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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曲通義


   一 大意

  研究學問,雖以分析細密為貴,但學問本身有時乃整個的,若經不適當之分析,每每流為破碎,不能作鳥瞰,不能得概觀,根本意義固易于遺忘,部分主張又易于偏頗。如詞曲同為合樂之聲文,同有由詩由詞蛻化遞變之歷史,體調則小部分相同,大部分相類,二者關系之密切,殆難縷盡。雖音樂文字,性質有殊,歌者,詠者,不能強其兼顧,而研究詞曲之學者,則不宜于二者之間,再分劃鴻溝,顧彼而遺此也。故《詞曲通論》之氨要,實有過于《詞曲專論》者矣。

  大概詞與曲合并研究,仍益得詞之用;曲與詞合并研究,乃益得曲之體。常人看詞,以為無非嘲風弄月,感時傷世,一人之言,一人之感居多;而不知詞在昔時,固曾做到與今日之戲曲同一作用者,其言其事,并非僅涉一人而已也。常人看曲,以為是金元人之創格,為先代所未有;而不知其作用雖因文衍聲,因聲致容,燦然大備,為詞所不及,若論其體制,則宮調,牌名,聯套數,演故事等等,固無一不種遠因于詞,無一不具芻形于詞,無一不從詞中轉變增衍而出也。常人以為詞與曲同為長短句,同為抒情寫怨之小品文字,上與詩文別,下與小說別,若其詞與曲之彼此間,應無甚別也;而不知在風恪上與作用上,二者適處于剛、柔、深、廣,相反相對之地位,有過于詩與詞間,曲與小說間之為別也。

  將詞與曲作合并之研究,但求兩方面之通解,而不涉及專論,且意取要而辭取約,俾學者于最短之時間,得最精之通義,是此篇之大旨也。茲分源流、體制、牌調、音譜、意境、性質、派別,七端以立言;不盡之意,列為余論,并選名作三十二首,以為例證。

  二 源流

  詞源于詩,而流為曲;曲源手詞,而流為小曲,為亂彈、戲文——此詞曲源流之顯然者也。顧詞曲皆合樂之韻文,先有音樂,后有文字;樂成而文始生,樂變而文亦變,某所以成者,即具所源,其所以變者,即其所流。唐之中葉,邊地胡樂,漸入中土,當時所盛行之七言絕詩樂府,至是大受影響,混和雜揉,而另成新音,非七言絕詩之文字所能附,于是歌者詠者,均按新譜,多填實字,以傳泛聲,而長短句興矣。詞樂傳入金元,不合于異族之聲,不諧于北人之口。顧彼族初又本無何種樂府體裁,而長短句之制,則吻合語調,南北無間,于是變其聲音之柔曼,而沿其句法之長短,詞乃流而為曲矣。曲樂既成于北人,自然又不諧于南人之口;南人之詞樂雖久已衰,而未盡淪廢;調和于宋詞元曲之間,而別成二格,于是乎有南曲。元人入主中華,勢在北人,故北曲盛;朱明取而代之,治權重還吾漢族,勢在南人,故南曲盛。曲之流行,遍于民間,民間變其聲詞,以暢情思,于是乎有小曲。曲有雜劇、傳奇,而吾國戲劇之體始粗具;但至明季,聲音只囿于昆腔,過于和雅平靜,不能賅括人情,于是海鹽、弋陽,殊方而異樂;特論戲劇之制,則雖后至皮黃京戲,亦仍淵源于元明之劇曲耳。

  論文字之源流,詞有詩人之詞,有詞人之詞,有伶工之詞;曲有曲家之曲,有文人之曲,有民間之曲。詩人之詞源于齊梁樂府之"靡",五七言絕句之"逸"。"靡"者漸成詞之"婉約";"逸"者漸成詞之"空靈"。至詞人之詞,則專趨"婉約"一途,由"凝重"而入"晦滯",以至于不可通、不能進之境。曲家之曲,始也出于創造者多,不源于詞人之詞,而轉與詩人之詞相近。元人小令。與唐人絕句,五代小詞,每多沆瀣一氣者,是其證也。至于明人,南曲濫作,盛行"南詞",蓋隱隱以南宋之詞,為曲之源本,在詞已屬不可通,不可進者,而曲乃拾其余慧,曲于是大弊關。至于清人,一說元元明之粗獷瑣陋,無論傳奇,小令,要以雅馴出之,所謂"文人之曲"興,而曲之全神,亦終不能復矣。至于伶工之詞,不必皆作于伶工,多由文人作之而付與伶工,以成其聲者,急就之章,本不以詞重,于源流無甚關合。若民間之曲,轉與曲家之曲,同一當行,元時倡夫綠巾之作,固不能與伶工之詞同一漠視,而許多無名氏之篇章,尤占有重要地位,俱亦足以表見曲之創造精神也。夫詩樂不能通于民間,而詞樂與詞乃興;詞樂無所合于民間,而曲樂與曲乃興;北曲不能遍于民間,而南曲乃興。"民間"者,樂府之所居也。"民問"變則樂府亦必變。"民間"又因時間而變,此音樂文字所似各有其時代;時代所以與文學之源流有關者,即以民間之故也。

  總之,論詞曲之源流,音樂在先,文字在后。于人有士大夫與民間之關系,于地有南與北之關系,于政治有漢族與異族更迭為主之關系,均不可忽。

  三 體制



  表內有數種體制名稱,普通不常見者,茲略釋之——

  詞中"摘遍",乃宋人從大曲之許多遍內,摘取其一,單譜而單唱之,遂離開原來之大遍,而為尋常之散詞矣。如 [薄媚摘遍]乃摘取[薄媚]大曲中入破第一之一遍是也。

  “序子”乃詞調中之最長者,四疊,其拍節破碎,今只傳《鶯啼序》一調而已。

   "疊韻"乃將尋常雙調之體,用原韻再疊一倍,成為四疊也。如晁無咎之[梁州令疊韻]。四疊,一百字,乃將晏幾道二疊五十字之[梁州令]加倍而成者。

   "雙拽頭"乃三疊之慢詞。前兩疊短,而彼此句法完全相同,不啻乃第三疊之雙頭焉。如《瑞龍吟》是。

  “法曲”,“曲破","大曲”,"鼓吹",“諸宮調", "賺詞”,"雜劇詞”等,看《宋史樂志》,《武林舊事》, 《欽定詞譜》末卷,《宋元戲曲史》第四章,及《宋大曲考》等書。

  曲中“摘調”,乃從套曲中摘取某一調聲文并美者,單唱之如小令也。

  “重頭"乃用同調之曲,重復作數首也。

  小令內演故事之異調間列一種,指如王曄《雙漸小青問答》而言,見《樂府群玉》內。用數調間隔排列,而便于文字中設成問答,彼此代言,以演故事也。

  “院本”看《宋元戲曲史》第十三章。《時劇》看《納書楹曲譜》及《弦索調時劇新譜》。

  觀于上表,可知詞與曲之體制之間,有五種關系,應注意者——

  (甲)確是一體,曲由詞變者。如詞之尋常散詞,與曲 之尋常小令,詞之成套者,與曲之套數等,最為顯著。即詞 之犯調,與曲之集曲,詞之聯章,與曲之重頭等,亦此一 類,不難由比較而得也。

  (乙)并非一體,而極相當者。如詞中大遍,則當于曲 中套數,詞中雜劇詞則當于曲中雜劇傳奇;詞中摘遍則當于 曲中摘調等皆是。

  (丙)僅是一體,詞曲難分者。此種專指諸宮調與賺詞 兩種而言。因二者發生,確在宋時,故前表中姑列在詞之范 圍以內。實則宋時諸宮調失傳,所用究竟是尋常詞調與否不 可知,而金元以后之諸宮調所用,乃詞曲雜揉之物,今日既 不能言詞專有諸宮調,亦不能言曲專有諸宮調也。賺詞一 種,體制首尾,調名字句,無一不似元曲,則其去詞甚遠可 知;但元曲牌調中,又絕無謙詞所用之諸調,殆亦兩無所 歸,而進退失據者也。

  (丁)由詞變曲,其體發達者。如詞之成套,變為曲之 成套是。詞中大遍,無論法曲、大曲,皆有散序、歌頭,即 等于套曲之散板引子;大曲之有殺袞,即等于套曲之有煞 尾。故法曲、大曲雖為一調之多遍相聯,實已確具成套之形 式;質言之,即套詞之一種也。故套之在詞,初為一調多遍 者,既為一宮多調者,將變成曲,則諸宮調亦可聯套;已變 成曲,則一套中有借宮之制;再進一步,則南北殊聲者,亦 可聯合而為套矣。

  (戊)由詞變曲,其體退化者。如詞之尋常散詞,變成 曲之尋常小令是。蓋在詞中,凡體調雙疊、三疊、四疊者, 必不容割去下疊或下數疊不填;一至曲中,則雖有么篇或么 篇換頭,向例略而不填也 (惟有少數例外)。故詞調有二百 余字極長者;至曲調則除增句格,帶過曲,或集曲外,大都 不滿百字。前后相較。顯然退化也。
 
  凡此變遷消長之間,所發生之異同繁簡,各有程限,亦 各有原故,求詞曲之通解者,不可忽焉。

  四 牌調

  因詞曲為純粹合樂之韻文,音樂方面既有音譜之成立與變化,故文字方面亦有牌調之成立與變化。詞樂既亡,詞樂與曲樂間之沿革,遂難詳考;但詞之牌調,固完全存在也,則與曲之牌調一經比較以后,詞樂與曲樂間之關系,亦可以得其大概矣——此牌調不可忽視者一也。更舍去歌唱,而只專從文字方面之吟諷以言:詞曲乃極講聲律之韻文、美文,不但合樂以后,歌唱美聽,即不明音譜,不能歌唱之人,只調之于唇吻喉舌之間,曼聲諷誦,亦每覺有一種諧和圓融,足以激增情感者。倘作詞曲而不含牌調,即是根本上遺棄詞曲之特長;倘讀詞曲而錯其句讀,戾其平仄,則并詞曲之形體而毀滅之矣,尚何詞曲之可云——此牌調不可忽視者二也。

  杜文瀾刻《詞律》,附《詞律拾遺》,共戟八百七十余調,二千六百七十余體,可以假設為詞調較備之數;若《飲定詞譜》之二千三百二十六體,《歷代詩余》之一千五百四十調,均靠不住也。《北詞廣正譜》載調四百四十七,《南詞定律》載調一千三百四十二,合計一千七百八十九調,可以假設為曲調較備之數。但從杜書以后所發見之宋元詞集中,可以補出不少新調;益以明清詞人自度之新腔,則將詞調補足一千之數,殊非難事。而元人曲調,后世譜書所失載,如見于永樂間《諸佛名歌》等書者,已經可數;明清人傳奇中之新犯調,新集曲,為已前譜書所無者,益不勝枚舉,補足曲調至二千之數,或亦在意中也。然則詞調與曲調之數目,大概為一與二之比也。

  詞曲牌調繁衍之跡,不甚相同。詞調繁衍途徑有五: (一)乃由繁入簡,先有大曲,然后有法曲,有摘遍,有慢詞。 (二)乃由簡至繁,先有小令,然后有引近,有慢詞,有序子。 (三)乃譜拍間之變化,如小令之有添聲、偷聲、減宇、促拍、攤破等;令、引、近、慢間之有犯調,集調等。(四)乃自度腔,知音者率意吹管成腔,然后填詞。(五)乃自制腔,善文者率意為長短句,然后制譜。曲調繁衍,南北情形不同,北曲不過三分之一淵源于古曲與宋詞,其余三分之二皆屬創造;南曲則三分之一源于宋詞,三分之一源于北曲,三分之一出于集曲。至于今后,詞樂既亡,如清人之用集曲辦法來集詞調者,殊覺無聊;集曲之法,惟南曲在昆腔之中,尚能沿用不輟耳。

  詞調與曲調間之變遷,其顯而易見者,約有九種:(一)名同調同,曲借詞用,絲毫不變者,如[點絳唇],[太常引]等是。 (二)名同調同,而詞易為曲,頗有變動者,如[醉花陰],在詞每片句法為七五五四五,在曲則為七七五四五三三七。 (三)名同調異,而曲中借名之由,一時無可尋跡者,如[醉落魄],[感皇恩]等是。(四)名相同或相似尚可見,而調之同異己不可知者,如詞中大曲有[降黃龍]之前袞、中袞等名目,而調已失傳,不知與北曲中之 [降黃龍袞]同異若何。 (五)名異調同,曲借詞用,僅換一名者,如曲之[柳外樓]即詞之[億王孫]等。 (六)名異調同,而曲中略增格律者,如曲之[一半兒]亦即詞之[憶王孫],惟末句增作九句,且必作“一半兒”云云之之格耳。(七)名異調同,而曲中略減格律者,如曲中[也不羅]即詞中[喜遷鶯],但減去換頭不用耳。(八)名既相似,而調確有關者,如曲之[搗白練]與詞之(搗練子),起處同為三言兩句。 (九)名雖相似,而調并無類者,如詞之《撥棹子》與曲之[川撥棹],詞之[三臺]、[伊州三臺],與曲之[鬼三臺]、[耍三臺]等是。

  詞曲形式,所異于他種韻文者,有三點: (一)乃句法長短, (二)乃平仄和諧。 (三)乃葉韻自然。此三者皆表現于所謂牌調申。句法既長短不齊,乃與語調接近;平仄既 和諧,葉韻既自然,乃于抑揚頓銼之間,搖曳生姿。唐人短 調,多用單數字之句,三言,五言,七言;間有一二雙數字 之句配置其間,極為勻稱,尤見諧婉,而宜于諷詠。至于宋人慢詞,則字數、句數,俱多駢偶,不含語調,文字遂爾艱 深,而詞之生氣,乃漸薄關。及元人之曲,句法之長短,陡 然發達,且超過唐人短調,更大興襯字與一韻到底、平仄互 葉之制,不但吻合語調,流利生動,且于起落振蕩之間,極 盡排奡馳驟之趣,迥非宋詞長調所能及矣。但易北為南,則 又入宋訶長調窠日。集曲盛行,撏撦堆嵌,益覺饾饤破碎, 音樂方面容有所取,文字方面終難振拔矣。其故誠不僅由 于調式,而凋式與音譜、文字間之關系,固展轉相生,互為 因果也。

  更有一通義,無論填詞譜曲不可不知者:詞曲之作用,原均在唱;不能歌唱,而只吟諷,則遇拗句澀腔,輒覺不諧;惟拗句澀腔,調于唇吻之間,頗有別趣,每得不諧之諧,特不能人人強同耳。拈調填詞者,果好其調則用之,不好則不用。若既用以后,于昔人歌唱之諧,與夫體式之要,必須一一還其本來,不容隨意改抹,甚至蕩廢滅裂。固不必遏阻目前一己之快,以遷就古人過去之體,亦不可混亂古人已成之體,以逞自己一時之快。不好之則不用之可,若用之而復亂之,終不足為訓矣。

  五 音譜



  觀于此表,可知以音諳、拍眼等為別,則南宋之時,在所謂詞曲范圍以內者,實有九種不同之體裁,大可注意也。

  元曲盛行之時,宋詞己升至大樂之地位,當時只有[天仙子],[蝶戀花]等十余調尚傳唱。觀楊朝英《陽春白雪》所載可知。南曲盛行以后,北曲又漸如宋詞之絕響。元時南曲;如《琵琶記》等,猶用弦索,以為正音,明人唱南曲,乃改用笛管。直至正德間,金元雜劇與南戲之唱法猶傳 (見何良俊《三家村老委談》)。嘉隆之際,魏良輔創成昆腔,風靡一世,元人之南北曲唱法,都為掩蓋,而遂寂然遏滅,及今雖求如宋詞之姜譜張說者,刖供考證,并不可得矣。惟昆腔亦非赤手空拳所能造成者,其中必有若干部分因襲于元樂;徒以元樂如何,毫無所知,今日雖欲就昆腔內辯別出之,竟無從著手也。

  昆腔始興,僅用于當時新制之傳奇散曲;自后漸將前人之南曲,前人之北曲,亦皆譜成昆腔,其勢乃大盛,與其先后同時所作之海鹽弋陽諸腔,均不能抗,于是自明之嘉隆,至于清之乾嘉,三百年間,吾國之樂府一席,惟讓昆腔獨占耳。明季猶無正式譜書。清康熙間,呂士雄等編《南詞定律》,僅及南曲;乾隆間,周祥鈺等編《九宮大成南北詞宮譜》,不但南北曲調各具譜拍,并宋元詞調,亦羅列大半,演成昆腔;此可渭昆腔極盛之業矣。后來許寶善編《自怡軒詞譜》,謝元淮編《碎金詞譜》,即就《九宮大成譜》取材,而加以改訂者。惟以昆腔唱宋詞,在昆腔固無所不可,在宋詞則終覺不倫不類,不足為訓耳。

  昆腔之音譜,即所謂腔格也,分主腔與小腔兩種。主腔因調而異;調之句法、四聲,各各不同,故主腔亦不同。大概平聲以本為主;上聲自低而高;去聲自高而低;入聲與平聲同。小腔所以聯絡主腔,曼聲應拍。昆腔之拍眼甚復雜:板舌正、贈兩種;正板又有頭、腰、底三種;眼有中、小兩種。其應用也,有無板之調,有散板之調 (即每旬斷處有一底板而己),有一板一眼之調,有一板三眼之調,有一板三眼而又加贈板之調。各調中正板之數有定,其地位因句中字數而異。昆腔之歌唱也,每一宇有吐宇、收聲、歸韻,三種階段;其間有種種口法,要將其字之四聲、陰陽、清濁,完全表示正確而后己。蓋吾國字音,欲說得準,近有所謂國語;欲唱得準,早有所謂昆腔,其他京調,小曲,以及外國樂譜中之唱歌等,皆不足以語此。此昆腔所具之特點,國人語言文字之聲音一日不改,昆腔有保存一日之價值也。惟其音調只是平和純雅而已,雖北曲兼用乙凡二音,而又不用贈板者,亦未見其如何"健捷激裊",與“惆悵雄壯”也。況人情時有變遷,今之人情已非昆腔之所能感發,某應用之時代已過,今后惟有從事國樂之人,應負其永久流傳之責;勿令與宋詞元曲之樂,同一淪廢耳。

  論詞曲宮調之源流與沿革,則大概如下:古代制樂之初,理想之全聲乃以十二律乘七音,共有八十四調之多。后世省聲,僅以十二律乘四聲,簡四十八調而已。宋之燕樂,又獨選夾鐘為律本,四音備得七調,共二十八調而已——此即宋詞宮調之體也。惟宋詞于二十八調中,只用七宮十二調,共十九調 (正宮,高宮,中呂宮,道宮、南呂宮,仙呂宮,黃鐘宮,大石調,雙調,小石調,歇指調,商調,越調,般涉調,中呂調,正平調,高平調,仙呂調,黃鐘羽)。至金元北曲,則僅存六宮十一調。共十七調 (比宋詞十九調少高宮,中呂調,正平調,仙呂調,黃鐘羽,而多出角調,商角調,宮調)。至元明南曲,則十三調 (比宋詞十九調少高官,道宮,及中呂調以下五調。而多出一羽調)或九宮。至昆腔,南北兼有,亦只余六宮十二調共十八調 (比宋詞十九調少高宮,中呂調,正平調,仙呂調,黃鐘羽,而多出羽調,商角調,宮調,角調),而常用者不過九調 (正宮,中呂宮,南呂宮,仙呂宮,黃鐘宮,大石調,雙調,商調,越調)而已。

  六 意境

  詞之意隱,曲之意顯。隱者必需揣摩,一經揣摩,容易誤會;顯者可免思索,但不加思索,又容易忽略。誤會者失之大過,是厚誣作者,忽略者失之不及,是深負作者。看他人所為之詞曲,若不能得其適當之度,真實之境,則自己之作,必亦難于入彀,故意境一層,不可以不省焉。意境之于詞,較曲為尤要,茲先述詞之意境—— ,

  詩中六義,詞得其風與比、興者多,而曲得其賦與雅、頌者多。三百篇之所以均吾國韻文之極軌者,不必以其六義也,而實以其六義之外之一總義,"真"是也。故后世繼起之韻文,雖用比、興之法,倘情志浮偽者,比、興終不足以增其一毫之價值也。唐五代北宋詞,皆未嘗失真。至南宋,乃不盡然;但亦不過辭甚于意而己,并未秘奧其體,而矜炫翼事也。元明乃曲之時代,詞殊不昌。清人為學,雖能核實,而凡事求尊正統,每每反而失之偏謬。自張惠言等所謂常州詞派考興,而詞之意境,究竟如何,遂成問題矣。張氏曰,“詞必合《風》、《騷》之體,用比、興之法,不然,則蕩而不反,傲而不理,枝而不物。”所謂"蕩”與"傲” 與"枝",誠然乃詞家之三弊,但濟此之弊,一“真"字己 足。若于《風》、《騷》、比、興,泥以“必合”“必用", 則于三弊之外,又將多一“泥而不化”之弊也。后來周濟變 其說曰,"夫人感物而動,興有所托,未必咸本莊雅;要在諷誦紬繹,歸諸中正,辭不害志,人不廢言,雖乖謬庸劣,纖微委瑣,茍可馳喻比類,翼聲究實,吾皆樂取,無苛責焉。”又曰:"《夫詞非寄托不入,專寄托不出。”又曰: "初學詞求有寄托,有寄托則表里相宣,斐然成章;既成格調,求無寄托,無寄托則指事類情,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蓋馳喻尤貴能比其類,翼聲要必究其實。如此雖卑近亦可取;較之高遠而不擬其類,深美而不符其實者為佳也。因是知詞法分明有并立者兩種在,即"有寄托"與"無寄托”是,且無所謂"初學"與"學成”之別也。周氏之旨,自較通達,必如此然后詞方不至于泥而不化,不至于失真,不至于墜入隱語、迷語之惡趣,而詞之意境方得保其真實與自然也。

  確定一詞之意境,有三準則焉, (一)乃作者之身世, (二)乃全詞之措辭,(三)乃詞外之本事。常州詞派謂溫庭筠之[菩薩蠻]與《離騷》同一宗旨,但考溫氏并無屈原之身世,而此詞又無切實之本事,則“新貼繡羅襦,雙雙金鷓鴣",絕非 《離騷》初服之意,僅不過因鷓鴣之雙飛,制襦之人乃興起自身孤獨之感耳,與上文弄妝遲懶,花面交映之旨實一貫,此就全詞之措辭,可以定其意境者也。又若辛棄疾[菩薩蠻],"江晚正愁予,山深聞鷓鴣",鷓鴣愁聞,若謂僅尋常之鳴禽興感,則以副上文之行人多淚,長安可憐,豈不太覺淺率?顧當時金人確有在造口追逐隆祐御舟之事實,然后知作者感慨之所在,而可以定此詞之意境矣。至于羅大經謂鷓鴣之鳴,乃指恢復之業行不得也,又未免過矣。故擬定一詞之意境,必于以上三種標準均無所礙,方屬可信,若三者有一于此為不合,則未容強有所執也。

  曲中意境明顯,雖不成問題,但亦有兩層,必須注意,第一,元曲中每有讀去覺其平庸無味者,或過于其率,嫌其淺陋者,或因有方言俚語,不知其用意何在者,若放開主觀,或略加細心以后,則所感便自不同,此等處不可深負古人也。第二,曲既盡情直述者多,而不尚比、興,故存嘲罵,而無諷刺。乃至明人,好借傳奇之體,作個人尋仇洩恨之具,大者文禍一旦而興,小者疑案百年不決;于是清明坦蕩之文章,一墮而入邪魔惡道,元人之天機一片,嫵媚爛漫之姿,真切淳厚之志,至是乃戕斫殆盡,而曲乃于斯大敝矣!

  總之,無論何種文字,皆所以達意,皆貴達作者真意。詞雖尚沉郁頓挫,有不能不吐,又不能盡吐之勢,要其所吐與所未吐者,確有意境在,確只有一種意境在,則可以斷定也。曲既是明白說話,則更宜保其衷樸而勿墜,又何必荊棘橫生,機械百出歟?至詞曲之意境,所以有隱顯之判,截然不同者,亦其性質使然,可以參閱下節。

  七 性質

  詞靜而曲動;詞斂而曲放;詞縱而曲橫;詞深而曲廣;詞內旋而曲外旋;詞陰柔而曲陽剛;詞以婉約為主,別體則為豪放;曲則豪放為主,別體則為婉約;詞尚意內言外;曲竟為言外而意亦外——此詞曲精神之所異,亦即其性質之所異也。

  詞合用文言,曲合用白話。同一白話,詞與曲之所以說者,其途徑與態度亦各異。曲以說得急切透辟,極情盡致為尚;不但不寬弛,不含蓄,且多沖口而出,若不能待者;用意則全然暴露于詞面,用比、興者并所比所興亦說明無隱:此其態廢為迫切,為坦率,恰與詞處相反地位。為欲極情盡致之故,乃或將所寫情致,引為自已所有,現身說法,如其人之口吻以描摹之;或明為他人之情致,則自己退居旁觀地位,以唱嘆出之,或以調侃出之:此琪途徑為代言,為評贊,又皆詞之所不有者也。

  更詳言二者內容之一深一廣也,則有四點——

  第一,詞僅宜抒情寫景,而不宜記事,曲則記敘、抒寫皆可。蓋尋常詞中,一經敘事,輒覺義止于事,有傷淺直,雖特殊之工者,典言外之意,亦終不如融情化景者之厚也。詞不但不能敘事,并議論亦不多能發,多發則易流于野放,而不見婉約沉郁之致矣。惟曲不然,雖小令中,亦有演故事者,并不需有科白以為引帶,但曲文本身,盡可紀言敘動,初無害于其文字之工耳。

  第二,詞僅宜于悲,而不宜于喜,曲則悲喜兼至,情致極放。韻文之內容,莫大于抒情,顧詞之為詞,非意內而言外不為工,而歡樂之情,每每言外即無他意可屬。大概詞中一為情意欣喜之篇,頌禱揄揚之作,輒覺不耐咀嚼與尋繹,勉強為之,不礙體韻,即傷氣格。此所以大雅之詞集中,必不多存壽詞,不僅以典為酬應之作而少之也。至于曲則不然:得機趣者即為工,玩味曲者,亦絕無待于咀嚼尋繹。機趣相投,一觸而得,愁固隨以蹙額顰眉,歡亦從而手舞足蹈。惟其言歡志喜,亦初無害于文字之工,然后慶祝、頌贊,乃亦成曲家可以有為之事矣。且元代曲家,志趣大抵樂天,雖極頹唐、極危苦之境,亦必以極放曠、極興會之語出之。滿紙豪情萬丈,令人神旺。故推崇詞體者猶可以借源本 《風》《騷》為辭,若推崇曲者,則獨不可以此為附會,蓋曲之內容、實有一種絕對樂天之旨趣在其中也。

  第三,詞僅可以雅而不可以俗,可以純而不可以雜,曲則雅俗俱可,無所不容,意志極闊也。孫麟趾謂"牛鬼蛇神,詩中不忌,詞則大忌",若在曲中,則大不忌。蓋曲因動機、方法、作用種種,都純任自然,故不問局面,雅俗并包,而內容遂闊。詞則一切以雅為歸,即不啻以雅為局面;借雅寫俗者有之,借俗寫雅者未聞。故曲系"自然化”,詞則"雅化"也。即以題目而論:詞集中若有"春景”,"夏景”,"閨情”,“送別”等題,則鮮不為后來作家笑者,意此類字面實淺俗不成題目也。必也,如南宋姜夔等于撰詞之外,并刻意撰題,字斟旬酌,成一種清腴峭撥之小品文字者方合。若在曲,則滿眼所見者,不但"春景”、"閨情”等俱是題目,即"王大姐浴房中吃打”, “長毛小狗”, “由手三指”,“大桌上睡覺”,“穿破靴”等,亦俱綴于 調名之下為題,毫不為怪也。

  第四,詞僅宜于莊,而不宜于諧,曲則莊諧雜出,態度 較活也。詞中最忌打油俳體,或纖巧輕滑。曲家之視俳體與非俳體,則初無軒輊,且俳體之格勢極多,制作不窮,幾占全部著述之半。所以致此者,蓋曲之初創,本屬一種游戲文字,填實民間已傳之音調,茶余酒后,以資笑樂者耳,初非同于廟堂之樂章,亦無所謂風詩之比、興也。及關馬喬張之輩繼出,胡侍所渭皆終其身沉抑下僚,郁郁不得志者,激而憤世,放而玩世,乃利用此不關緊要之曲休,以供其嬉笑怒罵,嘲譏戲謔,而俳體盛矣。詞之初興,亦同是一種游戲小文,惟創導者之時會,承襲者之人材,有別于曲,遂終形成其端謹嚴密之體,就中情態之弛,至調笑而已甚,若再進而嘲謔,則大非分矣。

  魏伯子論南北曲性質之異,略謂南曲如抽絲,北曲如輪槍;南曲如南風,北曲如北風;南曲如酒,北曲如水;南曲自然者如美人淡妝素服,文士羽扇綸巾,北曲自然者如老僧世情物價,老農晴雨桑麻;南曲柳顫花搖,北曲水落石出;南曲如珠落玉盤,北曲如金戈鐵弓。諸語固深中南北曲之奧窔,若將南曲易為詞,則亦異常貼切,夫然后詞曲間性質之別,乃益為明著,而詞與南曲之關系,亦可以想見矣。

  八 派別

  求詞與曲共有之派別,則下列數種是也——

  (一)南與北 詞曲在源流上,如人物、地理、政治等,均有關系;若于派別;則地理一層,尤覺有關,即南北之分是也。曲之分別南北,音樂方面無論矣,即文字方面,亦復與音樂相應合,顯呈剛柔兩派。曲如此無論矣。即詞亦復如是。蓋詞以兩宋為極盛,而兩宋之分,端在南北:一都汴梁,一都建康,風土不同,人情有異,發為聲音。演成文字,亦隨之以殊。唐五代詞,雖不在此范圍以內,要其聲音之始,自胡樂變來;胡人北居,其文字之近于北派,亦不能掩耳。 (二)約與放 前節性質之中己言之:詞主婉約,而曲主豪放,且又互易其所主者以為輔,于是詞中亦不免有豪放,而曲中亦不免有婉約也。詞中同一婉約,見于唐五代宋小詞者,與見于兩宋慢詞者又不同:蓋一則辭意兼約以為深婉,一則敷辭托意以為深婉也。豪放之在曲,蓋有二義:一乃意境超脫,一乃遣辭馳騁,均是放也。詞中之有豪放,詞境因以闊大。蘇軾辛棄疾作,多入詞之高境,而于詞之準則,深厚含蓄,初無背偭。曲中婉約,比較為然耳,只見于所謂清麗一派中之一部分,于曲之大體無甚關系,不若豪放之在詞者為足重矣。

  (三)華與質 前節性質中所謂詞合用文言,曲合用白 話,此處所謂華與質之分,并非完全即文言與白語之異,蓋 文與話中,又各有華質之別也。溫庭筠韋莊詞之華,文言 也;李煜詞之質,亦文言;張可久曲之清疏雅俊,華也; 喬吉曲之熔鑄凡俗,亦華也。《華間集》之華,鏤金錯采而 己,《樂府補題》之華,則運典使事矣。《西廂記》之畫 甚,猶是生香活色也,《浣紗》、 《玉塊》諸記之渲染,則濃 鹽赤醬矣——華之不同,有如是者。黃庭堅石孝友之引俚語 入詞,終未覺其有是處;李清照之為白話,間有“觸著”與 “自然”之妙,而終不免淺露之嫌;若小說筆記之中,間有 白描之作,則又多入曲境。既入曲境,則無往而不可,只見 有不能質、不善質者,未見有傷于質者——質之不同,有如 是者。

  (四)律與文 以律為重,以文就律者,一派也;以文 為重,以律就文者,又一派也。詞中蘇、辛,當時人即以為其作多不合律,雖逞才情,于文為盛,而究非當行。昆腔作后,沈璟專門倡律,繩墨該嚴;而湯顯祖則只知有文字,筆意所到,寧可拗折天下人之嗓子。此其最著者也。夫"律"與"文"二者,即詞曲之所構成者也; 于此致力有所輕重,則派別分矣。南與北者,即律之派別也;約與放,華與質者,即文之派別也。此處律與文之對峙,蓋又其根木上兩種不同之發達趨而耳。

  總之:約者往往用華,而精細于律。此兩派之大概也;放者往往用質,而馳騁于文,此北派之大概也。倘吾人視詞曲皆為長短句之合樂韻文一個范圍中物,則何分于"詞"?何分于"曲"?亦不過南北之兩派而己。南人之曲,實近于詞,而北人之詞,實近于曲矣。

  九 余意

  前人合詞曲兩事作通解者,鮮有其書。若以一人而兼究詞曲兩事,各有所表見者,則前有王世貞之《詞評》《曲藻》,繼有李漁之《窺詞管見》與《閑情偶寄》,后有劉熙載《藝概》中之兼概詞曲。近人王國維《宋元戲曲史》出,始溝通詞曲之界,而加以一貫之敘論。王氏于戲曲以外,又兼有《人間詞話》 《錄曲余談》等作;姚華《菉漪室曲話》中亦有將詞曲合觀以后之所得;惜皆瑣屑陳詞,無都條理。故通解所在,前人無多發明,要學者親自體會于其間而自為鉤稽其端緒也。

  若詞曲分科,擇一而事,則最要或最易得而比較合用之書,各舉五種如下

  詞 《花間集》 后蜀趙崇祚選

  《宋詞三百首》 近人未祖謀選

  《詞律》 清萬樹等編

  《詞林正韻》 清戈載編

  《白雨齋詞話》 清陳廷焯著

  曲 《太平樂府》 元楊朝英選

  《元曲選》 明臧懋循選

  《九宮大成譜》 清周祥鈺等編

  《宋元戲曲史》 近人王國維著

  《顧曲塵談》 近人吳梅著其他專門詞曲研究之重要書目,甚為繁瑣,非此處所宜列。

  研究詞曲,雖只有合并研究與分別研究兩途可言,若實際從事詞曲之業,則其事業甚多。于文字有欣賞、批評、選錄、編纂、制作五事;于牌調有編纂、考證二事;于音譜有制譜、合樂、歌唱三事,于搬演有考證、演習二事。此中境界,亦正廣闊,前人每有窮畢身之力,未能盡其一端者, "小道""末技"之見解,終是不知者之言耳。以言致用,詞則離開社會愈遠,僅供少數文人之陶寫而已;若曲因昆腔猶存,未盡絕響,而字句活潑,拍合語調,體制廣闊,無所拘限,猶能用前人之聲,洩今人之蘊,而動眾人之情,故在今后文藝上之地位,應不僅僅于欣賞舊篇,傳歌陳譜而已也,是在有志者之提倡與致力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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