,罪在朕躬。”(2)《墨子·兼愛下》相關內容:“且不唯《禹誓》為然,雖《湯說》即亦猶是也。湯曰:‘惟予小子履,敢用玄牡,告于上天后曰:今天大旱,即當朕身履,未知得罪于上下,有善不敢蔽,有罪不敢赦,簡在帝心,萬方有罪,即當朕身;朕身有罪,無及萬方?!保?)《尚書·湯誥》相關內容:“肆臺小子,將天命明威,不敢赦,敢用玄牡,敢昭告于上天神后,請罪有夏。……爾有善,朕弗敢蔽,罪當朕躬,弗敢自赦。惟簡在上帝之心。其爾萬方有罪,在予一人。予一人有罪,無以爾萬方。”

  邢昺認為,相對來說三者間《論語》和《墨子》內容更加接近。事實也的確如此。所以他認為孔安國在作了相同比較之后,于孔注《論語》中得出“《墨子》引《湯誓》(《墨子》原文是《湯說》),其辭若此”的結論。邢昺的比較和分析并非沒有道理。這里本來風平浪靜,沒有什么問題。天有不測風云,忽一日,過來一位叫做閻若璩的人,他的專長就是“旁搜曲引,吹毛索瘢”。他立刻“發現問題”。但是,他在正面陳述這個“問題”的過程中,對“問題”出處,包括邢昺的比較過程,三個比較對象的異同關系,他絕口不提!而是反其道而行之:“據古文則‘予小子履’等語,正《湯誥》之文也。作《論語》者,亦引《湯誥》,而孔不曰‘此出《湯誥》’,或曰‘與《湯誥》小異’。而乃曰:‘《墨子》引《湯誓》,其辭若此?!纹渥詾楣载葜劣谌缡瞧錁O乎?余是以知‘予小子履’一段必非真古文《湯誥》之文,蓋斷斷也?!弊⒁?,《論語》和《墨子》都是“予小子履”,《湯誥》則是“肆臺小子”,不是“予小子履”!這正是孔穎達所謂“鼓怒浪於平流,震驚飆於靜樹”,是明顯的作弊。

  邢昺第二個說明是解釋孔注《論語》與《泰誓》不同的原因:“案《周書·泰誓》云:‘雖有周親,不如仁人?!俏渫跬ゼq次于河朔誓眾之辭也??讉髟疲骸?,至也。言紂至親雖多,不如周家之少仁人?!宋呐c彼正同。而孔注與此異者,蓋孔意以彼為伐紂誓眾之辭,此泛言周家政治之法,欲兩通其義,故不同也?!遍愂显诖说淖鞅资侄?,仍然是絕口不提邢昺的說明,并反其道而行之:“又從來訓故家于兩書之辭相同者,皆各為詮釋。雖小有同異,不至懸絕。今安國于《論語》‘周親仁人’之文則引管蔡、微箕以釋之。而周之才不如商,于《尚書》‘周親仁人’之文則釋曰:‘周,至也。言紂至親雖多,不如周家之少仁人?!讨?,又不如周,其相懸絕如是。是豈一人之手筆乎?且安國縱善忘,注《論語》時,至此獨不憶及《泰誓》中篇有此文,而其上下語勢皆盛稱周之才而無貶辭乎?”

  孔安國先注《論語》,后注《尚書》,后注比前注更加準確。孔注《論語》(親而不賢不忠則誅之,管、蔡是也。仁人,謂箕子、微子。來則用之)一語中并不含有閻氏所謂“周之才不如商”的意思。因此,兩個注語間不存在含義的“懸絕”關系。這種隨文就注小有抵牾的現象不足為奇,前面提到《疏證》本身也存在遺忘疏漏問題。從邏輯上說,兩個注語之間略有不同的現象與是否作偽沒有關系。再者,何晏《論語集解·序》講得很清楚:“今集諸家(孔安國、包咸、周氏、馬融、鄭玄、陳群、王肅、周生烈等)之善,記其姓名,有不安者頗為改易,名曰《論語集解》”。也就是說,何晏集解《論語》并非對諸家注的原文照錄,而是有所取舍。這個取舍和“頗為改易”過程的存在,進一步削弱了閻氏證據的證明力。

  下面是《論語注疏》中何晏《論語集解》的內容:“堯曰:‘咨!爾舜!天之歷數在爾躬,(歷數,謂列次也。)允執其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包曰:允,信也。困,極也。永,長也。言為政信執其中則能窮極四海,天祿所以長終。)舜亦以命禹。(孔曰:舜亦以堯命己之辭命禹。)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孔曰:履,殷湯名。此伐桀告天之文。殷豕尚白,未變夏禮,故用玄牡?;剩?。后,君也。大,大君。帝,謂天帝也?!赌印芬稖摹?,其辭若此。)有罪不敢赦。(包曰:順天奉法,有罪者不敢擅赦。)帝臣不蔽,簡在帝心。(言桀居帝臣之位,罪過不可隱蔽。以其簡在天心故。)朕躬有罪,無以萬方;萬方有罪,罪在朕躬?!自唬簾o以萬方,萬方不與也。萬方有罪,我身之過。)周有大賚,善人是富。(周,周家。賚,賜也。言周家受天大賜,富於善人,‘有亂臣十人’是也。)‘雖有周親,不如仁人。(孔曰:親而不賢不忠則誅之,管、蔡是也。仁人,謂箕子、微子。來則用之。)百姓有過,在予一人。謹權量,審法度,修廢官,四方之政行焉。(包曰:權,秤也。量,斗斛。)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天下之民歸心焉。所重:民,食,喪,祭。(孔曰:重民,國之本也。重食,民之命也。重喪,所以盡哀。重祭,所以致敬)寬則得眾,信則民任焉,敏則有功,公則說。(孔曰:言政教公平則民說矣。凡此,二帝三王所以治也,故傳以示後世)?!?/p>

  上面的正文是《論語》內容,括號中是何晏《集解》內容。閻氏故意忽略的部分是“周有大賚,善人是富”及其后面的注文?!渡袝の涑伞罚ü盼模骸吧⒙古_之財,發鉅橋之粟。大賚于四海,而萬姓悅服?!笨讉髯⒋司湓唬骸笆┥嵋褌?,救乏周無,所謂‘周有大賚’,天下皆悅仁服德?!边@正是孔安國先注《論語》,后傳《尚書》的結果?!段涑伞泛笪摹俺绲聢蠊Α迸c“善人是富”相呼應,表明《論語》“周有大賚,善人是富”是在概述《武成》內容?!渡袝x·武成》孔穎達《疏》對此的解釋是:“孔安國解《堯曰》之篇,有二帝三王之事,‘周有大賚’正指此事,故言‘所謂’也。”

  再來比較下面的內容:孔注《論語》(所重民食喪祭)曰:“重民,國之本也。重食,民之命也。重喪,所以盡哀。重祭,所以致敬?!笨鬃ⅰ段涑伞罚ㄖ孛裎褰蹋┦硢始溃┰唬骸八卦诿窦拔宄V?。民以食為命,喪禮篤親愛,祭祀崇孝養,皆圣王所重?!倍咧g存在明顯的呼應關系。怎么能說是“絕不類”呢?有必要強調指出,閻氏在三千余字的專題論述中,完整引錄上面孔注《論語》內容,對于孔注《武成》內容則只字不提。也就是說,他在行文中“假裝”作了完整比較,實際上他把對自己結論不利的內容“忽略”掉了,然后給出一個好像很合理實際上不能成立的結論。換言之,他在論證過程中剝奪了閱讀者自行比較的條件。除非有人想去翻閱原文。這在當時不太方便。

  在“周有大賚,善人是富”和“雖有周親,不如仁人”之間,注曰:“周,周家。賚,賜也。言周家受天大賜,富於善人,‘有亂臣十人’是也”。這一條注語具有承前啟后的作用,既注解了前文,又關照了后文?!坝衼y臣十人”是《泰誓》(古文)中的語句,“雖有周親,不如仁人”也是。二者在《泰誓》原文中前后關聯:“受有億兆夷人,離心離德,予有亂臣十人,同心同德。雖有周親,不如仁人?!庇纱丝梢曰敬_認,這一段文字的注釋者讀到過《古文尚書·泰誓》。這里有兩個問題需要討論。

  第一,“可以基本確認”這一段文字的注釋者讀到過《古文尚書·泰誓》的理由。《論語·泰伯》提到:“武王曰:予有亂臣十人”,但這句話的意思及其前后文與“周有大賚,善人是富”沒有直接關系。在沒有看到《古文尚書·泰誓》原文的情況下,注釋者碰巧將其引到這里的可能性不能排除,但微乎其微。《左傳》“亂臣十人”兩見(襄28、昭24),但沒有“雖有周親,不如仁人”一語。因此,碰巧引過來的可能性更加微乎其微。

  第二,這一段文字的注釋者是誰。何晏《論語集解·序》:“今集諸家之善者,記其姓名,有不安者,頗為改易,名曰《論語集解》?!焙笪奶岬骄唧w的注釋者共有五人(孫邕、鄭沖、曹羲、荀顗、何晏)。刑昺《論語疏》:“此五人共上此《論語集解》也”?!稌x書·鄭沖傳》:“沖與孫邕、曹羲、荀顗、何晏等共集《論語》諸家訓注之善者,記其姓名,因從其義,有不安者,輒改易之,名曰:《論語集解》,正始中成,奏之魏朝,于今傳焉?!薄墩撜Z集解》匯集以往諸家注解,經過選擇和改易編撰而成。由何晏主持編撰,鄭沖等四人參加,共同完成于正始年間(241~249)。刑昺《論語疏》:“頗為改易者,言諸家之善則存而不改,其不善者頗多為改易之。注首不言包曰、馬曰,及諸家說下言一曰者,皆是何氏自下已言、改易先儒者也。”

  由此推測,上述一段注釋的來歷有兩種可能。一是被改易的舊注。上面所引一整段《論語集解》中共有十二條注文,孔安國(孔曰)六條、包咸(包曰)三條、無名注三條。如果是被改易的舊注,是孔注的可能性很大。二是何晏等五人“自下已言”。第二種情況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是第一種情況,說明《古文尚書·泰誓》在此前早已流傳于世。如果是第二種情況,何晏等五人應讀到過《古文尚書·泰誓》,其中包括鄭沖。這就呼應了《尚書正義·堯典》孔穎達《疏》引《晉書》關于《古文尚書》傳授情況的記載:“晉太保公鄭沖以古文授扶風蘇愉,愉字休預。預授天水梁柳,字洪季,即謐之外弟也。季授城陽臧曹,字彥始。始授郡守子汝南梅賾,字仲真,又為豫章內史,遂於前晉奏上其書而施行焉?!?/p>

  《論語集解》的開始編撰有可能略早于魏正始年間(241~249),《古文尚書》的開始流傳也應略早于此。也就是說,這一條證據還可以為王肅(195~256)注《尚書》時見到孔傳《古文尚書》提供比較可靠的依據。因此,這是一條有關《古文尚書》早期流傳情況十分重要的間接證據。這條證據如果被“發現”,不僅《疏證》第十九條三千余字的全部論證會因此失去意義、他的“品質問題”會有所暴露,還會對《疏證》全書的合理性構成威脅。所以他絕口不提,諱莫如深。綜上所述,閻若璩這一著名證據不但不像紀昀所說“皆證佐分明,更無疑義”,反而是一條經過一系列作弊步驟強行提出的偽證。其提出條件非常勉強,但炮制的水平相當高超。這個作弊過程恰可體現“旁搜曲引,吹毛索瘢,鍛煉成獄”的準確含義,同時也體現了此人內心十分陰暗的一面。

  (三)血流漂杵與孟子不信《書》

  《疏證》(第一百十九)用兩千余字專論《武成》“血流漂杵”問題。主要論題有二:一是闡釋和肯定孟子對《武成》“血流漂杵”的否定:“孟子欲并《書》廢之,洵為有見。……而孟之疑《書》廢《書》者,確也?!倍亲C明《武成》“血流漂杵”是后人“作偽”:“‘而何其血之流杵也’,此《孟子》語,似當日《書》辭僅‘血流杵’三字,未必增有‘漂’字。只緣趙歧注云爾。晚出《書》與之同,故可驗其出趙氏后?!?/p>

  《孟子·盡心下》:“孟子曰:盡信《書》則不如無《書》。吾于《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矣。仁人無敵于天下。以至仁伐至不仁,而何其血之流杵也?”孟子所謂“仁人無敵于天下”,是他的主觀尺度。他用自己主觀尺度去評價和取舍《武成》內容,于是有“以至仁伐至不仁,何其血之流杵”的批評。以這種原則取舍《武成》內容,合其意者僅有“二三策而已”。也就是說,孟子對《武成》所記史實的態度,是合于自己主觀尺度者,則信之,取之;否則,便不取,不信。“盡信《書》則不如無《書》”一語表明,他對整部《尚書》全都采用相同的取舍尺度。

  這是一種非常要不得的治學態度。孟子這段話很重要,準確體現了《孟子》一書的論說主旨和學術風格??梢詮膬蓚€方面評價孟子:作為道義論說者,他詞鋒犀利,神采飛揚;作為史家,他非常蹩腳。他的這個特征,不妨叫做“孟子風格”。在近世有關疑古的言論中,孟子“盡信《書》則不如無《書》”時常被提到,人們引用這段話的意思是:戰國時偉大的孟子已經對《尚書》作為史料的真實性有所懷疑,以此將亞圣孟子作為疑古派“科學的”懷疑精神的先驅者。這是對這段話含義的嚴重誤解。孟子的意思是:凡不符合我所崇尚的道理,愛誰誰,我一概不信。在閻若璩,是故意誤解。在近世引用“盡信《書》則不如無《書》”者,至少大多數是真的誤解。同為誤解,前者緣于佞,后者緣于愚。非愚即佞。

  《孟子》“而何其血之流杵也”不是以引文方式提出,而是以設問方式非難《武成》篇中的相關內容。在這種情況下,其言語與原文有所不同是很正常的現象?!把麒啤迸c“血流漂杵”,當然后者更加完整,更可能是原文。閻氏自己十分清楚,他關于“似當日《書》辭僅‘血流杵’三字,未必增有‘漂’字”的推測,其道理很不充分。所以他用“似”和“未必”加以修飾。“似”是好像和可能的意思,“未必”是不一定的意思。但是,“只緣趙歧注云爾”卻是一個排除了其他可能性的確定性很強的推斷。趙歧(約103~201)于東漢末期注《孟子》提到“血流漂杵”。閻氏認為:“晚出《書》與之同,故可驗其出趙氏后”。他的意思是說,由于《古文尚書·武成》“血流漂杵”與趙歧注《孟子》的語句相同,因此證明《古文尚書·武成》是在趙歧之后抄襲趙歧。

  從邏輯上說,“似”和“未必”絕對不可以推導出“只緣”性質的結論。也就是說,“只緣趙歧注云爾”是一個根本無法成立的結論。而這個結論恰恰是后面“晚出《書》與之同,故可驗其出趙氏后”的判斷前提。前提不能成立,后面的判斷也就沒有了著落。不僅如此,比較“血流杵”與“血流漂杵”的語句完整情況,孟子時《武成》原文實際上更可能是后者。從這個意義上說,更可能是趙歧在注《孟子》時提到了《武成》原文:“孟子言……何乃至于血流漂杵乎”。第一,對于《古文尚書》真偽問題,這是一個或然性很高的間接證據。第二,如果從不抱任何偏見的客觀角度進行判斷,這個證據不但不支持閻若璩的證偽,反而對他很不利。

  他改變這種局面,將證據的性質顛倒過來,將一個對自己不利的或然性間接證據轉化為對自己有利的確定性直接證據,靠的是玩弄語言把戲:用話把人繞進去。以此種方式“攻二十五篇”,當然會“節節皆迎刃而解”。這正是前面提到深文周納的筆墨功夫?!妒枳C》(第一百二十)提到,有人向他請教:“子于考證之學,洵可為工矣,其指要亦可得聞乎?”他的回答是:“不越乎以虛證實,以實證虛而已”。他的話十分重要,因為《疏證》全書缺少的恰恰是“以實證實”,也就是硬碰硬的證據和證明。

  《疏證》的主要問題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證據的質量問題,二是論證的邏輯問題。也就是說,搞清《疏證》“偽證”問題的一半工作,需要用邏輯學來解決。閻若璩對于梅鷟的《尚書》證偽評價不高:“讀之殊武斷(《疏證》第一百十九)”。比較梅氏《尚書譜》、《尚書考異》和閻氏《疏證》內容,前者的“武斷”之處在于不加修飾直接提出許多沒有什么道理的“證據”,后者則憑借語言把戲大大提高了前者取信于人的程度。前者是“誣告”,后者是“巧詆”。后者對前者不是簡單意義上的剽竊,還作了一番“點石成金”的深加工。

  用李澤厚先生的話說,這是兩千年“佞人文化”酷吏傳統的“積淀”。其結果是在清代考據學的鹽堿地里茁壯生長一片奇花異草。在從邏輯學(形式邏輯)角度解決問題的過程中,人們可以充分領略這位詭辯大師的風采:他怎么用三言兩語就挖出一個邏輯陷阱,怎么讓人掉進坑里還要“拍案叫絕”,還要說他的研究如何“精密”,如何“科學”,如何“不可推翻”。至于掉進坑里為什么會感到舒舒服服,怎么才能盡情享受打倒神圣呵佛罵祖的革命豪情和思想解放,那是坑里人自己的事情。

  (四)太甲稽首,伊尹稱字

  《疏證》(第六十一):“君前臣名,禮也。雖周公以親則叔父,尊則師保,亦自名于王前,曰‘予旦’,召公亦名之,為‘旦曰’;斷未有敢自稱其字者?;蚓诔迹侄幻允揪?。如‘王若曰父義和’之類,亦未多見。何晚出《書》所載太甲既稽首于伊尹矣,伊尹又屢自稱其字于太甲,豈不君臣交相失乎?君之失,緣誤仿《洛誥》;臣之失,則緣誤仿《緇衣》。何者?《緇衣》兩引《咸有一德》,一曰‘惟尹躬及湯,咸有壹德’,一曰‘惟尹躬先見于西邑夏,自周有終,相亦惟終’。此篇鄭康成《序》書在《湯誥》后,咎單作《明居》前。馬遷亦親受逸《書》者,即系于成湯《紀》內,是必于太甲無涉矣??党勺ⅰ稌颉酚凇断逃幸坏隆废略疲骸邻斐检柙弧?,此頗不可曉。要王肅《注》云:‘言君臣皆有一德’,是必當時臣工贊美湯君臣之辭,故君則號,臣則字,不必作于湯前。偽作者止見《書序》為‘伊尹作《咸有一德》’,遂將《緇衣》所引盡竄入于其口,又撰其辭于前曰‘惟尹躬克左右厥辟宅師’,喋喋稱字不已,不大可嗤乎?或曰:然則伊尹宜曷稱?曰稱‘朕’,《孟子》‘朕載自亳’是也;稱‘予’,‘予不狎于不順’是也;稱‘臣’,若召公‘予小臣’是也;稱摯,若周公‘予旦’是也。至于稱字,烏乎敢?”

  這一條先提到兩種制度:“君前臣名”和“君于臣,字而不名”。然后指出《古文尚書》內容(證據一:“太甲稽首于伊尹”在《太甲中》,證據二:“伊尹自稱其字于太甲”在《咸有一德》和《太甲上》)與這兩種制度不符,不符的原因是偽造時“誤仿”《洛誥》和《緇衣》。“父前子名,君前臣名(《禮記·曲禮上》)”的制度與“幼名冠字(《禮記·檀弓上》)”之禮相表里?!抖Y記·檀弓上》明確提到“幼名冠字”是周代禮制(周道也)。也就是說,在商代初期,這種禮制很可能還沒有出現?!熬诔迹侄幻背鲎浴墩f苑·臣術》伊尹與商湯一段對話。這樣的小故事戰國中晚期編了不少,禹澇湯旱、伊庖呂屠一類,《說苑》搜集最多。講故事可以,當真事殊為不妥。如此“學問”清代也不多見。

  閻氏指控“伊尹稱字”的“靈感”來自《尚書正義·太甲上》孔《疏》下述內容:“《孫武兵書》及《呂氏春秋》皆云伊尹名摯,則‘尹’非名也。今自稱‘尹’者,蓋湯得之,使尹正天下,故號曰‘伊尹’;人既呼之為‘尹’,故亦以‘尹’自稱。禮法君前臣名,不稱名者,古人質直,不可以後代之禮約之?!边@里本來沒有什么大問題,孔穎達拘于君臣尊卑之禮提出問題并作了解釋。這位盛世鴻儒怎么也不會想到,如此寥寥數語,會在一千年后給一位叫做閻若璩的考據大師提供了“整材料”的“重磅炸彈”。這是孔穎達十分反感的事情,他所謂“非險而更為險,無義而更生義”,所謂“鼓怒浪於平流,震驚飆於靜樹”。說白了就是無事生非。

  稱伊尹為“伊摯”,見于《墨子·尚賢中》《孫子兵法·用間》《楚辭·天問》等書。這些文獻出現較晚,不足為據。除《史記·殷本紀》“伊尹名阿衡”外,先秦文獻并沒有明確提到伊尹何名何字。因此,不存在“尹”是伊尹之字的可靠證據。鄭玄注《書序》于《咸有一德》云:“伊陟臣扈曰”,出自《尚書·君奭》(今文)周公對君奭的訓詞:“在太戊,時則有若伊陟、臣扈,格于上帝?!币邻焓且烈膬鹤?。伊尹何名何字與此無關。

  《疏證》(第三十一):“二十五篇之《書》其最背理者,在太甲稽首于伊尹”,后文提到:“今既證太甲稽首之不然”,說明《疏證》此前已論證過這個問題??肌妒枳C》全書并無相關論證。而在此條(第三十一)之前,有三條闕文(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所謂“今既證”云云,是剛作過論證的意思?!妒枳C》目錄第二十八條的題目是:“言太甲不得稽首于伊尹為誤仿《洛誥》”。故閻氏“證太甲稽首之不然”當在第二十八條。按《洛誥》(今文)中有周成王對周公“拜手稽首”之事。即使深文周納,也是為了取信于人。閻氏主動刪掉這部分內容是因為“誤仿”之說過于牽強。這是佞人筆墨的鍛煉過程。

  成王之于周公,太甲之于伊尹,二者情況十分接近;周公和伊尹都是長輩,都是主持國政的重臣;伊尹相成湯滅夏立商,輔佐四代五王,其地位之尊,身份之重,要超過周公。殷墟卜辭記伊尹與成湯并祀(《中國通史參考資料·古代部分》),可見其地位之重要。也就是說,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君而稽首于臣”(太甲稽首于伊尹和成王稽首于周公)合情合理,不足為怪。由于“太甲稽首于伊尹”和“伊尹稱字于太甲”兩條指控都不能成立,不能構成有效的“作偽”證據,也就不存在“誤仿”問題。換句話說,指控不能成立,“誤仿”作為“作偽”事實也就失去依據。閻氏反過來用“誤仿”作為指控的依據,已屬典型的“循環論證”。

  上面說過,閻氏此條“靈感”來自《尚書正義》。我曾奇怪,《尚書正義》本有“言君臣皆有純一之德”注語,他為什么不用?細看恍然而悟。原來這是《孔傳》內容。這是他立此一說捉襟見肘之處,注語眼前就有,但不能用。不用又不能實現“震驚飆於靜樹”的效果。我于是查找閻氏所引“王肅《注》”的出處,《尚書正義》沒有,《三國志》本傳沒有,最后在《史記·殷本紀》“書縫中”找到,是裴骃《集解》所引。前面引文“然則伊尹宜曷稱”以下,沒有任何證明意義。亦見翻檢之功。《疏證》類似內容很多,這是拿“學問”當手電筒晃人眼睛。錢穆先生所謂“自炫博辨”。

  閻氏“博極群書”,他當然知道“君前臣名”與“幼名冠字”的表里關系,《禮記·檀弓上》“周道也”亦在其視野之中,這些都不能影響他的工作熱情。用《說苑》證殷商制度,純屬無賴行徑。前面已經刪掉“拜手稽首”的無根之論,仍留下一句在這一條中虛張聲勢。為什么?因為他心雄萬夫,屢試不中,只此一途,志在必得。于是苦心孤詣,敷衍造說。在故紙堆中翻云覆雨,字里行間縱橫短長。于“無字處精思獨得”,“證據出入無方”。其學誠博,其智誠狡。如此這般,一代大師橫空出世?!妒枳C》提到朋友當面夸獎(第六十八):“頃與子游,覺考核之學,今亦有密于古人處。”自謂“予笑而不敢答”。其炫耀自喜之態有些可笑,但讓人實在笑不出來。這是因為中國文明為此人名滿天下而付出的代價實在太大。

  (五)虞廷十六字

  “虞廷十六字”(《大禹謨》:“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保┍凰稳宸顬闅v圣相傳的心法、道統,成為宋明理學中最重要的理論根據。因此,閻氏對此“辨偽”的影響頗大。至今時常有人提到。《疏證》(第三十一):“二十五篇之《書》其最背理者,在太甲稽首于伊尹;其精密絕倫者,在虞廷十六字。今既證太甲稽首之不然,而不能滅虞廷十六字為烏有,猶未足服信古文者之心也。余曰:此蓋純襲用《荀子》,而世舉未之察也?!盾髯印そ獗纹罚骸粽咚粗翁煜乱病圃?,‘故《道經》曰:“人心之危,道心之微”,危微之幾,唯明君子而后能知之。’此篇前又有‘精于道’、‘一于道’之語,遂隱括為四字,復續以《論語》‘允執厥中’以成十六字。偽古文蓋如此。或曰:‘安知非《荀子》引用《大禹謨》之文邪?’余曰:合《荀子》前后篇讀之,引‘無有作好’四句則冠以‘《書》曰’,引‘維齊非齊’一句則冠以‘《書》曰’,以及他所引書者十,皆然。甚至引‘弘覆乎,天若德裕,乃身則明’,冠以《康誥》。引‘獨夫紂’則明冠以《泰誓》,以及《仲虺之誥》亦然。豈獨引《大禹謨》而輒改,目為《道經》邪?予是以知‘人心之危,道心之微’必真出古《道經》,而偽古文蓋襲用,初非其能造語精密至此極也?!?/p>

  前面說過,“太甲稽首于伊尹”一節已被閻氏自行刪掉。留在此處亦屬虛張聲勢。很明顯,這一條也是經過駁難后的調整。其主要內容是:(1)指出“十六字”是抄襲《荀子》。(2)有人對此提出駁難:“安知非《荀子》引用《大禹謨》之文”。(3)閻氏的反駁。反駁理由是:《荀子》引《書》均冠以“《書》曰”或篇名,“獨引《大禹謨》”改為《道經》,所以是“偽古文”抄襲《荀子》所引《道經》。從邏輯上說,閻氏這一反駁是否成立的關鍵在于是否存在第二個類似情況(例外)——凡《荀子》引《書》均交待了(正確的)出處,唯獨引《大禹謨》“人心之危,道心之微”卻說出自《道經》——只要有第二個例外(反證),其結論就不能成立。由駁難者提出的兩個相反證據極有分量,卻被他排除在正面論述之外。他在此使用的伎倆仍然是將相反證據(例外)“藏”在后面的按語中。

  《疏證》后文提到駁難者提出的相反證據:“按《荀子》引今文、古文《書》者十六,惟‘一人有慶,兆民賴之’作‘《傳》曰’。‘《傳》’疑‘《書》’字之訛。然《孟子》‘于《傳》有之’亦指《書》言也。”(第三十一)這分明就是第二個例外(反證1)。首先,“一人有慶,兆民賴之”出自《尚書》今文篇章《呂刑》。其次,《荀子》此處雖然交待了出處,但卻是一個錯誤的出處。閻氏對此的第一個辯解是指出《荀子》誤《書》為《傳》是訛誤的結果。依據同一個判斷規則,《荀子》誤《大禹謨》為《道經》同樣可能是訛誤的結果!第二個辯解是指出“《孟子》‘于《傳》有之’亦指《書》言也”,《傳》和《書》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孟子》此處實為《荀子》之外的另一個例外。故閻氏兩個辯解都屬于毫無道理的狡辯。

  《荀子·王制》:“故周公南征而北國怨,曰:‘何獨不來也!’東征而西國怨,曰:‘何獨后我也!’”上文是《荀子》中又一個例外(反證2)?!睹献印ち夯萃跸隆罚骸懊献訉ΓR宣王)曰:臣聞七十里為政于天下者,湯是也。……《書》曰:‘湯一征,自葛始?!煜滦胖!畺|面而征,西夷怨;南面而征,北狄怨。曰:奚為后我?’民望之,若大旱之望云霓也。……《書》曰:‘徯我后,后來其蘇?!北容^《孟子》內容可知,《荀子》上文是引《尚書》內容(實為古文篇章《仲虺之誥》),但沒有交待出處,且敘事有誤(張冠李戴:誤商湯為周公)引文也與原文頗有出入(《尚書·仲虺之誥》:“乃葛伯仇餉,初征自葛,東征西夷怨,南征北狄怨;曰:‘奚獨后予。’攸徂之民,室家相慶,曰:‘徯予后,后來其蘇。’”)。由于兩個相反證據的存在,不能排除《荀子》搞錯了引文出處(包括引文內容的不準確)。因此,閻氏這一條的“證據”沒有“證明力”,論證過程存在明顯作弊行為,結論完全不能成立。

  《疏證》后文(第三十二)又提出另外一組“證據”:“‘人心’、‘道心’本出《荀子》,以竄入《大禹謨》,遂尊為經,久而忘其所自來矣。竊以古今若此類者頗多,如‘谷神不死是謂玄牝,玄牝之門,是謂天地之根,綿綿若存,用之不勤’,《列子》引《黃帝書》也。今見《老子》上篇‘將欲敗之,必姑輔之;將欲取之,必姑與之’,《戰國策》引《周書》也,亦見《老子》上篇,今孰不以為此老子語與?‘非澹泊無以明志,非寧靜無以致遠’出《淮南子·主術訓》,而諸葛武侯引以戒其子,今遂為武侯語。‘膽欲大而心欲小,智欲圓而行欲方’亦出《淮南子·主術訓》,而孫思邈引之,而程子稱之,今遂為孫思邈語。不獨此也,《文子》引老子曰‘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物而動,性之害也’云云,河間獻王作《樂記》采之,今且為經。是即以子為經之證也?!盾髯印酚小抖Y論篇》,今自“三年之喪,何也”?至‘古今之所,一也’一段,載入《禮記》,名曰《三年問》。是又即以《荀子》為經之證也。而必以‘人心’、‘道心’為無本焉,亦過矣?!?/p>

  說“古今若此類者頗多”的前提條件,需要先完成“‘人心’、‘道心’本出《荀子》”的確證過程。且不論閻氏上述幾個引文、原文關系是否全都可靠。在沒有確鑿證據證明一個人(甲)是賊的情況下,別人(乙、丙、丁……)的盜竊行為是否可以證明此人(甲)也是賊呢?如果已經證明“‘人心’、‘道心’本出《荀子》”,則這一條純屬廢話。實際上根本沒有可靠的證明過程,則“古今若此類者頗多”不過是誣陷的借口。閻氏這兩條(第三十一、三十二)論證相當拙劣,按道理應當刪掉。但前面他已經刪掉三條(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再這樣刪下去最后恐怕只剩下“支蔓”。刪還是不刪對他來說是一個問題。

  有人建議他刪——“或問余:人之論議先后容有互異,子書尚未成,何不舉前說之誤者而悉削之,而必以示后人乎?”(《疏證》第三十二)他錯了也不刪居然還有道理——“余曰:此以著學問之無窮而人之不可以自是也(同上)”。因他人正確的批評而修改己說在他看來是一種不正確的行為——“近見世之君子矜其長而覆其短,一聞有商略者,輒同仇敵(同上)”。只要你批評我,你就是我的“仇敵”。這個邏輯十分可怕。由于錯了也不刪(實際上他私下里刪了不少)他屢遭物議:“余用是數困于世(同上)”。

  這種情況令他非常惱怒。于是他說出下面一段十分朦朧的話:“昔王荊公(王安石)注《周禮》‘贊牛耳’云:取其順聽。有人引一牛來,與荊公辯牛之聽不以耳蓋以鼻,荊公遂易前《注》。以荊公之執拗文過,古人中無兩,猶不能不屈服于引牛者之言,吾不知世之君子,自視于荊公何如也(同上)?!贝耸鲁鲎酝鯌搿独W紀聞》卷四。王氏講述這個荒唐故事的動機已經搞不太清楚,閻若璩復述這個故事的目的則是為了罵人。他的罵人風格富于變化,“刳心著地,與數斤肉相似”(第七十五)走陽剛一路,前面提到“孔明言碎”則陰柔婉轉?!芭R员锹牎备油窦s刻毒,飄忽費解。

  (六)九夷八蠻與引文問題

  《疏證》(第九十七):“《旅獒》‘惟克商,遂通道于九夷八蠻’,本出《國語》?!秶Z》是‘九夷百蠻’,此易‘百’為‘八’者,襲用《禮·明堂位》及《爾雅》之文也?!乓摹瘡屯墩撜Z》,‘八蠻’復同《周官》。一事且兼數書,其亦自炫其學之博也與?”

  上文“及《爾雅》之文也。‘九夷’復同《論語》,‘八蠻’復同《周官》”一段話,都是指“九夷”、“八蠻”在其他文獻中重復出現的內容。即使存在一個作偽者,他只需要《國語》、《禮記》二書就可以完成“作偽”過程。完全沒有必要查閱其他文獻中重復出現的內容。因此,閻若璩所說“一事且兼數書,其亦自炫其學之博也與”,在邏輯上說不通?!办艑W”乃其自道。況且“九夷”、“八蠻”的出現場合實際上還要更多一些,比如“九夷”另見于《管子》、《墨子》、《戰國策》、《楚辭》、《韓非子》、《鹖冠子》、《淮南子》、《鹽鐵論》、《史記》、《論衡》等等,要查閱到第幾個出處才能下筆作偽?才算是博學?

  依據上面的討論,這一條真正有效的內容只有前面一小段話(《旅獒》“惟克商,遂通道于九夷八蠻”,本出《國語》?!秶Z》是“九夷百蠻”,此易“百”為“八”者,襲用《禮·明堂位》)。歷來《古文尚書》證偽者最主要的證偽途徑之一,是在文獻中尋找古文篇章引文例證,將其作為“作偽”的證據。這里的問題是,古文篇章引文的許多情況今文篇章同樣存在。比如閻氏上面的指控,完全可以套用到今文篇章:“《君奭》(今文)‘成湯既受命,時則有若伊尹,格于皇天’,本出《史記·燕世家》。《史記》是‘湯時有伊尹,假于皇天’,此易‘假’為‘格’者,襲用《論衡·感類篇》之文也?!奔偃邕@樣的“證據”能夠成立,中國歷史在文化精英筆墨功夫之下尚有未了之劫難。

  前面提到,《疏證》“正文”約有一半內容“主攻”引文問題。粗看都有道理,細讀都有問題。這是閻氏“巧詆”最見功夫的場合之一。當然,其中也有巧拙之分。最炫人心智者,在《古文尚書》與《論語》之間“譬如為山”等四句是引用還是抄襲關系的議論(第七十六)。最拙劣者,如《五子之歌》與《孟子》“郁陶”引用還是抄襲問題的論證(第八、十八、五十六、一百四、一百十七),強辯“郁陶”悲喜之義,近三千字,廢話連篇,越辯越沒有道理;再如,《大禹謨》“天祿永終”的含義問題和“抄襲”對象問題(第一百三),也是近三千字,旁征博引,誤解文義,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又如,《旅獒》“獒”、“豪”之辯(第七十五),拉來馬融、鄭玄“兩大儒”與《爾雅》作對,一千多字,胡攪蠻纏。由于本文篇幅關系,茲不俱論。今人楊善群先生撰《古文尚書與舊籍引語的比較研究》[67],用二十六個引文實例,分六個方面進行比較分析,他的結論是:作偽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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