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經濟研究三題
內容摘要:本文由“越人娶織婦”辨、唐后期蘇州城市人口考和唐代南糧北調考三部分組成。作者對原始材料和傳統觀點作了新的解釋,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自已的見解。
關鍵詞:越人娶織婦;蘇州城市人口;南糧北調
一、“越人娶織婦”辨
李肇《唐國史補》卷下《越人娶織婦》條載:
初,越人不工機杼,薛兼訓為江東節制,乃募軍中未有室者,厚給貨幣,密令北地娶織婦以歸,歲得數百人,由是越俗大化,競添花樣,綾紗妙稱江左矣。
薛兼訓系唐代宗寶應元年至大歷五年(762~770年)任越州刺史、浙東觀察史的。從如上記載來看,越州的絲織業在唐代宗時仍非常落后,人們也常常愛引述這條材料來論證唐前期南方絲織業的發展遠遠落后于北方。實際上,這種籠統的論述是很不全面的。《唐六典》卷3載,玄宗開元時,越州已入貢吳綾、白編、交梭三種高級絲織品。天寶二年(743年),韋堅在長安廣運潭展覽各地“輕貨”(即土特產),會稽郡船載有越羅、吳綾、絳紗等多種高級絲織品。天寶末,余姚參軍李惟燕“秩滿北歸”,過上虞江,舟中帶有“吳綾數百匹”,說明盛唐時越州織造的吳綾,已為時人所貴[1]。《通典》卷六載越州天寶貢白編綾、交梭、輕調各十匹。這里的所謂“輕調”,就是指一種織造精美的高級輕紗。“紗之至輕者,有所謂‘輕容’,出《唐類苑》,云‘輕容,無花薄紗者’。”[2]唐相令狐綯“因話奇異之物,……復展看輕絹一匹,度之四丈無少,秤之才及半兩。”[3]詩人王建《宮詞》詩也有“嫌羅不著愛輕容”的詩句。可見,越州天寶入貢的“輕調”,當屬“輕容”、“輕絹”之類的高級絲織品,這說明開、天之時越州紗的織造已達到相當高的水平。杜甫《白絲行》:“繅絲須長不須白,越羅蜀錦金粟尺”;《后出塞》:“越羅與楚練,照耀輿臺樞”。兩詩把越羅與蜀錦、楚練并提,說明盛唐時越州絲織業的發展已有了相當的基礎,斷不至在代宗寶應元年(762年)薛兼訓出任越州刺史時,越人仍“不工機杼”,落后到如此地步。我們的理解是,盛唐時越州的絲織業有了較大的發展,但高級絲織品的織造技術尚未廣泛普及民間。薛兼訓任越州刺史時,從北方引進了先進的紡織技術和技藝高超的織婦,使高級絲織品的生產方法和工藝技術為民間普通織戶所掌握,從而使越州的絲織業,特別是高級絲織品的織造更上了一個臺階。所以,此后的越州絲織品“競添花樣,綾紗妙稱江左矣。”越州的絲織業自薛兼訓“北地娶織婦以歸”、改革絲紡織技術后,的確發展到了一個新的階段。史稱“(越州)自貞元之后,凡貢之外,別進異文吳綾,及花皷歇單絲吳綾、吳朱紗等纖麗之物,凡數十品。”[4]
“越人娶織婦”的記載表明,唐前期南方絲織業的發展不如北方。《唐六典》卷20《太府寺》把唐代主要的產絹州按其質量的高低分為八等,一至四等的產絹州均在河南、河北二道,這也表明至少在開元時南方的絲織業落后于北方,當時的絲織業中心仍在北方兩河地區。但是,僅用《唐國史補》、《唐六典》的材料來論證唐前期南方絲織業的發展情況,尚不全面。事實上,唐前期南方絲織業在總體水平上雖然落后于北方,但也有了相當程度的發展,《通典》卷6所載南方各州天寶時入貢的高級絲織品的種類和數量即可為證。如果唐前期南方絲織業的發展沒有相當的基礎,安史之亂后絲織業重心的南移,則是很難想象的。安史之亂后南方的絲織業后來居上,確立了對北方的優勢,而這種優勢局面的形成和確立并非突然,它是經過長期的醞釀逐步形成的,是南方絲織業長期發展的結果。而貞元后越州絲織業的迅猛發展以及“輦越而衣”局面的形成,正是當時南方絲織業長足發展的一個典型。
“越人娶織婦”的故事,講的是北方先進紡織技術的南傳及其對南方絲織業發展的影響。事實上,中唐后隨著南方絲織技術的不斷提高,其織造技術亦為北人所仿效,這從《唐語林》卷7蘇州的絲織技術為關隴地區所效仿的記載中即可得以說明。應當說,南北雙方絲織技術的相互交流,共同提高,才是唐代絲織業得以迅速發展的重要原因。在考察這一問題時,不能單純強調北方對南方的影響。
二、唐后期蘇州城市人口考
城市人口的增長是衡量城市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標準,因此在研究中國古代城市經濟發展時,還應從城市人口的數量和居民的構成入手進行考察。唐后期的蘇州,“名稱十望,地號六雄”,“地廣人繁,民多殷富”,是當時浙西地區最發達的經濟都會。這里我們根據有關材料對唐后期蘇州城市人口的數量和人口構成作一粗略考察。
有唐一代,蘇州的戶口一直增長之勢。天寶元年(742年)蘇州有76421戶,632650口,至憲宗元和時戶數增至100808戶。敬宗寶歷元年(825年),白居易出任蘇州刺史,在任上所詠之詩中常有“版圖十萬戶,兵籍五千人”[5]之類的詩句。寶歷二年(826年),白居易離蘇州北歸時,劉禹錫賦詩道:“蘇州十萬戶,盡作嬰兒啼。”[6]這里的十萬戶系指蘇州七縣(吳、長洲、嘉興、海鹽、常熟、昆山、華亭)的人口總數而非城市人口數[7]。唐末詩人吳融《風雨吟》詩云:“姑蘇碧瓦十萬戶,中有樓臺與歌舞”;楊乘《吳中書事》詩亦稱:“十萬人家天暫東,管弦臺榭滿春風。”[8]從“中有樓臺與歌舞”、“管弦臺榭滿春風”的內容描述來看,詩中的十萬戶大概是指蘇州的城市人口。詩人言蘇州城有戶十萬,泛指蘇州城內人口極多,并非實際的戶口數。據陸廣微《吳地記》記載,唐末僖宗時,蘇州戶數已由元和時的100808戶增至143361戶。在當時蘇州七縣中,吳、長洲兩縣為城郭縣,吳縣有31361戶[9],是七縣戶數中最多的一縣。長洲縣戶數為23700戶,兩縣戶數相加為55061戶。換言之,唐末蘇州城區人口約有55000戶左右。實際上,蘇州城區人口當不止此數,因為將陸廣微所記蘇州七縣戶數相加為125896戶,比所記總數143361戶少了17465戶,可知七縣戶數當有遺漏。我們懷疑漏掉的這17465戶即屬于居住在州郭下的城市人口。即使不全是,起碼有絕大部分當屬。如果把這17000多戶和吳、長洲兩縣戶數相加,大約蘇州城區人口當有七萬余戶。唐末寓居在蘇州的皮日休有詩稱“全吳縹瓦十萬戶”,[10]顯然這里的十萬戶,是指蘇州七縣總戶數(實際上唐末蘇州戶已增至14萬)。而他在另一首寫給好友陸龜蒙的詩中稱“吳中銅臭戶,七萬沸如臛。”[11]眾所周知,“銅臭”系為經商者的代名詞,詩中所言的“銅臭戶”當泛指居住在蘇州城內的工商業者。詩人不言十萬或其它數,而獨稱七萬,應是有原因的。我們認為,皮詩中的七萬戶即指當時蘇州的城區人口。如果這種推證還有道理的話,這恰好與我們前面的推測相印證,說明陸廣微所記蘇州七縣戶數漏掉的那17000多戶當為城市人口可以成立。為此,我們把唐末蘇州城市人口總數定為七萬戶左右[12]。據《新唐書·地理志》記載,蘇州天寶元年有76421戶,63650口,據此可知蘇州每戶人口平均數為8.28人。唐末僖宗時戶已增加一倍,口數若翻一倍,當為127萬左右。所以,我們推測唐末蘇州的城區人口數當在60萬上下。
如上的推斷說明蘇州城市人口在數量上有了極快的增長。其實,中唐后蘇州城市人口不僅在量上有了增加,而且居民的人口結構也有了較大變化,城內從事工商業的人數在城市居民中已占有相當的比例。《太平廣記》卷280《劉景復》條載蘇州有金銀行,金銀行有同行的組織領導者“行首”,“行首”之下有“行徒”。每到春季,行首即“糾合其徒,以綃畫美人”,獻于吳泰伯廟。據此可知,蘇州城內有不少制造金銀器的工匠。有唐一代,蘇州以多酒肆、酒樓而著稱于世。蘇州的五酘酒在唐后期位列名酒之列。朱長文《吳郡圖經續記》卷下《大酒巷》條載:“大酒巷,舊名黃土曲,唐時有富人修弟其間,植花濬池,建水檻風亭,釀美酒以延賓旅,其酒價頗高,故號大酒巷。”從這條記載看來,這位“釀美酒以延賓旅”的富人,當是一個專門經營釀酒業的富商,他手下肯定有不少的釀酒工匠。既然以“大酒巷”命名,估計這里不止富商一家,可能是一個專門的釀酒區,這位富人不過是其中經營規模較大者,且以善釀出名。蘇州制造的吳箋在唐后期“名動四方”,詩人陸龜蒙、皮日休有詩稱贊吳箋,說明蘇州城內造紙工匠不少。元稹《和樂天送客游嶺南二十韻》有“貢兼蛟女絹,俗重語兒巾”的詩句,自注云:“南方去京華絕遠,冠冕不到,唯海路稍遙,吳中商肆多榜云,此有語兒巾子。”[13]是詩表明,唐時蘇州城內有不少經營各種商品買賣的店肆。白居易有詩稱蘇州“人稠過揚府,坊鬧半長安。”足見蘇州城內人口之多和坊內商業活動之頻繁。文宗大和中,任過蘇州刺史的劉禹錫在《采菱行》中吟出了“家家竹樓臨廣陌,下有連檣多估客”的詩句,說明蘇州經商者甚眾。前引皮日休《吳中苦雨》詩有“吳中銅臭戶,七萬沸如臛”之句,言蘇州業商者有七萬戶,當系詩人的夸張之辭,但在蘇州城市人口中,從事生產和貿易的工商業者的比例有幅度地上升,則是勿庸置疑的。工商業市民的增多,是城市經濟進步的重要標志。從事工商業市民的增多,必然會擴大城市居民的社會分工,而社會分工愈發達,市民的日常生活也就越發依賴于商品交換,這必然會促進商業的發展。可見,城市的發展與商業的發展是互為條件的,這誠如馬克思所言:“城市工業本身一旦和農業分離,它的產品一開始就是商品,因而它的產品的出售就需要有商業作為媒介,這是理所當然的。因此,商業依賴于城市的發展,而城市的發展也要以商業為條件,這是不言而喻的。”[14]
業師吳澤先生指出:“在以統治階級為城市人口主要構成的社會形態內,城市經濟體現政治屬性,工商業不發達。在以私人工商業人口為城市人口主要構成的城市中,城市經濟表現為較完整的經濟屬性和關系。”[15]唐后期蘇州城市人口中從事工商業者數量的增多,正是城市經濟意義不斷增強的體現,這種城市居民結構的新變化從一定意義上說,正代表著中國古代城市的發展方向(即城市的政治、軍事色彩不斷弱化,經濟職能得到加強,由原來政治軍事意義的城市向經濟性都市發展演變),這無疑是具有重要意義的。
三、唐代南糧北調考
南糧北調,是唐代經濟史研究的一個重要問題。南糧北調,從初唐時就已開始。但是,唐前期北調的南糧在全國漕糧中究竟占怎樣的地位?唐前期全國漕糧的重心是否已移到了南方江淮地區?這些問題卻有必要加以具體考察。為了便于分析,我們先將一些重要材料排列如下:
《新唐書》卷53《食貨志》:“唐都長安,而關中號稱沃野。然其土地狹,所出不足以供京師,備水旱,故常轉漕東南之粟。高祖、太宗之時,用物有節而易贍,水陸漕運,歲不過二十萬石。”
《舊唐書》卷5《高宗紀下》:“總章三年(670年),天下四十余州旱及霜蟲,百姓饑乏,關中尤甚。詔令往諸州逐食,仍轉江南租米以賑給之。”
《全唐文》卷211陳子昂《上軍國機要事》:“江南、淮南諸州租船數千艘已至鞏洛,計有百余萬斛,所司便勒往幽薊,納充軍糧。”
《資治通鑒》卷209中宗景龍三年(709年)條:“是歲,關中饑,斗米百錢,運山東、江淮谷輸京師。”
《舊唐書》卷8《玄宗紀上》:“開元十五年(727年)秋,六十三州水,十七州霜旱;河北饑,轉江淮之南租米百萬石以賑給之。”
《舊唐書》卷49《食貨下》:“(開元二十二年)以裴耀卿為黃門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充江淮、河南轉運都使;以鄭州刺史崔希逸、河南少尹蕭炅為副。凡三年,運七百萬石,省陸運之傭四十萬貫。……(開元)二十五年,運米一百萬石。”
《通典》卷10《食貨十·漕運》:“天寶中,每歲水陸運米二百五十萬石入關。”
從如上材料看,南糧北調從初唐時就已開始,當時南糧北調大致可分為兩類:一是救濟災荒,如高宗總章三年、中宗景龍三年、玄宗開元十五年即是;一是輸往河北備邊,如武則天時江南、淮南百余萬斛糧食“勒往幽薊,納充軍糧”即是。同時,與山東之粟西運關中相比,南糧北調的數量并不算多。唐初,“歲不過二十萬石”。高宗以后,“歲益增多”,武則天時有“淮海漕運,日夕流衍”之說,不過當時運往北方的漕糧一般都在100萬石左右。開元二十二年(734年),裴耀卿改革漕運,分段轉輸江淮漕糧以實關中,南糧至此才開始大量北運。從《舊唐書·食貨志》的記載來看,裴耀卿主漕三年,運米共達700萬石,平均每年運糧約230余萬石。但尚需指出的是,這230余萬石漕米并非全部出自南方江淮地區。裴耀卿主持江淮漕運,表明南方地區,特別是江淮地區的經濟有了顯著的發展,但這并不意味著唐前期的漕糧重心已南移江淮。據《新唐書·食貨志》記載,裴耀卿“益漕晉、絳、魏、濮、邢、貝、濟、博之租輸諸倉,轉而入渭。凡三歲,漕七百萬石。”據此可此,在裴耀卿每年運糧二百三十萬石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出自于北方諸州,特別是位于黃河中下游的兩河地區(河南道、河北道)。天寶三載(744年),水陸運使韋堅“漕山東粟四百萬石”。依“折粟一斛,輸米六斗”[16]計,可折米二百四十萬石,可知唐前期全國漕糧的中心仍在黃河中下游地區。《通典》卷十二《食貨·輕重》載有天寶八年(747年)全國正倉、義倉的儲糧數,茲據其列表如下:
天寶八年全國十道正倉、義倉儲糧數表(單位:石)
地區 | 正倉 | 占全國總數% | 義倉 | 占全國總數% | |
北方 | 關內道 | 1821516 | 11.27% | 5946212 | 9.41% |
河北道 | 1821546 | 11.27% | 17544600 | 27.77% | |
河東道 | 3589180 | 22.20% | 7309610 | 11.57% | |
河西道 | 702065 | 4.34% | 388403 | 0.61% | |
隴右道 | 372780 | 2.31% | 300034 | 0.47% | |
河南道 | 5825414 | 36.03% | 15429763 | 24.43% | |
合 計 | 14132501 | 87.41% | 46918622 | 74.28% | |
南方 | 劍南道 | 223940 | 1.39% | 1797228 | 2.85% |
淮南道 | 688252 | 4.26% | 4840872 | 7.66% | |
江南道 | 978825 | 6.05% | 6739270 | 10.67% | |
山南道 | 143882 | 0.89% | 2871668 | 4.55% | |
合計 | 2034899 | 12.59% | 16249038 | 25.72% | |
總計 | 16167400 | 6316766 |
由上表可知,天寶八年十道正倉儲糧為16167400石,北方六道儲糧數為14132401石,占全國儲糧總數的87.41%,其中河南道藏量第一,占全國總數36.03%。其次為關內、河南二道。南方四道儲糧數為2034899,占全國總數12.59%,其中江南道為978825石,僅占全國總數6.05%,在十道中居第五位,淮南道居第六位。同年全國義倉儲量總計63167660石,北方六道有46918622石,占全國總數74.28%,南方四道為16249038石,僅占總數的25.72%。可見,無論是正倉還是義倉儲糧,北方都明顯多于南方。《通典》卷10《食貨·漕運》載:“天寶中,每歲水陸運米二百五十萬入關。”在這250萬石,絕大部分當出自北方兩河地區。開元二十五年(737年)二月,玄宗“罷江淮運”[17],唐前期關中的糧食供給并不依賴江淮,在這里亦可得到說明。
安史之亂使北方經濟遭到了嚴重破壞,曾為唐政府主要賦稅地的河北道,亂后成為藩鎮割據的頑固堡壘,割據者自征賦稅,拒不上供。河南道一帶兵戈屢動,驕將悍卒往往藉地自肥,“王賦所入無幾”。唐政府已無法在兩河地區取得象樣的經濟資助。而南方自天寶以來,“未嘗受兵”,社會相對安定。北人南遷,為南方地區補充了不少的勞動力。特別是中唐后南方地區稻作生產技術的進步,進一步促進了這一地區稻作農業的發展[18]。所以,安史之亂后,以長江中下游地區為主的南方經濟開始超過北方,唐政府的漕糧主要仰給江淮,東南八道已成為全國漕糧的主要供給地。建中四年(783年),馳援襄城的涇原鎮兵嘩變關中,德宗出逃奉天。潤州刺史、鎮海軍節度使韓滉“憂王師之絕糧,遂于浙江東西市米六百萬石,表奏御史四十員,以充綱署。淮汴之間,樓船萬計。中原百萬之師,饋糧不竭。”[19]興元元年(784年)十一月,鎮守兩浙的韓滉又“自臨水濱,發米百萬斛”[20]輸關中,“漕挽資儲,千里相繼。”貞元初,朝廷“增江淮之運,浙江東、西歲運米七十五萬石,復以兩稅易米百萬石;江西、湖南、鄂岳、福建、嶺南米亦有二十萬石。詔浙江東西節度使韓滉、淮南節度使杜亞運至東西渭橋倉。”[21]政府在南方各道增調的漕糧歲達295萬石,已超過了盛唐時關東漕米西運量。宋人呂祖謙稱“唐時漕運大率三節,江淮是一節,河南是一節,陜西到長安是一節。……然而三處惟是江淮最切。何故?皆自江淮發足。”[22]可見,江淮漕糧已成為唐后期政府賴以生存的命脈所寄。
注釋:
[1]《太平廣記》卷105《李惟燕》條引《廣異記》。
[2]周密:《齊東野語》卷10。
[3]《太平廣記》卷232《令狐綯》條引《芝田錄》。
[4]《元和郡縣圖志》卷26《越州》。
[5]《白居易集》卷24,顧學頡點校,中華書局1977年版。
[6]《劉禹錫集》卷31《白太守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7]參見拙文:《唐后期長江下游戶口考》,《中國史研究》1997年第4期。
[8]《全唐詩》卷517,一說為白居易詩。
[9]由于《吳地記》版本不同,記載吳縣、嘉興縣戶數有異。《吳地記》版本大致有:(1)明萬歷《古今逸史》吳琯校本(簡稱“吳本”);(2)明天啟三年海鹽知縣樊維成刊《鹽邑志林》本(簡稱“樊本”);(3)清張海鵬《學津討原》本(簡稱“張本”);(4)清道光曹溶編《學海類編》本(簡稱“曹本”);(5)《四庫全書》本(以上版本參見曹林娣《吳地記校注序》)。張本記吳縣戶數為38361,吳本、樊本均作31361,比張本少7000戶。本文吳縣戶數不取張本。另,嘉興縣戶數張本作27054,吳本、樊本、曹本、四庫本均作17054,比張本少10000戶,疑張本“2”乃“1”之誤。根據考據學中孤證存疑的原則,嘉興戶數不取張本。
[10]《全唐詩》卷613皮日休《奉和魯望早春雪中作吳體見寄》。
[11]《全唐詩》卷609皮日休《吳中苦雨因書一百韻寄魯望》。
[12]筆者把唐末蘇州城市人口總數定為七萬戶受過凍國棟先生研究成果的啟發,參見氏著《唐代蘇州商品經濟的發展初探》一文,《蘇州大學學報》(哲社版)1998年笫3期。這里需要說明的是,本文推證蘇州城市人口是指蘇州城郭縣吳、長洲兩縣戶數,既包括城內的“坊”(城區),也包括城外的“鄉”(郊區),不僅僅是指居住在蘇州城內的城市居民。
[13]《元稹集》卷12,中華書局1982年版。
[14]《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在1974年版,第371頁。
[15]吳澤師:《春秋戰國城市經濟發展史論·序言》,第5頁,遼寧出版杜1988年。
[16]《通典》卷6《食貨六·賦稅下》。
[17]《舊唐書》卷9《玄宗紀下》。
[18]筆者認為,唐后期大量的南糧北調主要是建立在南方稻作農業長足發展的基礎之上的。中唐后南方農田水利工程的興修遠超北方,唐代最先進的耕梨曲轅梨首先出現在長江下游并在南方地區普遍推廣,至遲在中唐整個長江流域已普遍采用水稻插秧技術,中唐后稻麥輪作復種制在長江流域一些先進的農業區內出現,這一切都標志著中唐后南方地區農業經濟的發展取得了長足進步。水利事業的發展、生產工具的改進和稻作生產技術的進步又促進了稻作生產率的提高,使南方地區糧食生產量空前增長。如果南方地區的稻作農業沒有顯著發展,中唐后大量的南糧北調顯然是不可能的。
[19]趙元一:《奉天錄》卷2。
[20]《資治通鑒》卷231。
[21]《新唐書》卷53《食貨志三》。
[22]呂祖謙:《歷代制度詳說》卷4。轉引自董咸明《唐代鹽鐵轉運使述論》一文,《云南民族學院》(哲社版)1989年第4期。
原載《西華師范大學》(哲社版)2003年第5期,此次網上發表內容略有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