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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史詩考全編

  一三章 諸子同源典墳,古文摹本頻有,傳播多途;卜賢識其大,漢儒因尋緯補;《孔傳》成書既緣隸古碑文,又干系巫逸,而成全賦言章句;并其傳承及復興亦關外學

  秦始皇坑術士,后人又稱坑儒,實則術士與儒,其學俱源自典墳,而互寓焉。揚雄《法言》:“昔者姒氏治水土,而巫步多禹。”是知巫教崇禹道。參《尸子·廣澤》“禹于疏河決江,十年不窺其家,足無爪,脛無毛,偏枯之病,步不能過,名曰禹步”云。巫學頑強存于社會,秦火之余,終釀成漢之緯學,遂有《六緯》之補《六經》。而宋人也曾擷方術之英,如周敦頤從道家陳摶受《太極圖說》。《太極圖說》以圓點列圖,今之學者難以置信。未料近年河南禹州具茨山發現新石代巖刻,其中小圓窩列圖者竟不尠,酷類陳摶太極圖。學者遂頓悟古之人果不我欺,而解釋圓點乃源于結繩之結點;而巖版所刻江河走勢圖亦終與地名“禹州”并提,證為大禹治水之圖記。以此度之,《孔傳》猶可藉巫益,補今文《尚書》之不足,而完其大小序及傳及賦體章句。

  漢學及《尚書》今、古文起因如次。《史記·儒林列傳》:“及至秦之季世,焚《詩》《書》坑術士,六藝從此缺焉。”參觀清皮錫瑞《經學通論》:“孔子弟子漆雕開傳《尚書》。其后,接受源流皆不可考。漢初傳《尚書》者,始自伏生。”一說伏生為孔門弟子宓不齊子賤之后人。《儒林列傳》:“伏生者,濟南人也。故秦博士。孝文帝時,欲求能治《尚書》者,天下無有。乃聞伏生能治,欲召之。是時伏生年九十余,老不能行,于是乃詔太常使掌故朝錯往受之。秦時焚書,伏生壁藏之。其后兵大起,流亡。漢定,伏生求其書,亡數十篇,獨得二十九篇,即以教于齊魯之間。”乃漢磚起屋作夾墻,壁中故輒藏物。伏生藏者當為秦隸本,于是稱“今文經”。《呂氏春秋》亦嘗采儒學,由知伏生大可以秦隸理《尚書》于焚書之前。又“古文經”來歷,《孔序》:“至魯共王,好治宮室,壞孔子舊宅以廣其居,于壁中得先人所藏古文虞夏商周之書及傳,……皆科斗文字”云云。《史記》言此:“逸《書》得十余篇,蓋《尚書》滋多于此矣。”據劉向言,古文《書》五十八篇。

  孔安國嘗從伏生習今文《尚書》,故《儒林列傳》:“孔氏有古文《尚書》,而安國以今文讀之,因以起其家。”孔安國不但習今文,后又以“隸古定”合編《尚書》之兩種殘卷(五十八篇),是亦“今為”也。后人之別今、古文《尚書》,輒據殘卷之字體異,其實不盡然。綜論今、古文經學,尤以前者善闡義,趨合時政;后者擅考稽,高標史學獨立。而《尚書》今古之別不外乎此,乃體現于章句、講義,書體則終于趨隸,后至于楷書。

  自甲契以來,華文歷經篆變、隸變,終定格于楷書。篆書者,仍襲契文之刻錄習性,多著于金石;筆劃則鮮有方拆,以方拆者宜書寫卻不宜刻寫。“史籀大篆”為高其名份,即便書于竹帛,仍擬刻錄筆劃,多圓弧、垂針。篆書變體甚伙,唯其格調總顯弧曲、勻稱、繁筆、均衡,正規而美觀,宜登大雅之堂也。而科斗古文,便在篆書之屬,其圓弧與垂針筆跡皆顯刀意,而狀似蝌蚪,頗與鳥蟲篆之類異曲同工。據戰國簡書隸變之況,可推春秋時代,冊寫字體已趨變異,而上廷史官為傳真經典,于是藉科斗古文冊寫經典,既高名份,又防異字岐義于未然也。但隸變之勢終不可擋,以其尤適毛筆著于簡牘者。而孔安國“隸古定”之動機,恰與科斗文一致,以期定格于隸書筆劃以防再變。《正義》:“隸古者,謂就古文體而從隸定之。從古為可摹,以隸為可識”云。意即兼古兼隸也,半摹古文,半從隸筆,緣漢字原即構成體也。較之科斗古文,隸古遂稱“中古文”。

  呂思勉《先秦學術概論》:“漢代古文學家,又謂儒家之學,為羲農、堯、舜、禹、湯、文、武、周公相傳之道,而非孔子所獨有。”此蓋考稽《尚書》遂論“經即史”者,而兼得學統之源流派衍。孔安國借伏生“今文”辨識“科斗”古文,然其大小序、章句、講義亦當另有繼承,一者得之壁存之“傳”,再者又及訪學,至于逸士、卜巫。轉益多師、不恥下問,儒家之素行。后文有引漢之名士訪學實例,此與《經》《緯》互補乃一事,當時風氣乃爾。孔安國將小序置各篇之首,與口誦慣例尤合,抑或益自巫家傳學,師巫職司史詩乃普見于多種文明也。而《孔序》之述古神農伏羲,也似方士口吻。

  《孔序》自稱:“科斗書廢已久,時人無能知者,以所聞伏生之《書》考論文義,定其可知為隸古定,更以竹簡寫之,增多伏生二十五篇。伏生又以《舜典》合于《堯典》,《益稷》合于《皋陶謨》,《盤庚》三篇合為一,《康王之誥》合于《顧命》。復出此(諸)篇并序,凡五十九篇”云云。推伏生曾為秦博士,不免“法后王”情結,故講義趨合時政,視文體為小節,往往并篇而講。安國則參他學并推勘《書序》,據誦傳慣例分篇,并分置小序。太史公史家傳代,諳先古事,尤認同古文《書》。見《匯纂》引陸德明:“司馬遷每從安國問,故遷書多古文說。”尤今戰國之“清華簡”出,旁證《孔傳》殊有之《書序》及其分篇皆出真傳也(參二二章)。

  《漢書·儒林傳》:“兒寬初見武帝,語經學。上曰:吾始以《尚書》為樸學,弗好。及聞寬說,可觀,乃從寬問一篇。”呂思勉言此:“可知《書》之大義,存于口說者多矣。”參觀《史記·儒林列傳》:“而伏生孫以治《尚書》征,弗能明也。自此之后魯周霸,孔安國,洛陽賈嘉,頗能言《尚書》事。”彼等亦有心授所承,所憑,非僅賴冊籍也。猶如《公羊》、《谷梁》曾無寫本,乃漢儒據口傳以隸書編定。

  參觀《漢書·景十三王傳》載河間獻王劉德(景帝子):“修學好古,實事求是,從民得善書。……獻王所得書,皆古文先秦舊書,《周官》《尚書》《禮》《禮記》《孟子》《老子》之屬,皆經、傳、說、記、七十子之徒所論”云,乃獻王作派一似古文學家。漢代古文家之稽遺曾大有可為,又由曉上廷科斗古文之摹本曾多(“清華簡”中有少數也似摹擬科斗文)。又參《匯纂》引陸德明:“漢宣帝本始中,河內女子得《泰誓》一篇獻之。”及《閻疏》:“伏生于正記廿八篇外,又有殘章剩句未盡遺忘者,口授諸其徒。”等等多例。

  典墳之口傳,尚有他途,如逸學而附于卜筮者。參《史記·日者列傳》:“從古以來,賢者避世,……有隱居卜筮間以全身者。”乃逸士須食于民間,往往從業卜筮也。又:“今夫卜者必法于天地,象四時,順于仁義,分策定卦,旋式正棋,然后言天地之利害,事之成敗。……自伏羲作八卦,周文王演三百八十四爻而天下治。……由是言之,卜筮有何負哉。”蓋典墳、方術一統于陰陽,而陰陽之效用,旁驗之《黃帝內經》可曉,祖先賴以活命延嗣者也。凡此等皆不可輕否。復比《史記》相關之言:“(孔子)乃冊以百篇為《尚書》,十八篇為《中候》。”而《中候》后來見于《書緯》,當采逸于巫教者。而漢之緯學家則以《七緯》為孔子之文。緯學存原思維特征及原文本資料,延存之巫教,儒家取補,亦見“禮失而求諸野”、“文武之道未墜于地,在人”。

  今馬王堆西漢墓出土文物,典籍見于簡策,方術則見于帛書。余度前者乃先前所存,后者則當時據口傳所錄。漢士學風,趨勢經緯互補,今文家或由之附會讖言,古文家則緣此稽核典故。如太史公訪古,山川無不至,復搜舊于市井,亦頗有得于卜者。參《日者列傳》略窺風氣:“司馬季士者,楚人也,卜于長安東市。”而宋忠、賈誼往訪:“二大夫再拜謁,司馬季士視其壯貌,如類有知者,即禮之,使弟子延之坐。坐定,司馬季士復理前語,分別天地之終始,明星辰之紀,差次仁義之際,列兇吉之符。語數千言,莫不順理。”蓋巫統,起源以來也;儒者,源流之正派也。然則儒與巫之互益必也。大巫小巫,“賢者識其大,不賢者識其小”也。想孔安國之“禮失求諸野”,“三人行必有我師”不外上情,所獲也非止《書序》之相關,猶完善《書》義成其《傳》,猶俾章句近于賦誦原貌,及銜接古、今字體為隸古定(而東晉梅頤隸古本中有個別奇異字,則可能巫教受安國之學而雜以巫符故)。參閻若璩《尚書古文疏證》:“古文《書》二十五篇,出于魏晉,立于元帝,至今日而運已極。中間為桓譚、張衡之非(讖緯)者不少,安知后不更有歐陽(修)氏出,請以刪讖緯者刪此古文”云,因窺《孔傳》與逸學之不脫干系。

  《漢書·藝文志》:“孔安國者,孔子后也,悉得其書,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安國獻之。遭巫蠱事,未列于學官。”并閻氏《疏證·附錄》:“孔穎達曰孔君作《傳》值巫蠱,不行。”乃度《孔傳》既有資于緯學,且巫人復存孔說以自益,故其《傳》涉巫案而遭斥矣。西學言原始思維特徵:“任何事可以比附任何事”,華夏先人之取象比類或有似,而有礙邏輯演繹。至戰國之名家,已區事物之本質特徵、非本質特徵而別之。但漢代逸學復興致有緯學,思維方式時有“返祖”,讖言遂起,任意比附。漢初巫蠱則乘逸學初潮而興,尤以讖言比附及蠱術見特徵,輒小巫曲士未達之所為也。然則安國及問,決非此等小巫。

  武帝屢屢用兵,國力竭且民怨四伏,兼之晚年體衰、求仙不果,遂疑遭巫厭,而用爪牙之臣江充查禁巫蠱以寬己憂。充濫權,冤、殺數萬,更殃及皇后、太子。于此側見該時巫道行世,勢如野火在原,亦緯學先兆也。孔安國牽連于蠱案,推其原故乃在訪逸學于卜者耳。筮教既曾承載舊學,而《孔傳》未立官學,是亦可藉彼承傳。若成帝時張霸所出《書序》百篇,即可能竊自卜家之口傳。漢代之中原與南方,無不熾于巫風,馬王堆遺物則例見北南學之交通。俟晉人東渡,北學陷于難,古文家尚有南學可鑒矣,學術固亦存于南巫,《書》學傳播多途,此其一耳。

  陳夢家《尚書通論》指《孔傳》:“出現于江左,乃是南人之學”,言可參考。如東吳有虞翻以治經名世,裴松之注《三國志》有引虞翻奏孫權:“玄所注五經,違義尤甚者,百六十七事,不可不正”云云,翻自信勝北學鄭玄,定當別有憑據。如吳士相傳,周太王(古公亶父)子泰伯,讓王奔吳,“以歌為教”,則南傳史詩之初,遡源甚早。三國之際群雄并起,遂逸士大得用世。孫權帳下群儒云集,虞翻則亦儒亦巫,有似北儒之亦經亦緯也。傳翻好陰陽,精筮法,善占斷。曾為關羽占曰:“不出三日,必當斷頭”,果然。事載《三國志·虞翻傳》。裴松之注又引《翻別傳》,言其“依《易》設象以占吉兇”。孔融則稱善翻《易注》之陰陽說。虞翻會稽余姚人,氣高孤直,終被孫權流放交州,于是講學著作愈力,顯于南域,其成果復可遺之南學。雖西晉滅吳,但不能伐南學根。東渡爾后江左中興,重修諸經,晚《書》章句、講義有承北學,兼取益南學,想當然耳,間接賴巫助亦可也。學者猶不妨直接訪學于方術大家,如漢儒故事。而中古文《尚書》文本則如太炎先生所說,承之碑抄(見下章),皆無待作偽。《孔傳》弗等同南學,唯其復興于江東,乃系其地之學術氛圍、儒學淵源,是皆可稱。

  一四章 漢晉士族為民,學術散隨社會,不唯師承;古文《尚書》盛于一時,《孔傳》授受頗合時宜;論其源自,章學可資參觀。合觀劉向、《書序》、《孔序》、戰國簡,更知《孔傳》無可偽為,其賦體猶自明之

  《書》學承傳,非止一途,依漢晉之學術大局言,古文《尚書》誠不至于亡絕而淪于偽造。夫《孔傳》雖涉蠱案未列官學,但不乏后繼,緣私學興盛也。江聲《尚書集注音疏》據先載而列圖示其授受有序:元始孔安國,一傳都尉朝、兒寬,再傳庸生,三傳胡常,四傳徐敖,五傳王璜、徐渾,六傳桑欽、賈徽,七傳賈達。

  孔子聚學,弟子三千。漢儒猶爾,有“歐陽教授數千人”云;乃時代氣象,甚者還如張角傳教。而朝廷則向民間徵集遺冊。蓋《六經》業已載人口人心矣。商周士人列貴族,但無領地,輔宰家邦或游方食祿。至于秦漢“四民社會”,士農工商,士族既不襲貴,退居更為常態,學術必散隨之,其豐富,非官學可囊括者。學在民間,如此而已。至于隋唐行科舉,朝為田舍郎,夜登天子堂,乃以此為前提。

  劉向、劉歆父子中興古文《尚書》,但憑博覽秘閣藏書、民間獻冊,悟道精學,雖不以宗師相標榜,唯不輟孔安國真義。江聲《集注》:“成哀時劉向劉歆相繼校理秘書,咸得見之”云,即提示二劉有窺《孔傳》。西漢末哀帝時劉歆作《移讓太常博士書》,倡言古文。隨之王莽新朝,復古崇舊,治統道統,劉歆尊為國師。《尚書》古文學因盛。然東漢官學又曾廢古文《尚書》,唯私學循遵之。江聲《集注》列東漢古文《尚書》名家數十,如尹敏、杜林、衛宏、益豫、孔僖、周般、丁鴻、楊倫、孫期、盧植、許子威、索盧放、李生、賈復、張充、張酺、寒朗、馬續、王渙、劉陶等。但無祖師可追,或“未由考其為誰氏之學”,或輒師生兩三代之記述。無稱大匠,看似冷場,實則學術在野之真相乃爾。靜水深流,何曾式微。其中孔僖為一家,則孔安國后裔,江聲《集注》:“孔僖者,安國后也,能傳其家數世之學”。后來梅頤所獻《孔傳》,亦可源自孔僖之授學世人(總之,《孔傳》優越于諸家,非真傳不可得如是)。緯學亦盛于時,成其《七緯》,號稱孔子之文。巫攀附儒而有緯,儒巫二者猶互益。《尚書》傳播多途依然。遂至馬、鄭之學大顯,尤學術同仁之盛事,既無關閣府,也不系宗師。《后漢書·杜林傳》:“林前于西州得漆書古文《尚書》一卷”,杜林原已著于經學,于是寶爰之而愈潛心《書》學。又曰:“扶風杜林傳古文《尚書》,林同郡賈逵為之作訓,馬融作傳,鄭玄作釋,由是古文《尚書》遂顯于世”。鄭玄注本于魏、西晉皆立于學官,教習普遍,王肅注本亦是(杜林傳古文《尚書》五十八篇,馬、鄭傳釋理當若是,然而有說傳世之馬、鄭注本限于廿九篇,即與今文相重之廿八篇及《書序》,而至竟有將馬、鄭列為今文學家)。

  復至曹操罷門閥,貴族、寒士互為降升,于是逸學大得施展。旁參《昭明文選》刊東漢末之《古詩十九首》而作者多佚名,則口傳而集理之情狀窺其一斑。古文經學亦隨散士而舉,魏石經之古文因成立。章太炎《小學說略》以為《孔傳》乃據魏石經而增改,“亦足寶矣”。史載“永嘉喪亂,眾家之書并亡”,雖然,實存于人心人口,章句誦傳。加之東晉學者尚可跨取南學佚冊、傳說。

  東晉《孔傳》之來歷,《堯典》正義引《晉書》:“晉太保公鄭沖以古文授扶風蘇愉,愉字休預;預授天水梁柳,柳字洪季,即謐(皇甫謐)之外弟也;季授城陽臧曹,字彥始;始授郡守子汝南梅頤字仲真。又為豫章內史,遂于前晉奏上其書而施行焉。”《四庫總目提要》以孔穎達《正義》引此自南齊臧榮緒《晉書》,已逸,而未見于唐修《晉書》。唯不當因此疑焉。鄭沖則北人,逸于滎陽開封,入晉,因學識拜太傅。東漢以來,學術既不唯師承,重在精深,古文書學亦已廣被士族。故如鄭沖之資質身份,不必問其師門矣。太炎以鄭沖古文(隸古定本)得自石經,亦在情理中。乃其學之授受經歷,頗契時宜。梅頤奏上之《孔傳》,衡以文物真本或否,視之學術真本則是。頤受《書》學,承隸古定本,便不妨據師說而集遺北學,兼理南學。于是《孔傳》大行于世而前數家因廢。參觀唐陸德明《經典釋文·敘錄》:“江左中興,(晉)元帝時,豫章內史梅頤奏上孔傳古文《尚書》”。又云:“永嘉喪亂,眾家之書并滅亡,而古文《孔傳》始興,置博士。鄭氏亦置博士一人。近唯崇古文,馬、鄭、王(肅)注遂廢,今以孔氏為正。”“眾家之書并滅亡”,是狀經學之遭難,狂瀾即倒之態勢。既偏安江左,學術復興,馬、鄭、王猶存,古文《尚書》五十八篇及傳釋固不必亡(一說《孔傳》出王肅)。

  唐石經據東晉《尚書》,以楷書傳世,嘗存西安碑林,又轉存孔廟。而唐代曾有之古文抄卷有遺存者,太炎親見,因言:“馬、鄭《尚書》,字遵漢隸;而三體石經之古文,則邯鄲淳自有所受。若今世所行之偽古文《尚書》,《正義》言為鄭沖所作,由魏至晉,正三體石經成立之時,鄭沖即依石經增改數篇,以傳弟子。東晉元帝時,梅頤獻之于朝。人見馬、鄭本皆隸書而此多古字,遽信以為真古文《孔傳》,遂開數千年聚訟之端。今日本所謂足利本隸古定《尚書》、宋薛季宣《書古文訓》,字形槐怪,大體與石經相應。敦煌石室所出《經典釋義》殘卷,亦與之有相應。郭忠恕《汗簡》,征引古文七十一家,中有古《尚書》,亦與足利本及《書古文訓》相應。蓋此二書乃東晉時之《尚書》,雖非孔壁之舊,而多存古字,亦足寶矣。”太炎所舉諸本,原由摹抄而傳,較互只得“相應”,不能全似。尤其薛季宣之宋本,間雜怪字,恐出于宋人之研舊傳(包括方術)兼而耽玄想。惟其大體不虧(清代已刻印)“亦足寶矣”。

  太炎慎嚴,曾勿信甲骨文,而許彼古文,是有根據,并見其于《晉書》之梅頤說亦信之矣。余意梅之奏獻本,既據鄭沖所授而再采補南方之古文逸學,參前文所言虞翻諸事。南方熾于巫,其教尤存古。又參《隋書·經籍志》:“有《尚書》逸篇二卷出于齊梁間”,而可類推。又參《南史·劉顯傳》:“任昉嘗得一篇缺簡,文字零落,諸人無能識者,顯一見,曰是古文《尚書》所刪逸篇”云。而晉人也曾等同“隸古定”與“古文”,此亦古賢已指出者,但以“中古文”之稱為宜。至于孔安國之傳釋、章句,梅氏既出古文門派,必有所承,并補益自南方口傳之賦言尤善。

  衣冠南渡,俟偏安定局,士人旋修復諸經。古人讀經有賴背誦,如曹操嘗嘆惜蔡邕藏書遭堙,蔡文姬即為之默寫珍奇百篇呈閱。由推《尚書》文本之恢復曾非難事,稀罕在于“隸古”之重現及孔說之繼承。而該時紙、帛用世,又非與龜策之代同日語。《孔傳》之高明、簡切、通達,非梅氏之學力所能及,此研究者共識,然則集理之功梅頤有焉。王國維對照以契文、金文載史,主《孔傳》輯佚說,近是。余持史詩說而與王說、章說大致合,是于《書》之早期形成及繼代之傳播有趨共識。王國維破譯甲骨文,以《史記》載上古事皆可信,而太史公則盡信《尚書》。

  司馬史公治學,得益于家傳與訪學,王國維等譯讀金銘甲契,則以《周易》、《尚書》語辭系列及《史記》載事及《說文》《爾雅》訓詁等為橋梁。而后者固不作過河拆橋、阻斷今古事,是以繼學者以往返互證唯宜。

  《孔傳》非偽,但經文不完美。見《匯纂》引都穆:“朱子于經傳多有訓釋,唯《尚書》則否,蓋以其多錯簡脫文,非古文之全也。”乃實情,今以詩體列其章句,故止得大體而已。

  梅頤事其可事之事。若說聯綴諸子偽造《孔傳》,卻為其無能事者。試想明清藏書始豐,遂學者幾代人下苦功校勘,方將古文篇一一應著子書;但憑梅氏一己之力,豈聯綴而能奏效。蓋前賢已然此問。而轉將史詩立場視《閻疏》等,彼等也不枉然,乃可借以例證典丘口傳,先曾流播廣泛,深入百家之事實。而梅賾傳承、集理說原系推論,今持史詩說,洵可坐實之:斷無梅氏造偽詩之理。

  劉向《別錄》載中秘本古文《尚書》乃五十八篇,東晉《孔傳》亦五十八篇,其中長篇析作二、三篇不等,與今文經異。證偽者曾指《孔傳》之析伏生今文二十八篇為三十三篇是欲湊五十八篇之數以合劉向說;又說其中古文三十四篇原只合二十九篇,凡析分都為附《書序》百篇之數,而《書序》百篇又是漢人據先秦文獻之信息編集成。幸今有戰國楚簡(指“清華簡”)出,一再證實《書序》(前后文有及),又有《傅說之命》與《孔傳·說命》合,非但大破東晉集綴說(戰國已有該文),尤其確然分為三篇,復大折證偽者話柄。再者《孔序》嘗指伏生所傳今文經之長篇出于“誤合”,則該戰國簡之分篇又證《孔序》之真實,非孔安國親見孔壁遺冊,如何敢斷言“誤合”?等等證鏈相接,足證《孔傳》真經矣。

  一五章 《虞書》之堯、舜二典分篇,適詩體而宜口傳,合原態而有實據;勘校則補詩格之曾缺,章句恰比《詩經》之情態

  《堯典》之說見前文二、三章。

  《孔傳·舜典》起首“粵若”云云廿八字,尤合詩格(見下文詩列)。但偽《孔傳》論者指此因《舜典》已佚,后人截取《堯典》下半而冠以《舜典》,復仿《堯典》之開篇故造此廿八字。余意則無論就史詩之形式或內容言,皆見《舜典》得原態之真,偽托說實出多疑。參《史記》但言魯壁遺冊“滋多”伏生者,而未言確數,由推當時于《尚書》分篇已有異見,唯司馬公略此事而已。今之“清華簡”面世,其《傅說之命》分而為三篇,則確證《尚書》原本是將長篇二三其分,以便口傳。再者,“清華簡”《金縢》:“周公宅東三年”,合《詩·東山》:“自我不見,于今三年”,證《孔傳》以“周公居東”為周公東征三年之說正確,及《書序》言《金縢》為周公親作正確。

  前哲旁勘他籍,曾言《舜典》文本有四處缺,一處誤,一字衍,今從而補之、正之,則皆成全四言詩句,殊見其內容與形式內在之詩格一致。此參見下列詩行之斜體及詳下章之釋論。又則,通行本中或有“二十”字樣,須改從《唐石經》作“廿”。“二十”當散文講無礙,作詩句讀則拗舌擾節拍。“廿”亦標為斜體。復比事“清華簡”,其《金縢》刪失甚多并不當,是屬方國傳冊之病也;而儒門傳承之上廷之《書》,其誤則在小節。

  《舜典》之句式、章法較《堯典》稍遜于齊整,事系夔制新樂,于此復窺兩者原自獨立。《舜典》固亦四言為常,然時或穿插短、長句,唯此況比比于《詩經》,下章將作《書》、《詩》之比較。驗之今少數民族古歌史唱,每句末輒襯聲拖腔,偶遇短句,便以襯聲填節拍;長句則以唱辭替襯聲,洵無妨詠歌節奏(民歌之襯聲有時居句中,如《跑馬溜溜的山上》襯聲“溜溜”)。又,《舜典》之章法也無似《堯典》者規整,然其大小章節參差之態而見諸《詩經》者亦每每。夫古歌史唱通常兩句一聯,占一律調,律調反復則構成歌章。多句之大章但更多反復句調而已,于是大小章結構成篇。

  考先古以來樂器等,知華夏音樂由三聲調式進而五聲調式進而七聲調式。如五聲調式加諸“清角”與“變宮”,便與七聲調式十二平均律合。推舜朝之樂,當在三聲向五聲之進程中,自有其變調之法,而歌句遂現短長之態,略類《詩經》某些篇章。

  為方便論述,下文分節而旁標以序數。

  《舜典》原文          《舜典》意譯

  一 粵若稽古          唷喏,相傳

  二 帝舜曰重          舜政與堯合
    華協于帝          文治輔助堯
    浚哲文明          睿智耀四方
    溫恭允塞          謙恭美名滿
    玄德升聞          德修聞于廷
    乃命以位          遂委以要職

  三 慎徽五典          誠敬奠先帝
    五典克從          圣業遂承宏
    納于百揆          位在總理事
    百揆時敘          順序理萬機
    賓于四門          迎賓自四方
    四門穆穆          諸方禮敬肅
    納于大麓          考察于深林
    烈風雷雨弗迷        風雷烈不迷

  四 帝曰格汝舜         堯說來啊舜
    詢事考言          謀事并察問
    乃言厎可          你意致可行
    績三□載          三十年績顯
    汝陟帝位          你宜登帝位
    舜讓于德弗嗣        舜推說德淺

  五 [堯曰咨爾舜]        堯召舜而言
    [天之歷數]         天命有運數
    [在爾躬]          順天你當位
    [允執其中]         應循中庸道
    [四海困窮]         若萬民困窮
    [天祿永終]         你天數終結

  六 正月上日          于正月吉日
    受終于文祖         舜受位祖廟
    在璇璣玉衡         應七星正位
    以齊七政          以期齊七政
    肆類于上帝         遂天人相類
    禋于六宗          并禋禮六神

  七 望于山川          遙祭諸山川
    遍于群神          遍禮各方神
    輯五瑞           揖供五種玉
    既月乃日          是月又吉日
    覲四岳群牧         召群雄覲見
    班瑞于群后         頒玉男女酋

  八 歲二月           是年二月
    東巡守           東巡守
    至于岱宗柴         到泰山行柴禮
    望秩于山川         分等祭山川
    [班于群神]         各獻禮于群神
    肆覲東后          接見東方諸侯

  九 協時月正日         舜協調時令
    同律度量衡         統一度量衡
    修五禮五玉         修禮儀玉制
    三帛二生          顯貴獻帛牲
    一死贄如          士獻一死雉
    五器卒乃復         禮畢歸還玉

  十 五月南巡守         舜五月南巡
    至于南岳          在南岳禮祭
    如岱禮           如泰山之制
    八月西巡守         八月西巡守
    至于西岳          在西岳禮祭
    如初            也如前柴禮

  十一 十有一月         是年十一月
     朔巡守          向北行巡守
     至于北岳         到北岳禮祭
     [如初]歸格        如前禮畢歸
     于藝祖用特        祖廟獻一牛
     五載一巡守        定五年一巡

  十二 群后四朝         四方王來朝
     敷奏以言         都奏告暢言
     明試以功         舜考其功德
     車服以庸         賞車馬衣服
     肇[九州]封        始九州封疆
     [九山]浚川        九山之川浚

  十三 象以典刑         受恥為常刑
     流宥五刑         流放以寬宥
     鞭作官刑         以鞭打懲罰
     撲作教刑         以戒尺訓教
     金作贖刑         或罰錢贖過
     眚災肆赦         過失尚可諒
     怙終賊刑         頑惡則加刑
     欽哉欽哉         謹重啊敬職

  十四 惟刑之恤哉        刑法要寬恤啊
     流共工于幽州       共工流放幽州
     放驩兜于崇山       驩兜放逐深山
     竄三苗于三危       苗裔驅向峻嶺
     殛鯀于羽山        將鯀遣向羽山
     四罪而天下咸服      罰四人天下安

  十五 廿有八載         舜輔廿八年
     帝乃殂落         堯帝終長逝
     百姓□□         百官與萬民
     如喪考妣         悲如喪父母
     三載四海         三年內四方
     遏密八音         歇閉其樂舞

  十六 月正元日         正月擇吉日
     舜格于文祖        舜祭告祖廟
     詢于四岳         詢四方豪酋
     辟四門          廣納天下賢
     明四目          明視達諸邊
     達四聰          慧聽通四海

  十七 咨九牧曰         舜命諸侯說
     食哉惟時         豐足賴農時
     柔遠能邇         使遠近安順
     惇德允元         厚德誠真善
     而難任人         而遠拒佞人
     蠻夷率服         邊民也歸順

  十八 舜曰咨四岳        舜與商諸酋
     有能奮庸         誰能奮進事
     熙帝之載         光大堯帝功
     使宅百揆         使居首席位
     亮采惠疇         明治惠百業
     僉日伯禹         都薦伯禹能
     作司空          任司空之職

  十九 帝曰俞咨禹        帝欣然命禹
     汝平水土         你治平水土
     惟時懋哉         此事必勉力
     禹拜稽首         大禹行大禮
     讓于稷契         讓于稷與契
     暨皋陶          又有及皋陶
     帝曰俞          舜帝頗感慨
     汝往哉          命禹往任事

  廿 帝曰棄          舜招棄而言
    黎民阻饑          民眾患饑饉
    汝后稷          你族素農作
    播時百谷          耕播勿失時

  廿一 帝曰契          舜向契而詔
     百姓不親         諸侯不親敬
     五品不遜         常倫時有違
     汝作司徒         你作司徒官
     敬敷五教         正敬掌教化
     [五教]在寬        教化貴寬容

  廿二 帝曰皋陶         舜帝告皋陶
     蠻夷猾夏         蠻夷侵諸邊
     寇賊奸宄         寇賊起內亂
     汝作[士師]        你主征與刑
     五刑有服         五刑以判服
     五服三就         服罪則就刑
     五流有宅         流放處宅居
     五宅三居         罰居近中遠
     惟明克允         明正遂公信

  廿三 帝曰疇          舜帝又問誰
     若予工          能順我百工
     僉曰垂哉         都說垂臣善
     帝曰俞咨         舜帝欣然命
     垂汝共工         垂你掌百共
     垂拜稽首         垂拜稽行禮
     讓于殳斨         舉巧匠殳斨
     暨伯與          及制衣伯與
     帝曰俞          舜帝欣然說
     往哉汝諧         你等諧共事

  廿四 帝曰疇          舜又問人選
     若于上下         誰善理山川
     草木鳥獸         草木與鳥獸
     僉曰益哉         都說伯益能
     帝曰俞咨         帝然若而命
     益汝作朕虞        益主管山川
     益拜稽首         益禮敬讓于
     讓于朱虎熊羆       虎熊羆三酋
     帝曰俞          帝然若而言
     往哉汝諧         你們往諧事

  廿五 帝曰咨          舜帝又詢商
     四岳有能         四方酋誰能
     典朕三禮         為我主三禮
     僉曰伯夷         都贊同伯夷
     帝曰俞咨         舜然若而命
     伯汝秩宗         伯夷序宗神
     夙夜惟寅         晨夜惟正敬
     直哉惟清         實誠惟清明
     伯拜稽首         伯夷稽首讓
     讓于夔龍         祭師夔與龍
     帝曰俞          舜帝慨然若
     往欽哉          命伯夷為主

  廿六 帝曰夔          舜帝命夔師
     命汝典樂         奠禮節樂舞
     教胄子          教諸酋子弟
     直而溫          舞姿健而舒
     寬而栗          大度且伸展
     剛而無虐         剛強不暴虐
     簡而無傲         簡約不傲辟
     詩言志          歌詩表思想
     歌永言          以永傳史教
     聲依永          聲歌依詩志
     律和聲          樂律諧歌詠
     八音克諧         諸器樂和調
     無相奪倫         不要相侵擾
     神人以和         樂諧神人和
     夔曰於予         師夔稱甚是
     擊石拊石         擊石起節拍
     百獸率舞         諸酋皆獻舞

  廿七 帝曰龍          舜帝命龍師
     朕堲           我尤所忌狠
     讒說殄行         讒言與惡言
     震驚朕師         震驚諸朝臣
     命汝作納言        你采詩納言
     夙夜出納         時政通朝野
     朕命惟允         察我命實行

  廿八 帝曰咨汝         舜帝命爾等
     [廿有]二人        二十二賢臣
     欽哉惟時         敬職度時宜
     亮天功          顯民生大功
     三載考績         每三年考核
     三考黜陟         三考遷升降
     幽明庶績         庸賢各顯績
     □□咸熙         遠近眾功興
     分北三苗         失職流苗地

  廿九 舜生三十         舜三十任事
     征庸三十         歷試三十年
     在位五十載        帝尊五十年
     陟方乃死         逝于巡行途

  一六章 《舜典》體裁宜比《詩》,句讀長短皆協律。據四岳之傳以窺氏族盟會程序;而后稷之稱則現男女權交接實情;建址考古更復原堯舜朝會盛景。《典》之史乘口載均實情,舜輔堯三十載而后稱帝甚明;“五教在寬”等句,殊證歌敘原貌;夔樂雅諧萬邦方言,雅言成熟有待夏廷,而前驅形聲造字

  一節:與《堯典》首句同解,見三章。史唱起首呼歌,收招集、鎮場之效,無甚實意;疊句反復,省記為一言耳。例比還如今傈僳族所遺古歌“阿刺木刮”起首之呼唱。等等。

  二節:從《孔傳》:“華謂文德,言其光文重合于堯,俱圣明。”“重華”亦非舜名曉耳,乃為尊號。作四言詩句,重華必讀斷,而合《孔傳》說。散文章句則生舜名重華之誤會。此亦見《書》古文經暗合史詩說。

  此節應為史唱起首之頌,有慣例,故形式概似《堯典》者,以至誤會仿造《堯典》。

  三節:五典,從楊筠如《尚書覈詁》司奠說。形式為五種奠儀,內容乃為五帝奠頌(五帝為概數,或言計自伏羲)。奠儀僅形式耳,輕;奠頌圣跡乃實質,重。此處宜就重。檢江聲《音疏》講“典朕三禮”:“《周官》有‘典婦功’,鄭注云:‘典,主也。’是謂:‘典,主其事’”云云。謂主其事,執奠儀也。典通奠。

  此節四言八句,后節則四言六句齊整。此況見諸《詩經》則如《雨無正》之相間四言十句、八句、六句之章節,等等皆詩構常例。此節四言而下,末句殊作六言“烈風雷雨弗迷”,如是者《詩》猶不乏例。如《小弁》四言之后忽出“君子無易由言”句,及《小旻》“是用不得于道”句,甚多見。

  西藏原態聲樂可將山歌調與弦子調兩首接合一歌,而原態藏戲更結合諸多聲樂素材。樂之諸調可融,由見一斑。而歌句從樂性也。

  四節:“格汝舜”,“格”《孔傳》、《蔡傳》皆訓“來”。“厎可”,從《爾雅·釋言》:“厎,致也。”“績三載”,顯然為“績三十載”之誤,脫“十”字。此句必當對應末尾之“征庸三十”。“三十”為概數,其實約廿八年,應合十五節“廿有八載,帝乃殂落”,即舜佐堯廿八年,堯年老體衰而命舜稱帝。參《五帝本紀》:“于是帝堯老,命舜攝行天子之政,以觀天命。”度此章前有刪除,三十載嘗多事,比如“舜陶于河濱”等事。制陶由堆燒、穴燒進而窯燒,為當時重要事。如良渚及山東龍山文化所出碳滲黑陶,非精工窯燒不能辦,舜之陶當類是。然至青銅時代而輕陶,想修史于是略之。又則,舜助堯文治,文治之高明,“無為”、“臥治”耳,大功若無功,乃以“詢事考言”概之耳。考言者,包括考察輿論,遂知似無功而實有效。

  五節:傳本《舜典》本無此節。劉起釪《釋論》:“但在舜辭讓后,即緊接‘正月上日受終于文祖’,文氣不接。……金履祥《書經注》云:‘王文憲謂《論語》引:堯曰咨爾舜,天之歷數在爾躬,允執其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當在此。’曹學佺《書傳會衷》云:‘案此下疑有缺文,金氏取《論語》補之,以接受終之事,且使《大禹謨》十六字心傳有所本’。”劉著集相關資料,但未從此說,余持歌敘說,則以為上說極是,詩義、詩格因之妥善。參前文余所言商、周官學下放,史詩逸散于子學云云;亦印司馬公言:《書》間有缺,其文間見于他書。蓋此情乃顯歌敘本份也。而同樣警句,若見諸《書》之他篇,也合史詩常情。

  此節見中原諸氏族聯盟之農耕文明,已具高度政治智慧,而諸邊游獵、游牧諸邦,則遜于此。雖彼武力強盛,但終于心歸堯舜,是符合歷史常理。此后之中華文明史,或見北方游牧族強盛一時,占據中原,輒同化于儒學,否則不能持久。

  比對上下文,與此節之句式、章法皆類;而較之下節,尤似二者韻出一轍。

  六節:參《史記·天官書》:“北斗七星,所謂旋璣玉衡,以齊七政。”“肆”,《孔傳》訓“遂”。又劉起釪《釋論》載:“皮錫瑞《考證》云:‘《王制》曰:天子將出,類乎上帝。’”該《釋論》且舉王充、何休說“六宗”居六合之間云。

  此節及以下數節輒四、五言相間。《詩經》之語例,類此者如《蕩》、《玄鳥》等,茲選《長發》一節也似:

   原文             意譯

  昔在中葉           昔商朝中葉
  有震且為業          震國威興業
  允也天子           天子有誠信
  降予卿士           降世眾賢士
  實維阿衡           賢良尤伊尹
  實左右商王          忠貞佐商王

  七節:四、五、六節事在朝堂、廟堂,此節則狀室外之行事等。今之新石代晚期建筑遺址考古,均見公屋外圍有寬大木構柱廊,顯然為適集體活動之宜,此情正與《舜典》等場景合。參湖南城頭山新石代考古及河南西坡新石代考古,更見廊軒外有大廣場。從《五帝本紀正義》說:“望者,遙望而祭山川也”,此宜解作執禮于廣場祭壇。“輯”,《五帝本紀》、《漢書·郊祀志》皆作“揖”。“四岳群牧”,余作“四方男酋”講。其首領則簡稱“四岳”,其稱且可轉作權姓、權位,因語境而異。郭沫若解甲骨文,嘗言“后”先稱女權之主尊,又移稱男主,再復歸稱女尊。此處從其說,則順文意尤符實際,蓋堯舜之際女酋猶有剩。抑或女權氏族方移權男主,后者襲用尊稱,如“后稷”。然“群牧”也可包括“群后”,視語境之宜。前文《君陳》之“后于內”,則顯然言天子,亦因語境而異也。覲見、班瑞,兼及男、女酋長;詩言省約,須意會,否則百思不解,百辯不中。“覲”,下見上,語法如“拜相”,相拜君。

  登位之廟堂大禮既畢,以下第八至第十四節,乃當年大事記,見堯帝殘年,舜急須完事數樁。全然敘事詩結構,而所敘皆在情理,定有史實根據。《孔傳》也未意識深刻,“三十載”不當仍作“三載”講,遂全篇不能貫通,可見此處照本傳《書》耳。而戰國“詩亡”,時儒者修《書》,已然小誤,若出編造,則伏生今本也不致誤為“三載”。余列《舜典》為詩章,文意大順,遂察“三十載”誤作“三載”之關捩。前學皆扭纏于舊注,竟無人覺此。參見本篇末節。

  八節:“柴”,《說文》:“燒柴焚燎以祭天神。從示,此聲。”柴禮用于祭山。柴字或作祡。又劉起釪《釋論》:“《續漢書·祭祀志》載光武《封泰山刻石》文引此作‘望秩于山川班于群神’,多‘班于群神’四字。《詩·時邁》鄭箋引此則作‘望秩于山川徧于群神’,亦多四字”云。四字義重上節,作散文可省;唯詩文不可略,關系章法要緊。“肆”作“遂”解。“群牧”、“群后”皆方國君長,可互稱,此“東后”概指東方諸侯也。詩文省約,或重疊,受制于法式,須意會,因語境訓義;若作散文讀,輒百辯莫中。

  九節:此節專言舜協修制度禮儀。劉起釪《釋論》:“《史記·集解》引馬融云:‘三帛,三孤所執也。摯:二生,羔、雁,卿大夫所執;一死,雉,士所執’”又:“《史記·集解》引馬融云:‘五玉,禮終則還之,三帛以下不還也。”《孔傳》同此說。余窺其意,似指卿、士執禮獻玉,其玉器原暫借自朝廷,禮畢歸還;而非朝廷還玉于卿士。

  十節:此節語句參差欠整,或似散語之截斷,唯語例類者亦俯拾《詩經》皆有。如《魯頌》之鋪敘:“王曰叔父,建爾元子,俾侯于魯,大啟爾宇,為周室輔”。復《墨子·尚同中》則將《周頌》稱為《書》,而引《周頌》“載來見辟王,隸求厥章”,謂之“先王之《書》”所載道。《詩·周頌·載見》作“載見辟王,曰求厥章。”概言之,所謂賦句爾耳。以下復舉數例,依次摘自《詩》之《殷武》、《長發》、《玄鳥》、《酌》,鋪陳而往往長短句錯落。

     原文             意譯

  一、天命多辟          天命諸侯
    設都于禹之績        設都于禹功顯處

  二、帝命不違          不違天命
    至于湯齊          功與湯齊

  三、商之先后          商的先王
    受命不殆          受天命亨國
    在武丁孫子         其孫武丁承運

  四、我龍受之          我受寵承國
    蹺蹺王之造         功榮歸武王
    載用有嗣          后繼有子孫
    實維爾公允師        先王是師模

  十一節:通行本“至于北岳如西禮”。《釋論》:“由《史記》,知漢今文本作‘如初’。由馬、鄭、王本,知漢古文亦作‘如初’。由原《釋文》知偽古文初用王肅本仍作‘如初’”云。從“如初”。“特”,《孔傳》、《蔡傳》皆謂以一牛祭。下接“五載一巡守”,意當:祭祖之際定五年一巡守之制,以示隆重。

  十二節:《釋論》:“顧師《尚書研究講義》第一冊則云:‘自來言分州者惟以九數,無以十二數者’。……(《堯典》)許九數擴張為十二矣。”以為“十有二州”、“十有二山”“十有二牧”皆應為九數。而陳夢家亦主九數。從其說,改之則諧詩格。先古確當以九為大數,未以十有二。“封”,有封禪、封疆兩說,從后者。封九州、浚九川,兩樁實事。《釋論》有引《國語·齊語》:“正其封疆”之韋昭注:“積土為封”云云。

  十三節:恥辱之刑罰見說前文第二章。《譯論》引《史記·集解》之鄭玄注:“眚災,為人作患害者也。過失雖有害則赦之。怙其奸邪,終身以為殘賊,則用刑之。”以此兩節之格式規整,比較前后文曾有之語句錯落,及二者題材各自,可證各章節采自不同之歌敘,乃與史遒體制相應。

  至于長短句之協律,可以現代樂理明之:如2/4拍節奏,以四分音符為單位拍,每小節兩拍;而2/2拍者以二分音符為單位拍,亦每小節兩拍。唯后者之單位拍時值倍之,則節律可與前者協;復裝飾音占位時值之理亦相通。

  十四節:《釋論》引段玉載:“《堯典》‘殛鯀’,亦是‘極’字之假借。……‘極’,窮也。《孟子》言‘極之于所往’是也。”謂舜責譴鯀而放諸極遠之地,合于情理。治水失策,罰不致誅,況舜刑寬恤。此節文氣標秀,當采自專題之史唱,而舜與“四罪”之武力較量想是略去。四雄皆遣逐于山區,顯然限制其發展;唯中原宜農耕而壯大氏族也。然河、江原態文化因素遂有固存于滯進之山區者。華夏文明“和而不同”之特徵,業已顯著于虞朝,諸邦文明遂向心融合,其態則和睦壯大。但有固執不化之族團,本性“同而不和”,則驅放邊地是稱善政。存其強悍而孤其勢力耳。

  該系列句式也獨特,見焉遒人采自方域之痕跡。參觀《詩·七月》之長句:“五月斯螽動股,六月莎雞振羽”,“十月蟋蟀入我床下”,“二之日鑿冰沖沖,三之日納于凌陰”云云。

  長短句錯落,檢《詩經》句例,還有《小旻》:“如彼筑室于道謀,是用不潰于成。”《我將》:“儀式刑文王之典,日靖四方。”《小毖》:“予其懲而毖后患,莫予荓蜂。”又似《賚》之全篇之參差有致見如下:

    原文            意譯

  文王既勤止          文王勤創業
  我應受之           我承國不懈
  敷時繹思           光大圣德行
  我徂維求定          我征定天下
  時周之命於繹思        周命臨四方

  十五節:通行本“二十有八載”,《唐石經》“二十”作“卄”,即今之“廿”也。舜輔堯廿八年,堯老而退,舜踐帝位又復年,堯辭世。此事概稱三十年,即末節“征庸三十”所旨。“百姓”,往注多作“百官群臣”,確然。而《蔡傳》取“四海之民”說。蔡沈宋人,未必盡解先古“百姓”事,蓋先時庶民得姓曾未也。竊意此處“百姓”后原有“眾庶”之類言辭,唯自戰國起,全民得姓,傳《書》人已混淆“百姓”之百官、黎民古今兩意,于是省作“百姓”。正值“詩亡”之際,遂不察省文有損詩格、文義。《蔡傳》:“言堯圣德廣大,恩澤隆厚,故四海之民思慕之深至于如此也。”固言之在理。蓋百官、四海之民兩說皆當,疑處但在缺文“庶民”耳。又則,郭沫若考“考妣”連文,先古不當有,因證《尚書》出戰國儒生偽託。郭考似不周,因今人所得甲骨文、金文不全,何以斷定不曾“考妣”連文并稱。退而論之,即使辭出戰國,也可作“時語代古語”講,漢學始以今文訓古文,此前不免時言代古言也,乃文化史常情,何據以證偽。

  十六節:堯既逝,舜獨尊,按己意再理天下大事,舜之記誦自此節起;亦由此每節以“帝曰”起首,盡在實情也。此節列三字句,則《詩·有駜》第二章有似:

   原文             意譯

  有駜有駜           馬壯強有力
  駜彼乘牡           四馬駕豪車
  夙夜在公           晨夜事公廷
  在公飲酒           亦筵飲公廷
  振振鷺            歌舞振鷺羽
  鷺于飛            美姿如鷺翔
  鼓咽咽            樂鼓聲漸咽
  醉言歸            燕飲方罷歸
  于胥樂兮           君與臣歡暢

  十七節:句首處“咨”,舊注講作“命”,明確無疑。然“咨”在他處不定作命令講,或為象聲之嘆詞,或作咨詢講。若《夏書》,王嘆不再“咨”而作“嗟”。凡此皆真相,見語辭初起,好在多義間游移。別如“曰”、“有”等,時為虛辭,時為實辭,因語境而異。《釋論》以“十有二牧”亦當作“九牧”,理在先古之大數為“九”。從之。參十二節釋文。“難任人”,從《五帝本紀》作“遠佞人”說。參《論語·顏淵》:“舜有天下,選于眾,舉皋陶,不仁者遠矣。湯有天下,選于眾,舉伊尹,不仁者遠矣。”

  十八節:“舜曰咨”,閱《詩·蕩》凡八章,而七章皆以“文王曰咨”起首,并此《舜典》每以舜曰、帝曰起首,古詩常格也。“四岳”約等意“四方”,四方諸侯公推四首領之省稱,詩格修辭攸宜也。“岳”則推為四岳之首。故帝與商四岳,眾臣(在盟諸酋)可共答之,或四岳征求眾意而應之;又或“岳”總其事而闡之。盡合事理,由見氏族盟會之程序,頗紀實。

  十九節:若論末兩句之表意,“帝曰汝往”四字已足;然而史詩誦唱須表情,故添“俞”“哉”語氣詞,且平聲宜長腔,不似去聲、入聲之短促,故作三字句。

  廿節:周族在姜嫄時代已當農耕,尚女權,族長尊稱“后”。姜嫄與男權之“大人”交往,至“棄”則其族亦立男權,并延用“后”之尊稱。舜呼棄作“后稷”,以蘊意“你族向來擅農耕”。考古證明華夏稻耕黍作甚早。往注輒訓“后”為“君”,乃知其然。并參《釋論》引屈萬里《集解》:“汝后稷,言汝主管農事”云,“主”乃“主持”義,借由“尊主”也。《史記》則“號曰后稷”,該“號”,亦轉自尊稱。皆達。“五帝”,男權先立之大氏族(任盟主),已然數世稱“帝”,而后稷、后夔、后羿,皆“後來者”,後進而方始立男權。“后”通“後”可能關此。前文“班瑞于群后”,此輩也應在列。

  此節簡短。蓋尚者,在上,在高,《尚書》,謂焉詩誦上廷之事。周族不甚顯于虞朝,故“棄”之詩誦從簡,而另詳于《詩》。所以《詩》與《書》,既二而一,又一而二,互稱之例甚饒。又其類別略可比今之少數族傳歌,有別“家歌”、“野歌”等等。如侗族有分大歌、花歌、情歌、山歌、酒歌等,史詩在大歌。又如哈尼族專有史詩遷徏歌,祭獻爾后舞歌之,甚隆重。又則少數族史詩往往有生產技能之傳唱,想后稷史傳也當詳此,但與治術不直接相關,故未編入。此見圣賢史詩之特殊。

  廿一節:“百姓”當作諸酋百官解。“五品”,往注作“五常”,如鄭玄:“五品,父母兄弟子也。”氏族之壯大然后分部,諸部間有五常之序,舜命教以禮而安天下。故此處“百姓”非指平民,乃指首領,意諸酋既順于禮教,其血緣子民自善。“五品不遜”,《史記》作“五品不順”。五常、五教屬禮,禮通理,理性也。

  通行本“敬敷五教在寬”,《釋論》以其原當作“敬敷五教,五教在寬。”如此恰與詩格諧,唯后人作散文讀,省去“五教”兩字,此豈偶然哉。參劉起釪《釋論》:“《史記·殷本紀》繼‘汝為司徒’句后云:‘而敬敷五教,五教在寬’。……段氏《撰異》舉司馬彪《禮儀志》引夏勤策文,《后漢書·鄧禹傳》大司徒策文,袁宏《后漢記》三十引《書》,皆作‘敬敷五教,五教在寬’,以為‘此皆引《今文尚書》也’。又云:‘唐石經五教之下疊五教二字,字形隱隱可辨,后乃摩去重刻,然則唐時本有作敬敷五教,五教在寬者,與《殷本紀》合。’皮氏《考證》補充《后漢書·質帝紀》、《王暢傳》、《寇榮傳》亦皆云五教在寬,……因 而謂:‘是今文與古文并有之也’”云云。

  又則《史記》作“而敬敷五教,五教在寬”,《釋論》引王先謙《參正》謂“是《今文尚書》多一而字也。”皆驗四言詩句是《書》之本來面目。

  散讀之損詩句,未必每每如上例之有案可查,是故《書》之詩列未能盡善。

  廿二節:“蠻夷猾夏”。或曰虞朝不當稱“夏”,乃見疑點。竊意以史詩論,虞史夏編,正合史統,是故代稱以夏,更何況夏襲虞統。通行本“汝作士”,猶夏廷而雅樂、雅言并諧,修善歌敘理所當然。

  《釋論》引《呂氏春秋·君守》高誘注嘗作“女作士師”。又引王先謙《參正》載《文選》應劭注引《書》亦作“汝作士師”,及《周禮·秋官》有“士師”之職。衡之詩格,從“士師”;猶應兵刑合一之古事。“五刑有服”云云四句,顯見疊聲排句之詩言。其中“有”字,《譯論》引加藤常賢《集釋》:“有字,語助”云。以全音節也。

  廿三節:“殳斨”,人名,當與兵工有關,《匯纂》引朱熹:“殳以積竹為兵,建兵車者。斨,方銎斧也。古者多以其所能為名”云。“伯與”,《世本》:“伯余作衣裳”。

  廿四節:《孔傳》:“上謂山,下謂澤”,又言“虞,掌山澤之官”。余視后文虎、熊、羆,當謂山居族圖騰,故譯作“山川”,山與川互為上下也。《史記·秦本紀》:“秦之先……玄鳥隕卵,女脩吞之,生大業。……生大費,……佐舜調馴鳥獸……是為伯翳,舜賜姓嬴氏”,《索隱》言此伯翳即《尚書》之伯益。又見玄鳥與吞卵之“感生故事”,參見前文第四章,可知符合女、男權交接之時代特徵(古者以璋玉徵男根,參古蜀“魚璋”,頭部刻小鳥形)。“朱虎”,想必虎圖騰部族不止一見,遂分以顏色。又可比事彝族以白衣、黑衣區分族內階級等例。虎、熊、羆由圖騰轉氏號并衍為權姓耳,治山必聯盟山民,合符遠古實情。此等事理細節,斷非后儒臆造。

  廿五節:“四岳”,本義“四方”,代稱四方豪酋,又轉權姓及官職,此蓋姓氏學常律。詩句省文,諸義皆概作“四岳”,解讀則視其語境。“典朕三禮”,《廣雅·釋詁三》:“典,主也”;主禮也,亦通“奠”。通行本“伯汝作秩宗”,劉起釪《釋論》引唐寫本《釋文》作:“女秩宗,本或作‘女作秩宗’。作,衍字”云。又引他文有及《熹平石經·堯典》殘字亦無作字。歌敘則從無。

  “夔”,舊載魯哀公曾問孔子:“樂正夔一足,信乎?”孔子答:“夔能和之,以平天下,若夔者一而足矣”。此非孔子原義,出《韓非子》之假設也。然此說流傳廣,因“夔一足”神話難解。余謂夔典樂舞,一足者,舞步交替,“跳腳”也。云南山民以“跳腳”稱踏歌。夔與龍,形相類,遠古祭師領舞,合諸圖騰而一體為妝扮,成其威壯之象。《大戴禮紀·五帝德》:“伯夷主禮,龍夔教舞”。伯夷主樂舞禮奠,必此二祭師為助。舜帝遂命伯夷主事,夔、龍相助。

  廿六節:“歌永言”,《釋論》引王先謙《參正》:“據馬注知古文作永,與班(固)王(充)用今文作詠不同。史公作‘歌長言’,以長代永,此又《堯典》用古文說之一也。”參《說文》:“長,久遠也”,“永,長也”。余意即“永傳史教”之旨,可見古文之義合史詩說。此“歌永言”正與《大禹謨》“歌俾勿壞”互為換言。

  帝舜遠見先知,此歌敘極大稱事,因命夔典樂以諧歌。“直而溫,寬而栗”云云,為雅樂立則也。雅樂雅言互生互成,樂律導合聲言,則謂“律和聲”云。此非一日之功,當時邊遒,各尊其獸圖騰, “百獸率舞”,是嫌剛暴也。然而實際如此,由見“典樂”之現實意義,及圣賢史詩之紀實精確。“典樂”堪稱虞廷大政,暨歌敘納于正軌(古文篇之“歌敘九功”與之息息相關,必出真傳,詳下章)。

  “於”,《釋論》引《史記·正義》:“於,音烏”而言“是此‘於’字有烏、于二讀,亦即不同二釋。‘烏’,嘆詞。‘于’,助詞。”蘇軾、朱熹等言此節之末十二字為《益稷》之錯簡,然而未必。史詩本來采集合編,各篇所集不妨重疊,類此者本當互見《書》之諸篇,奈夫子刪其重耳。此處幸存,固詩證之一耳。此節多句,較之《詩》,亦比比常見。

  廿七節:“帝曰龍朕堲”分作三、二言聯句,可參《詩·魚麗》“魚麗于罶,鲿鯊”之四、二言聯句,及《詩·維清》等也見二言句。《山海經》載晏龍為帝俊之子,善樂舞。余意《舜典》之“龍”,已轉為圖騰祭之領舞者職稱,其妝扮則集諸動物圖騰特征于一身,由生后世之龍象。“納言”,《孔疏》:“宣出王命,如王咽喉口舌,故納言為喉舌之官也。此官主聽下言,納于上,故以納言為名”。龍既主樂舞,必合歌詩為一體,其“納言”,該當“采詩”講,又涵編集義。遂帝有此命,以察上下情是否通達,朕命有否實行。自十八節“舜曰”起首,至此,諸節各自成章,章法則互見重疊排比之趣,蓋乃詩賦修辭慣例,斷非散文。

  廿八節:通行本“二十有二人”,唐石經作“廿有二人”,從“廿”,諧詩節故可取。“亮天功”,舊說“民事即天事”,所謂發揚光大天意,亦即以民為本。《史記》“三歲一考功,三考絀陟,遠近眾功皆光”云,從其大意。“分北”則訓分判,舊說“北”通“背”、“別”。前文鯀失職而判流放故也,而族親從之。通覽堯舜二典所述,皆氏族萬方聯盟時代當行宜行之實事,孔子則以“大同”時代說之,洵非渺漫神話也。儒家之和諧社會,大同小康之世,有自河城古文明實況,而共產主義則據原態社會調查而得之推論而已。

  廿九節:通行本之征庸“三十”,乃依《孔傳》。今文有作“二十”,而蘇軾《書傳》等從古文作“三十”。比看第四節“績三載”云云,顯然缺文“十”;“三載”非但與此節“三十”說上下齟齬,尤違事理,堯萬不能試舜三年即命其登大位。若此與堯之事跡也大出入。此節句讀從鄭玄古文本,恰合于詩格。由此節見舜壽百一十。今之人類學調查,見人跡罕至之地,存原態民族,仍近親婚配,而此婚俗利弊兩端,利則其人多長壽逾百歲。

  夔制新樂兼采諸邦,《舜典》于是多姿。復后文十九章有言《舜典》完于夏臣,乃雅樂雅言濫觴于舜廷,成熟有待夏朝,是故夏師宜潤色前史也。而夏廷樂兼南北,而南樂復雜于北樂云云,亦宜參之。比較《堯典》、《舜典》,前者樂循北律也,故其詩四言八句整一。推虞朝之萬邦各執方言,夔于是以樂諧其歌言;而中原語言之官方地位逐漸形成,至夏遂雅言大成,遂為商朝甲骨文之形聲字奠基。

  《書》《詩》文體、語例之類似、后文屢屢有證說,如三○章之比較《周頌》與《書》等。《堯典》、《舜典》若非伏生誤傳其章句,本當如古文篇之易讀如詩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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