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嘉十年(公元433年)謝靈運因游放無度為有司所糾,繼而被捕,隨后即以欲行謀反之罪在廣州被殺。后之學者多為靈運之死鳴不平。然元嘉七年,靈運即被會稽太守孟顗上表告發有“異志”;靈運被誅三年后,劉義康矯詔誅檀道濟時又稱:“謝靈運志兇辭丑,不臣顯著。”顯然,這才是謝靈運真正的罪名。惜乎《宋書》語焉不詳,今為一一考證之。
許嵩《建康實錄》卷十二:
靈運之居也,雅不治職。前是,臨川內史司馬協少子來投義,故靈運舍諸正寢為居,始如酣笑,久而不止,非隱其事,諷主者以黷貨劾焉。江州部從事收錄運,乃徙廣州,敕于南海行刑。
司馬協其人《晉書》及“南朝五史”等書均不見載。《俄藏敦煌文獻》第四冊Ф242《文選》殘卷靈運《述祖德》詩所存唐人注云:靈運“于臨川取晉之疏從弟子養之,意欲興晉。后事發,徙居廣州。”以此與《建康實錄》相印證,知司馬協當為前朝東晉宗室。盡管我們不清楚這位復娃司馬的晉室“疏縱弟子”前來投義的具體含義是否就是“意欲興晉”,但這很容易被執政者理解成公然的示威和反抗,因此導致“以黷貨劾焉”的結果。“黷貨”以及上所云“游放”都不過是托詞而已。靈運在臨川的遭遇不是孤立的,是這一系列相關事件的延續,也是一場極為敏感而又錯綜復雜的政治斗爭的必然結果。
明乎此,亦可判別靈運《臨川被收》詩等作品的真偽。或以為本詩與靈運的思想和政治態度不符,風格淺露,系當事者的偽造。學界持此說者不在少數。假如我們了解靈運被劾的真相,就會理解本詩所抒發的情緒了。盡管靈運本無意盡忠司馬氏,但在被彈劾的過程中,他們的角色卻發生了本質性的改變——他“被認定”與前朝保持著不正當的關系。因此,其立場也就不以自己的意志為轉移了:既然作了劉宋朝廷十馀年的官還被漢成了不可信任的前朝外人,還有什么理由阻擋他在把自己的情感轉回到東晉王朝上來呢?也即是說,謝靈運的“忠義”是特定環境逼出來的!他的《臨終》詩絕口不提自己多年事宋的經歷,反而深情地追憶被自己久已遺忘的東晉王朝,這使他臨刑前胸中充滿了悲劇英雄式的高尚情感。詩人是在以他特有的想象力獲取從容就義者才有的那份慷慨和激越,以此克服內心的恐懼。至于說“風格淺露”,此詩乃詠懷之作,激奮之下水擇辭而出,符合其沖動而易失控的個性,自與其山水詩風格有別。
《宋書》本傳載趙欽云:“同村薛道雙與謝康樂共事,以去九月初,道雙因同村成國報欽云:先作臨川郡,犯事徙送廣州謝,給錢令買弓箭刀盾等物,使道雙要合鄉里健兒,于三江口篡取謝。”靈運以此棄市廣州,時為元嘉十年。由于人們誤把“去九月”理解成了去年九月,故使靈運最后兩年的行跡多有舛誤混亂處。其實靈運元嘉九年絕不曾離開臨川。“去九月”的去字并不專指去年。靈運《自理表》:“忽以去月二十八日,得以稽太守臣
二十七日疏。”去月,即指上一個月。以此類推,則“去九月”實即上個月是九月的意思。如此,知靈運之被收當在元嘉十年八月前后。同樣,既云“去九月”欲劫靈運,則此時已是十月,其被斬又當在這之后。清康熙年間吳乘權編《綱鑒易知錄》,系靈運之誅于元嘉十年十一月,惜未有論證。但其結論與本言語上述推理相吻合。
承建安文學思潮之緒馀,抒情于人生之意義,其地位空前上升。降及南朝,曹植輩還顧及的“禮防”更徹底崩塌了,對此應視作南朝士人抒情的新特點,兩漢以來圖精養生觀在南朝出現斷裂,這是地域文化差異使然,而此種差異自然要落實到文學創作主體來考察。
五、與圖精養生觀徹底決裂文化背景下的南人之抒情。
這歸根到底應從南士儒家經學貧瘠來找原因。南人在文壇凱起,非在深厚的經學氛圍中生長的南人,其人生觀、人格及生活情趣都表現出與北人不同的特點,情感恣肆,標新立異,更接近于自然本真的生命狀態。南朝文學的“抒情”,正是在這樣新的文化學術背景下展開。
沈約是南人文學開風氣的人物。蕭綱的文學主張也可一言以蔽之,曰:突出文學之抒情本體;是宣泄性的,無所顧忌的,他與圖精說完全不同;他是憑藉宣泄,以重建心理平衡,并達到各種情感的滿足。梁元帝蕭繹文學觀與蕭觀大致相同,圖精之禁忌,至此一變而成為內心之享受。蕭子顯講“委自在機”與“獨中胸懷”,抒情便成為文學真生命之所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