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燈》2010年第3期(總第15期)
主 編:李銳 朱清華
周 期:季刊
出版時間:2010年7月
反思孟子對舜的美化:以不孝有三無后為大為例
萬光軍
內容摘要:孟子思想的最理想人物是舜,而不是孔子。孟子對舜完美性的辯護是對自己理論體系完美性的辯護。孟子的意圖可以理解,但局限性是很明顯的。孟子對舜進行了很多論證、美化和辯護,但不盡合理、也不盡成功。
關鍵詞:孟子;舜;孔子;美化;三;無后
作者簡介:萬光軍(1973-),男,山東新泰人,山東政法學院馬列部副教授,山東大學哲學與社會發展學院博士后在讀,主要從事中國古代哲學研究,發表文章四十余篇。
孟子思想的最理想人物是舜,不是孔子[1]。孟子在抽象仁義上以舜為代表(舜由仁義行)、在人性平等上以舜為代表(人皆可以為堯舜)、在人性差等上還以舜為代表(堯舜之仁,不遍愛仁,急親、賢);在家國關系一致時以舜為代表(孝治天下、天下養)、在家國關系不一致時仍然以舜為代表(舜竊負而逃,樂忘天下[2]),即在孟子思想的很多方面都會看到舜的形象。因此嚴格說來,“堯舜”不能說是孔子(或荀子)思想的理想人物(孔子“禹,吾無間然”,荀子“涂之人可以為禹”),而只能說“堯舜就是孟子最高理想的化身”[3]。
舜成了孟子心目中的理想人物、成了孟子思想的代言人,反映在《孟子》這里,很多時候孟子與舜是一而二、二而一的關系。一方面,舜既然是理想人物,那就應該是完美的,這不但是舜本人形象的完美,而且也是孟子自身理論的完美,所以舜的完美是有相當必要性的。另一方面,舜畢竟是歷史、現實中的具體人物,當然可能有其局限、甚至錯誤,只是孟子的理論體系、理想設計卻不允許舜出現錯誤,或者說要對舜的錯誤行為進行美化和辯護。這樣,舜要為孟子的思想進行代言,孟子也要為舜進行美化和辯護。事實上,孟子在處處讓舜為自己代言的同時,也的確對舜進行了很多論證、美化和辯護。在結果上,即使對舜進行了論證、美化、辯護,舜還是一個現實中人物,其所具有的局限、甚至錯誤只能是被掩蓋、轉移,而并不會因為美化和辯護而被抹殺。孟子可以而且必須對舜進行美化和辯護,但是并不能因此阻止別人對舜(及孟子本人)進行懷疑,舜并不能因為孟子的美化和辯護就簡單地成為完美無缺的圣王。
就舜而言,至少有三種舜:歷史中的舜、孔子思想中的舜和孟子思想中的舜;就性質而言,有真實的舜,也有虛假的舜;有合理的舜,也有有局限性的舜。就孟子而言,對舜的論證、美化、辯護有的是正確的、合乎儒學發展的需要;有的是只合乎孟子本人、而不利于儒學長遠發展的需要;有的是有真實根據的,有的是沒有歷史根據的臨時權變、甚至妄為造說,諸多的方面都需要進行細細思考。
關于歷史中的舜,最重要的歷史記載是“瞽子,父頑,母嚚,象傲,克諧”。(《尚書.堯典》)在《論語》中,舜的記載有幾處。子謂《韶》:“盡美矣,又盡善也。”(《論語.八佾》)子曰:“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與焉。”(《論語.泰伯》)子曰:“無為而治者,其舜也與!夫何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論語.衛靈公》)“堯舜猶病。”(《論語.雍也》)舜有臣五人而天下治。……孔子曰:“才難,不其然乎?唐虞之際,于斯為盛。”(《論語.泰伯》)在《孟子》中對舜的記載則多而又多,據楊伯峻《孟子譯注》統計,《孟子》中舜被提及97次,孔子才81次;孟子對舜沒有任何微詞,而對孔子有時也并不完全認同。
如果我們暫時以《尚書》和《論語》中所記載的舜為歷史基本原型,通過比較可以大體看出:一,舜在家中做得的確很不容易、結果也非常不錯,是大孝子,后世以舜為首孝是有根據的、也是可以接受的;但舜并非就是無可挑剔、完美無缺的。二,舜在國家政治上,在權力來源上應該是禪讓得來的(相對于武王的革命,孔子說舜盡善盡美、而武王則盡美未盡善);在治理中能夠做到“恭己正南面”;在治理中也能夠做到大量任用賢才、出現了人才鼎盛的局面。由此看來,舜的治理效果應該不錯,孔子稱舜“盡善盡美”、“無為而治”、“才難”也應該是成立的。可以說,舜在國家政治上應該也做得不錯,給舜以較高的評價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孔子又言“堯舜猶病”(相對于禹則“無間然”)。可以說,在孔子這里的舜相對比較客觀、全面,既承認舜在政治中做的很不錯,也承認舜并非無可挑剔、完美無缺,這樣的舜基本上就是比較具體的現實人物:有功但絕非完美。還有,《尚書》中對于治理國家講的不如《論語》中詳細,在《論語》中,舜是孝子也突出的不夠,兩本書所描寫的舜可以互補。在《孟子》中,舜則兼有《尚書》中的“大孝”和《論語》中“圣王”的形象,并增加了不少其它特征,舜的形象迅速豐滿、迅速高大起來了;也即舜在家和國中都已經做得完美無缺了,舜在家中是孝子、在國中是仁君,舜已完全沒有錯誤、而只有完美了。舜在家中無條件順上、以情為正;在國中是以仁政治理、是仁君的榜樣。舜是家國一致時的典范,他孝治天下、天下養;在家國不一致時又堅決維護家庭的優先地位、樂忘天下。舜是孟子抽象人性平等的典范和現實差等的典范,前者是“人皆可以為堯舜”,后者是“堯舜之仁不遍愛人,急親、賢”。廣泛而言,孟子還增加了不少其他方面,如舜是東夷人、舜與野人雜居、舜在人禽之間的比較、舜與盜跖的比較、舜生活在民間(畎畝)、舜善于人同、舜是“大知”、舜是勞心者、舜是為君為臣的典范。這些方面不但增加了舜的方方面面,而且都是正面的、積極的形象(相對于《尚書》和《論語》,這些特征更為明顯)。如此眾多的方面當然會使得舜的形象非常豐滿、高大;單就形象而言,孟子對舜進行的美化不可謂不多、舜的形象不可謂不完美,以這樣的典型作為自己的理想人物也應該說是很有說服力的。
但如果探究孟子對舜的美化,哪一些是有歷史根據的美化?哪一些是合理的美化?則所得的結論就不盡同于孟子了。如孔子稱舜是“才難”,孟子順著繼續講“以天下與人易,為天下得人難”,“為天下得人者謂之仁。”(《孟子.滕文公上》)孟子講得人才不容易,甚至把為天下得人才規定為仁,這顯然是對孔子思路的繼續和深化;并且,如此定義仁顯然說明舜的行為非常合乎仁,這還給舜的行為進行了辯護,這對孔子思想和舜的形象都有利無弊;但整體來看,如此給“仁”下定義則顯然既不符合孟子對仁的“惻隱之心”的抽象定義、又不符合孟子對仁的“仁之于父子”的現實定義,基本上就是為了舜而臨時加的“仁”的定義。客觀來說,以“為天下得人才”來界定仁當然是很合理的,如果舜真這樣做了當然要給予仁的稱號;但這種對“仁是得人才”的定義是不會容于孟子整體思想結構的。因它既不符合孟子對仁的雙重定義,也不符合孟子親者優于賢者的宗法結構,只是為了要讓舜合乎仁而臨時提出的(因為在仁上孔子講堯舜猶病而禹最合乎仁,說禹合乎仁而舜不夠仁,對于孟子是不能接受的)。試問如果“為天下得人才”(賢)是仁,那為了家而“急親”是否就可以說是“不仁”?在孟子這里顯然是不允許的(即親與賢有時是有矛盾的,如急親是仁,得賢才往往就不是仁)。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又如講舜是“大知”也很難成立),從中可以看出,孤立來看孟子對舜進行的辯護,有很多是成立的、也是合理的,但如果放在整個孟子思想體系內、或與孔子所確定的儒學基調來進行比較,則很多不盡正確、合理。孟子明確地講他對《武成》只是取其二三冊、又講“盡信《書》則不如無《書》”,說明孟子對歷史真實并不怎么嚴格遵守。由此他對大舜論證、美化、辯護是否是歷史真實也就很值得推敲了。孟子對舜進行的論證、美化、辯護的地方很多,本文不一一解說,以下對孟子針對舜的“不告而娶”提出的“不孝有三,無后為大”為例子來進行一下解剖,說明孟子為了美化舜所做出的諸多努力、其努力合理與否、以及孟子的努力對后世所產生的深遠影響。
孟子針對舜的“不告而娶”提出了“不孝有三,無后為大”。(《孟子.離婁上》)從來源上講,這句話沒有《詩經》等儒家經典的支持,也沒有《論語》中孔子思想的支持。從內容上看,這句話與孔子所講的孝也有很大的差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于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有別乎?”(《論語.為政》)在對孝的規定中,孔子區分了敬與養,認為敬先于養;但不管是“敬”還是“養”,這與“無后”、“三不孝”都沒有什么關系。在形式上,孝是以下對上的關系,子女對父母稱“孝”與“不孝”,父母對子女稱“慈愛”還是“不慈愛”。因此如果嚴格孝的定義,那么“無后”就很難進入“孝”的范圍。如果非要說“孝順孩子”,那就是邏輯混亂、是笑話了。
既然孔子已經為孝規定了比較明確而合理的內容,那么孟子為什么還要講“不孝有三,無后為大”呢?這恐怕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首先,如果把孔子給孝下的定義作為原初定義、嚴格定義的話,那孟子給孝下的定義則可以說是新定義、寬泛定義。它把原來不屬于孝范圍的內容也加進了孝的范圍,從而使“無后”還是“有后”成為了孝的新內容,這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對儒家思想的發展。寬泛而言,儒學講“慎終追遠,民德歸厚”,“有后”對于家族傳承有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后”不僅有著養兒防老的基本功能,而且還有“天倫之樂”的精神享受,孟子就是把家庭之樂視為人的“三樂”之一的。當然,從歷史上來看,寬泛說來,這句話也并非完全是孟子一人的獨創,存亡繼絕恐怕是當時的宗法社會中比較普遍的社會現象。《管子》中就有“民惡滅絕,我生育之”。(孟子后來的)《孝經》中也有“父母生之,續莫大焉”。(《孝經.圣治》)《儀禮》中也有“大宗者,收族者也,不可以絕,故族人以支子后大宗也”。(《儀禮.喪服》)總之,續后、繼絕在宗法社會應是很自然、很普遍的社會現象。即使有些傳統因素,但要說完整表述“不孝有三,無后為大”,并使之在孝中占有突出地位的人應是孟子而非他人。
其次,在具體內容上,“不孝有三,無后為大”沒有列出其它兩方面的內容、沒有進行比較就斷言“無后為大”。那么這里的“三”是什么也就成了重要問題。如果“真有三種不孝”,就可以比較一下是否“無后”就是最嚴重的不孝;而如果本來就沒有“三”,那就是另外一種情況了。關于“三”,趙岐解釋為“于禮有不孝者三事,謂阿意曲從,陷親不義,一不孝也。家貧親老,不為祿仕,二不孝也。不娶無子,絕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無后為大”[4]。趙岐的解釋可能是最早的解釋、基本上也就成了最為標準的解釋、影響最大。但如果仔細分析趙岐的解釋,趙岐的解釋顯然是成問題的:“不孝”在趙岐這里既指向家(陷親不義),又指向國(不為祿仕),還包括無子、祭祀,這顯然有些思想混亂和隨意拼湊,與孔子孝的由下敬上的方向、孝的敬先于養的內容很不符合,因此可以肯定地說,趙岐的解釋是錯誤的。針對趙岐的錯誤解釋,現在有人根據孔子的“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論語.為政》)認為“不孝有三”中的“三”應該是:其一,生,事之以禮;其二,死,葬之以禮;其三,在死后的漫長歲月里,子子孫孫祭之以禮[5]。這種解釋把“三”具體化了,并與孔子下敬上的結構相一致,相比趙岐的解釋有一定說服力。但是,如果從根本上講,這里的“三”不是實指而是虛指,那么所有在“三”上所做的文章就很有可能都是作了無用功,自然不可能真正清楚這句話及孟子的真實立場了。如果從孟子的整體思想以及孟子這句話的對象是舜來看,這句話的解釋應該是另外一種情況。本文認為,此處的“三”根本就不是實指、而是虛指。三作為虛指是很常見的,《孟子》中的禹“三過其門而不入”中的“三”就可能是虛指。虛指的“三”是為了突出某一種特定意思、并不是真的一定要具有三條內容;孟子這里的“三”就是虛指,是為了映襯“無后”的,即“無后”的性質相當嚴重,作為社會人絕不允許“無后”;反之,為了避免“無后”而采取的行為就是合理合法、甚至是可取的了。如果這樣理解,可以比較清楚地看到,孟子這句話就是為了給舜“不告而娶”的行為進行辯護的;加上舜的背景,這句話的含義就較為清晰了。
與趙岐的解釋不同,在《孟子》中與“三不孝”相對,孟子還詳細地提到了“不孝有五”。其內容是:“惰其四支(肢),不顧父母之養,一不孝也;博弈好飲酒,不顧父母之養,二不孝也;好財貨,私妻子,不顧父母之養,三不孝也;從耳目之欲,以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很(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孟子.離婁下》)很明顯,這里的“五不孝”有具體內容、是實指而非虛指。并且仔細對照還可以看出:一,“無后”作為“三不孝”中的最大、最嚴重者卻沒有出現在“五不孝”中,這顯然不合乎邏輯,孟子是“知言”的高手,這種錯誤顯然是不允許的;或者說孟子是不會(故意)犯這種錯誤的,如果違反邏輯,應仔細思考。二,檢視趙岐解釋的“三不孝”和這里的“五不孝”,在結構上,趙岐的解釋在結構上既有下對上的、又有上對下的,結構不一致,而這里的“五不孝”卻是結構完全一致,即都是下對上的、都是子女的某些不良行為影響到了父母;這種結構也就是孔子所理解的“孝”的自下而上的結構。如果說孔子所理解的孝(以及五不孝)是自下而上的、孟子的“三不孝”就可以說是自上而下的,這豈非說明孔子與孟子在“孝”的結構上有矛盾?其實這也就是理解問題的關鍵,即孟子為什么在孝的問題上不同于孔子(及常規)而提出了“無后”的新維度。只要理解了這一點,什么“三”、什么“無后”的疑問就都可以理解了。當然從發展的角度來看,如果說“五不孝”的確是孟子所講的是當時的“世俗所謂不孝”,那么很明顯,“三不孝”的確就可以說是孟子自己的新發明了。
最后,也是最關鍵的就是,孟子為什么要突破常規的“五不孝”而講“三不孝”呢?孟子發明“三不孝”的用心是什么?有意義嗎?很明顯,孟子講“三不孝”是在回擊別人對舜“不告而娶”合法性的懷疑時提出的。孟子最推崇的人物就是舜、對舜的推崇程度要遠高于孔子。作為理想人物,似乎不應該出現錯誤,或者說舜的任何言行都應該是正確的、都應該是可以解釋的,而舜“不告而娶”不論是按照當時世俗的“五不孝”的標準、還是孟子自己的“孝順”標準,都是成問題的,孟子必須突破常規和自己的孝順、找出新標準才能給舜以較為合理的解釋,否則舜的不完美就意味著孟子理論(形象)的不完美。
就孝順而言,孔子講孝敬、孟子講孝順;孔子還講對父母進行“幾諫”,孟子基本上就是無條件地順上。由孝敬發展到孝順,使儒學與政治的結合(都是自上而下)更為容易,有其一定現實合理之處,但僵化也是很明顯的。孝敬與孝順雖然有明顯的銜接關系,但二者并不是簡單等同的關系。孝敬經常表現為孝順,但并不是所有的孝順都是真正的孝敬。孝敬是發自內心的、有內容的,而孝順則多是外在的、形式的;內容是具體生動的,相對而言形式則是僵化死板的。如儒家講“小杖則受,大杖則逃”;又認為父母有小過就埋怨是不對的,而對父母有大過還不埋怨也是不對的;即孝敬并不僵化、教條,要隨著內容的對錯、程度大小的變化而變化,而孝順則相對僵化死板。因此形式上的孝順往往就是實質上的不孝,在此,孝敬與孝順表現出了較大差異。就舜而言,雖然孟子極力美化舜、認為舜是大孝、以至于舜成了孝的當然典范,在孟子(舜)這里,這種孝主要就表現為孝順。
但令人難以理解、也難以接受的恰恰就是大講“順”的舜就做出了“不告而娶”的嚴重“不順”的事情,別人以此發難于孟子、以此懷疑舜的完美。如果拘守于理論教條和當時的世俗,這的確是難以回答的,但這卻難不倒孟子。在孟子這里,舜是他所崇拜的“完美”圣王,自然其任何言行都應該是正確的;他的“不告而娶”雖然違禮(孔子)和“世俗”,但又必須、而且可以為它找到一個理由、哪怕是儒家思想一時還未認可的新理由。孟子把經權關系講的很生動、深刻、新穎,在此恐怕也是一例,即“不孝有三,無后為大”是孟子本人的杜撰、發明、權變,是為了辯護舜“不告而娶”的不順行為而臨時提出來的,它基本上沒有什么歷史根據和理論根據;或者說,要沒有舜的“不告而娶”,孟子基本上不會發明什么“不孝有三,無后為大”。因此,孟子的話是自己臨時的新發明,在“世俗所謂五不孝”中當然不會找到“無后”的蹤跡;因此“世俗五不孝”有其具體而一貫的內容,而孟子的“三不孝”就不可能再找出其它“兩不孝”;也即世俗的“五不孝”有具體內容,而孟子的“三不孝”沒有具體內容;所謂的“三”就是虛指,是為了臨時映襯“無后”問題嚴重性的,所有圍繞著“三”上做文章也只能是浪費精力。經、傳、注、疏的結構使得后人往往對古人不敢懷疑、只是順著前人思路進行解釋;趙岐就是順著孟子的思想進行了隨意解釋,后人也就大都以訛傳訛,不能找出孟子此句話的真正苦心了;對此,我們應該運用孟子講的“不以辭害意”、“以意逆志”的方法來追溯孟子的初衷[6]。
這樣按照孟子的思路,“無后”的后果很嚴重,其嚴重性甚至超過了“不告而娶”對順于父母形式上的要求,兩害相權擇其輕,那選擇“不告而娶”反而是可取的了;“無后”的錯誤很嚴重,避免“無后”的行為就是可取的了;舜就是如此做的,舜的行為就是正確的。如此經過孟子這一虛構、杜撰、權變,舜的“不順”行為反而成為合理合法的了。舜的完美形象“保住”了,孟子的苦心也就“成功”了。當然,孟子也明白,舜的“不告而娶”是特例、是權變,是因為舜父“頑”的原因造成了“如果告反而不得娶”的特殊情況,是不能把特例當作常識的。孟子講男女之倫是人之大倫、男女結合是合理的、不應禁止的;但就一般情況而言,孟子還是講要遵守禮節的,孟子還是講“男女授受不親”的,不會由于舜的特例而許可所有的男女都去“不告而娶”,男女結合還是應該經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這一程序的,孟子又講“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鉆穴隙相窺,逾墻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賤之”(《孟子.滕文公下》)也應該是提前堵死了其他人可能效法舜、而對正常風俗的破壞;可以看出,舜的一個缺陷行為,孟子至少要用兩個方面才能夠補住。
其實,舜的“不順”即使在內容上正確,在形式上也就是有錯誤的;承認錯誤也是儒學所許可的,只是孟子對舜的期望過于完美,這種主觀的完美期望妨礙了孟子對事件應采取的老實態度;舜即使因此而“完美”了,這種狡辯、權變態度也是非常有害的。舜提出的這個難題的確讓孟子很是為難,好在孟子終于能“合理地”解釋通了、終于把舜的“完美”形象保住了、似乎別人與后人也不能再“說”什么了。孟子的苦心我們可以理解,但孟子的努力顯然只具有暫時的、一個人的、特定角度的意義,長遠來看,這種一個人的、暫時的、特定角度的意義所產生的巨大負面影響讓人有必要反思舜的“完美”以及孟子隨意權變的“合理”。簡而言之,相對于墨家重禹,孟子只能利用舜、完美舜,但孟子為舜所作的有些努力并不盡合理、以至為辯護舜要付出巨大代價。
從整體上看,“不孝有三,無后為大”使儒家思想中“孝”的內容變寬了,寬泛意義上的孝既包括“孝父母”、又包括“無后”,“無后”進入了孝的范圍,“無后”不再是一個可以被忽略的因素了。客觀說來,家族的傳承、血脈的延續的確離不開“后”,古今中外都離不開這一問題;如《圣經》中也有為了家族傳承而做出權變的例子。舜的“不告而娶”并非完全不合理、當時的困境似乎也難以找出更好的措施、孟子的解釋也并非完全是強詞奪理,我們也不能過分苛求古人。問題是:一,舜的行為的確是特例、違背了世俗、違背了孟子所要求的“順”;孟子的解釋也是權變、不能替代甚至否定常規,這也就難以避免當時以及后人對舜(孟子)的批評了;舜(孟子)的言行與批評聲音都有其道理,很難做出非此即彼的取舍、很難說哪一方獲得了非負即勝的成果;從這一角度說,孟子的辯護顯然沒有做到無懈可擊、舜也就沒有真正完美無缺。二,就“無后為大”而言,雖然它不符合原有孝的內容,但也并非毫無根據、并且不與孝的其它內容根本沖突,因而也就被后人所接納,甚至還成了引用較多、影響較大的一句話。但是我們必須知道:孝敬、孝養和孝順都是下對上,而無后卻是上對下的;雖然“對上”和“對下”相加就完整地反映出了家族繁衍的鏈條;但“對上”和“對下”畢竟是兩個方向;嚴格說來,說孝敬、孝順是通的,說“孝后”卻是不通的。
就儒學所認可的眾多孝子形象而言,雖然舜是首孝,但舜與其他孝子被列入的原因似有不同。如果說舜的“不告而娶”是正確的,那很難完全避免“娶了媳婦忘了娘”的合法化、或者它很容易合法化,這引發的混亂恐怕將是災難性的;如果說無后是大不孝,在后來的孝行中“郭巨埋兒”也就是大不孝了,也就絕對不能進入二十四孝的行列了,而郭巨埋兒恰恰是二十四孝的典范之一,原因就是郭巨的埋兒恰恰是為了能夠養老人。寬泛而言,舜為了后而不告而娶、郭巨埋兒為了孝養,都可以稱之為孝子,但如果嚴格孝的定義和結構(孝就是、只能是孝父母)的話,那么郭巨(埋兒)可以稱之為孝子,而舜(不告而娶)就不能稱之為孝子,因為郭巨的行為是下對上,是為了父母,而舜的行為則不是下對上,不是為父母(至少暫時、至少在形式上)。三,更為嚴重的是,舜與孟子不是一般人,舜的特例、孟子的權變隨著二人地位的升高而產生了巨大影響:由特例變為常識、由權變為經;隨著孟子地位的升高,人們不再懷疑孟子的思想、而是無條件地接受了孟子的這一權變、發明,“無后為大”的身份合法了,孟子一時的權變成了后世永遠的經。后世僅僅接受而不懷疑、由一句話而成為風俗,孟子的這一句話產生深遠影響也就難以避免了。
就歷史影響而言,“不孝有三,無后為大”強化了傳統男權社會的很多因素,在歷史上產生了無盡的連鎖反應。在男權社會中,“無后”顯然主要是針對男孩、男子而言的。生子弄璋、生女弄瓦。“父母之于子也,產男則相賀,產女則殺之。”(《韓非子.六反》)被重視的往往是男孩、男嬰,而溺女嬰、歧視女孩的不良現象不絕于歷史和現實。對一般中國人而言,沒有孩子自然無法立足于社會,就是只生了女孩也是絕不甘心。“家庭的傳承、延續都要靠家庭中的男子,如果一個家庭沒有男性子嗣,那不僅意味著可能無人養老送終,還意味著代代相傳的血脈到此終結,當事者的罪過可就大到‘對不起列祖列宗’了。”[7] 中國人往往把自然血統看得神圣而自豪,而現實的壓力和無奈卻也使得抱養、贅婿這些雖不情愿、也不自然卻要照辦的事情成為見怪不怪的了。隨著“無后為大”的出現及其地位的不斷上升,“無后”、“后重要”也就潛移默化地進入了人們的思維結構和風俗制度。在社會中,對男性而言,誰比自己優秀都有些不甘心,而后代比自己優秀卻往往引以為自豪。在家庭、家族中,“中國傳統家庭的結構重心是父子關系,不是夫妻關系。中國傳統家庭在本質上是血緣共同體,不是婚姻共同體。”[8] 對女性(尤其是皇室)而言,不但有“子以母貴”,也有“母以子貴”;并且不知哪位好事者還在女子的規定上加入了“夫死從子”的規定,女子不但要順從夫權,還要順從兒權(男權),上(母)下(子)也要服從男(子)女(母),這成為女子“三從”中的不易之論,影響廣且遠。
隨著“無后”地位的日益鞏固,在孝中人們思考的重心也開始有了偏移的現象。雖然人們還在講孝敬、孝順,但“無后”則逐漸成為中國人始終揮之不去的大任務、大缺憾、大陰霾。雖然有“二十四孝”仍在諄諄告訴人們:孝的首要內容是孝敬、孝養,但現實中的人們還是經常地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含辛茹苦生養后代上,即便有時換來的是“墻頭記”的尷尬也樂此不疲。黑格爾亦認為“總的說來,子女之愛父母不及父母之愛子女”[9]。現代中國社會越來越多的“小皇帝”也經常讓家長顛倒位置、哭笑不得。可以說,中國人在“無后”問題上投入的精力(包括浪費的精力)太多了,而在孝敬父母上相對就不太多了。雖然《論語》中曾子講“慎終追遠,民德歸厚”,(《論語.學而》)但那還是對已逝父母講的,還以為通過孝敬、家族祭祀就會使家風敦厚、源遠流長,而沒有考慮到如果社會把更多精力放在了“后”上,那還會出現“民德歸厚”嗎?現在,雖然有人從生物基因的角度證明人在面臨進化、競爭時,繁衍后代總比保存前代更重要,稱之為自然規律[10]。人的本質是社會人,怎么能簡單等同于自然人、生物人呢?如果說人需要生存,質言之,“后”首先是一種切實的生活保障。多子多福,資源的供給與社會的承受力當然要先置諸腦后了。韓非就人口的大量繁衍與資源的緊張進行了最早分析。中國社會到現在為止仍然是以家庭養老為主,只要這一特征沒有根本改變,任何想抹殺“無后”影響的努力都不會取得真正的成功。
相對而言,西方人家族觀念相對欠缺、多與父母分離,在子女觀念上也相對自然、開明。無后可以、女兒也一樣,自然灑脫、少了許多周折。而孟子的無后對中國人太重要了,中國人大多不能理解、也不甘心接受無后的理論與事實。在傳統觀念還有相當影響的情況下,計劃生育與無后的碰撞所激起的波瀾讓理論多少顯得蒼白、讓合理的政策執行起來面目全非。“超生游擊隊”給人、給社會所帶來的是歡笑還是凄涼,都不是用一句話就能滿意回答的,它讓中國人無可逃避、也無言以對。隨著社會的發展與開放,丁克現象亦不再止步于理論,它會與無后進行一場怎樣的交鋒呢?面對未來,我們期待社會養老、也呼喚觀念的自然與開明,讓人們逐漸從或許溫暖的家庭進入或許陌生的社會;給夫妻以選擇的自由;給男女以逐漸平等的機會,好讓人們能逐漸從沉重的無后中放飛出來。
孔子說過“始作俑者,其無后乎”,那是在強調當政者要有歷史意識,要慎重政策的出臺;孟子的“不孝有三,無后為大”是在講家庭倫理,二者角度不同;即使如此,在強調要注意自己言行的歷史影響上還是有其相通之處的。無后在孟子之前有一定基礎,亞圣孟子為了維護大舜形象而強調“無后為大”也有其合理之處,并且作為權變并無不可、作為個人喜好似乎也無可厚非。但是,如果孟子的個人喜好被當成了一般標準、權變當成了永恒,其中的弊端也就難以避免、并有被放大的可能了。如果孟子地下有知,他會怎樣評價自己的這一句話呢?看到他身后的蕓蕓眾生為這一句話而承受的莫大壓力和無盡折磨,亞圣他還能豪情萬丈嗎?亞圣孟子的這一句話及舜的“完美”的確值得我們深入反思。
僅就孟子美化過的舜與歷史中的舜相比較而言,舜在孝上雖然做得不錯,但亦有缺陷;舜的“大知”也未必成立;舜在仁君政治中也未必完美無缺。客觀而言,舜是歷史中的具體人物,我們當然允許他犯一些錯誤、也允許孟子對他進行一些權變,但錯誤、權變也說明舜雖然形象很好,但并不是完美無缺的。我們因為舜的美好形象而稱贊他,不因為他有些錯誤而完全否定他的良好形象;他的局限和錯誤也說明他是現實人物,掩蓋和美化都不如承認和改正更為可取。孟子出于自己特定立場的需要而希望舜完美無缺當然可以理解、進行一些論證、彌補也是可以接受的,但孟子否認舜的錯誤、把舜視為完美無缺則既不可取、也不成功。梁漱溟先生曾提出過“過分抑揚,賢智不為”,(《我們今日如何評價孔子》)出于特定態度的抑揚雖有一些合理之處,但所帶來的局限往往會使其努力得不償失;黑格爾講哲學史往往把前人“完美”的哲學體系降為哲學發展過程中的某一范疇。針對孟子對舜美化的諸多努力,要求我們對先哲的特定立場、獨特體系采取全面而合理的評判態度,我們亦不可對孟子(舜)過分抑揚和簡單盲從、而應該采取較為恰當的態度。
注釋:
[1] 拙文“誰在‘祖述堯舜憲章文武’”,載于《文化中國》,2007年第3期,P40—51。
[2] 拙文“孟子讓舜‘竊負而逃樂忘天下”的寓意“,載于《孔子研究》,2007年第5期,P26—34。
[3] 翟廷晉:《孟子思想評析與探源》,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252頁。
[4] 趙岐:《孟子注疏》,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210頁。
[5] 劉英民:“‘不孝有三’考”,載于《哈爾濱學院學報》,2001年第1期,P113—117。
[6] 駱承烈教授認為“有后無后只是孝親的一項內容。既不是唯一內容,更不是全部內容,”“在此五種‘不孝’的類型中,一、二、三項屬于‘養親’,四、五項屬于‘光親’,無一處提及‘延親’即‘無后’的事”,又說“那時,糊涂的瞽瞍,可能不會同意舜娶妻,不娶妻就不能延后,因此舜娶妻時未告訴其父。這不是不孝,正是在這一特殊情況下的孝行。”參見駱承烈:“孟子論孝與‘無后為大’”,載于《孔子研究》2008年2期,P36—39。
[7] 崔宜明:《道德哲學引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18頁。
[8] 崔宜明:《道德哲學引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18頁。
[9] 黑格爾:《法哲學原理》,商務印書館,1961年版,第189頁。
[10] 孔憲鐸,王登峰:“基因與人格–試述基因為人格特征的原動力”,載于《文史哲》,2006年第3期,P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