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2 有子曰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
小弟以為此章相當難解,斷句、和、斯、小大由「之」、不以「禮節」「之」皆有疑問。
以下試比較三種不同的解法:
1.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
禮的功用是以能讓人們和順相處最為貴重,上古圣王之道也就美在這和順之上。可是如果不論大小事情都一律依循著和順來進行,那也會有行不通的地方。如果因為只知道和順的可貴,就一昧地拿它來作行事的準則,而不用禮來為之作適當的限制,那也正是這行不通之處啊。
試舉一例:小叔及嫂子之間相處,固然應以和為貴,但亦應注意男女之間應有之禮節;不應一昧地以和為貴,而不去注意避免一些過于親密的言行舉止。
這種解法于此章本身的文句間并不產生沖突,而且也言之成理:禮的目的是和,但是和也一定要依于禮,才是合義(宜)之和。
衛靈公篇:子曰:君子義以為質,禮以行之。
左傳成公二年:仲尼聞之曰:……禮以行義。
左傳僖公二十八年亦有“禮以行義”之記載(此次非孔子所言)。
由此可知禮與義關系相當密切。事實上禮就是義外在的表現,義所藉之表現的也正是禮。
2.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
禮的功用是以能在人們中間發揮中和的效果最為貴重,上古圣王之道也就美在這能致中和的禮之上,不論大小事情都一律依循著這能致中和的禮來進行。可是這樣也還是會有行不通的地方:如果因為只知道中和的可貴,就一昧地追尋中和有時亦會矯枉過正,這時如還不用禮來把它矯正回來,那也正是這行不通之處啊。
此解的問題在于:既已經依循著這能致中和的禮來進行大小事情,似乎不太可能會發生矯枉過正的情形,而需另外拿個其它的禮來矯正它了。如果真會如此的話,原本那個能致中和的禮應該就還有不足之處,并不宜以致中和的禮來稱之。反倒是那個后來用以矯正的禮,在這種狀況之下更能致中和,應該一開始就拿他來作為致中和的禮,才符合以致中和的禮來進行大小事情的原則。故此解雖表面上言之成理,實則尚有矛盾之處。
3.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
禮的功用是以能在人群中間發揮調和的效果最為貴重,上古圣王之道也就美在這能含有和的禮之上,不論大小事情都一律依循著這含有和的禮來進行。可是也會有行不通的地方:如果因為只知道和的可貴,就一昧地拿它來作行事的準則,而不用禮來為之作適當的限制,也就行不通了。
既已經依循著這含有和的禮來進行大小事情了,那又為何還會一昧地拿和來作行事的準則,而不用禮來為之作適當的限制呢?若依此解則原句自知和而和以下似乎是多余且矛盾的。
綜言之——“用”:功用;“和”:依中庸里的解釋,“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雖然以中和來解和看似不錯,但如上述這會與下文自“知和而和”以下沖突,況且禮本來就是用來表現義的,而義本身就有不固而中的涵意,似乎并無再強調禮的中和功能之必要。因此本章的和以和順來解,應更為適切合理。“斯”、“小大由之”的之:應該是指和,而非是指禮抑或含有和的禮。如此斷句及解釋上較為通順。節:限制。
“不以禮節之”的“之”:亦是指和。“不以禮節之”的“禮節”:合解為禮儀較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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