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先秦時期我國地名學的特點
【內容提要】:先秦時期,是中國傳統地名學孕育萌芽對期,各種文獻和出土文物當中包含了大量的地名學信息。其特點是:表示自然地理實體的通名多,人文地理實體的通名少,但就在較少的人文地理通名中,誕生了具有劃時代意義的通名——郡和縣;專名由單名向雙名、多名過渡;方位地名發達,然地名淵源解釋零散。
【關鍵詞】:先秦;地名學;通名;專名;地名淵源
我國傳統地名學源遠流長,主要涉及地名淵源、地名通名、地名命名更名規律、地名定位、地名用字、地名讀音等領域。包含了地名五大要素音、形、義、位、類的全部范圍[1],其中以地名淵源解釋為主流。我國的地名學發展大致經歷了個體地名研究、群體地名研究和地名整體研究三個階段。先秦時期,地名學尚處于孕育的萌芽狀態。
“地名學”一詞雖遲至本世紀20年代才傳人我國,但“地名”一詞先秦時業已誕生。成書于戰國年間的《周禮》卷三十三“夏官司馬第四”載:“邍師,掌四方之地名,辨其丘、陵、墳、衍、邍、隰之名。”先秦時期雖然沒有專門的地名學著作,專門釋地的典籍《八索》、《九丘》[2]也早已亡佚了,但各種文獻和出土文物當中包含了大量的地名學信息。綜括而言,當時的地名學有以下七個方面的特點:
(一)表示自然地理實體的通名多,表示人文地理實體的通名少
地名包括通名和專名兩大部分。甲骨文中的地名有近一千處[3],表示自然地理實體的通名有:
1.山,《甲骨文合集》(以下簡稱《合集》)19293:“往三山”,《合集》30173:“拜雨于山”。
2.丘,《鄴中片:羽》初集33.9:“王其田戣,至于丘北”。
3.麓,見《合集》30268、《殷墟文字甲編》(簡稱《甲》)357、《殷契粹編》(《粹》)664等。
4.水,見《合集》33356、《英國所藏甲骨集》(《英藏》)2403。
5.川,《卜辭通纂》726:“先侯受由貞川”。
6.泉,《合集》10156:“今載泉來水次”。
7.岸,《殷契拾掇》385·3(2):“王其又于滴,在右岸燎,有雨?”
8.鹵,《合集》26756:“王迭鹵,雨。”
9.土,見《合集》9741、《英藏》1170。
表示人文地理實體的通名有:
1.邑,見《英藏》1109。
2.京,見《合集》8079、《殷契佚存》936。
3.郭,《合集》13514:“基方乍郭”。
4.單,《粹》73:“岳于南單。”《竹書紀年》:“武王十二年,禽帝受于南單之臺”,“帝受”即殷紂王,南單之臺即鹿臺。
5.田,《英藏》2547:“王田梌,往來亡災?”
6.方,殷商通稱其鄰國為“方”,比如《合集》20451:“王令御方”,《甲》556:“王出伐方”,等等。
我國早期地名“近取諸身,遠取諸物”[4],甲骨地名通名的來歷與草萊初辟的自然環境有關。
《詩經》是我國最早的一部詩歌總集,記載了我國早期地名的豐富資料,其自然地理實體通名有:
1.原,周人所說的“原”包括黃土塬和河流沖積階地,《大雅·公劉》“于胥斯原”、“復降在原”的“原”即指今陜西旬邑縣一帶的黃土塬,是周的先祖公劉遷都之處。《大雅·綿》:“周原膴膴”,周原是指今陜西岐山縣岐山以南、渭河以北的黃土塬,是古公室父遷都所在。
2.山,《小雅·南山有臺》:“南山有臺,北山有萊”;《魯頌·閽宮》:“泰山巖巖,魯邦所瞻。”
3.阜,指大的土山。《小雅·天保》:“如山如阜”;《小雅·吉日》:“升陂大阜”。
4.陵,指大的阜。《小雅·天保》:“如岡如陵”。
5.巘,《大雅·公劉》:“陟則在巘”,朱熹注:“巘,山頂也。”
6.岡,指小山。《小雅·正月》:“謂山蓋卑,戈同為陵”。
7.丘,指隆起的地形。《陳風·宛丘》:“子之湯兮,宛丘之上”;《鄘風·載馳》:“陟彼阿丘,言采其蝱。”
8.滸或干.指河邊。《王風·葛藟》:“綿綿葛藟,在河之滸”;《大雅·江漢》:“江漢之滸”;《魏風·伐檀》:“坎坎優檀兮,寘之河之干兮,”朱熹注:“干,厓也。”
9.洲.《丙南、關雎》:“關關雎鳩,在河之洲,”朱熹注:“河,北方河水之通名;洲,水中可居之地也。”
10.沼,指小水池。《召南·采蘩》:“于以采蘩,于沼于址。”
11.澤.指聚水的洼地。《陳風·澤陂》:“彼澤之陂。”
12.澗,指山間溪流。《召南·采藏》:“于以采賴,南澗之濱。”
13.汜,指河流的支流。《召南·江有汜》:“江有汜,之子歸。”
14.水,《衛風·竹竿》:“泉源在左,淇水在右”;《大雅·文王有聲》:“豐水東注,維禹之績。”
《詩經》時代,生產力水平十分低下,人們只能靠有限的工具仰仗大自然度日,所以對自然地理實體的認識最為充分,歸納了一系列的山、水地名通名;相形之下,它對于人文地理通名的記述就少之又少了,僅有“京師”(《大雅·公劉》)等少數幾處而已。
《禹貢》是《尚書》中的一篇,記載的10個地名通名州、水、山、澤、夷、原、口、海、丘、汭,當中,除州、夷之外的8個通名都是表示自然地理實體的。
1986年出土于甘肅天水放馬灘的戰國秦的7幅木板地圖上[5],共注記地名61處,除去重復,實得50個地名,其中谷名、溪名均為9個,山名、關隘名分別為1個,聚落地名至少2個。僅聚落名楊里、真(貞)里的“里”,才表示人文地理通名,余則均是自然地理通名。?
(二)通名可以省略
與今天地名一樣,先秦地名通名有時可以省略,只留專名。如,甲骨文中恒有商、亳、宋、洹、河、沁、洛、汝、淮、潢等地名。胡厚宣《甲骨續存》下153有“洹不”之辭,“洹”為單音節專名;而在《甲》903中又有“其燎于洹水泉”的記載,“洹”又被寫作“洹水”。《殷墟文字乙編》(《乙》)700之“唐邑”,在《甲》1132、《乙》570、《續》1.7.6中又被省作“唐”。
《詩經》地名通名的省略,如《秦·終南》;“終南何有?有條有梅;”《魯頌·閥宮》:“徂徠之松,新甫之柏。”終南、徂徠均是山名的省略。《谷風》:“涇以渭濁,”《衛風·淇澳》:“瞻彼淇澳,綠竹猗猗。”涇、渭、淇則是水名的省略。
《禹貢》通名的省略很普遍,梁、岐、岳、岱、蒙、羽、荊、華、岷、終南、三危、積石等34個山名都不帶“山”字,濟、雍、漢、伊、洛等27條河流沒有“水、川、江、河”之類的通名,大陸、雷夏、大野、彭蠡、云夢等則省略了“澤”名。
放馬灘地圖上50個地名當中,只有22個注出通名,其余28個地名只有根據圖中內容才能判斷其性質。
不少人以為我國早期地名只有專名而無通名,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這種觀點是站不住腳的。本文的不完全舉例,即已有三、四十個通名,有的還沿用至今。實際上,秦漢以前的地名,都附有通名,幾乎任何一個單名的地名專名,都對應著一個表示類別的通名用字,只是契刻書寫時通名往往被省略而已。這是上古漢語書面語的特點.而非地名本身的特點。另外,地名合成也易引起誤解。金祖同《殷契遺珠》1182:“甾告曰[邛方]戈剘、夾、方、罘四邑。”這四邑都是專名、通名齊備的地名。作為地名專名的“夾”字又見《合集》6063、24239中,夾邑即今河南郟縣,“夾”、“邑”二字合在一起就成了“郟”字,《左傳》昭公元年(前541年):“楚公子圍,使公子黑肱、伯州犁城犨、櫟、郟”,即此。“郟”字仍是一個完整的地名。也容易讓人誤以為上古地名無通名。
(三)劃時代意義的通名——郡、縣
如上所述,先秦時表示自然地理實體的通名較多,表示人文地理實體的通名較少,但就在這較少的人文地理通名中,誕生了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政區地名通名——郡和縣。
縣的出現,比郡要早[6]。清趙翼(1727—1814年)說:“置縣本自周始,蓋系王畿千里內之制。”[7]關于周天子王畿內的具體建縣,史料記載很少。公元前635年.因晉文公勤王有功,天子賜與原、溫等縣,于是文公任命趙衰為原大夫、狐漆為溫大夫[8]。
不僅周天子在王畿置縣.秦、楚、晉、齊、吳等國也在自己的領地內設縣。
諸侯國中最先設縣的是秦國[9]。《史記·秦本紀》:“武公十年,伐邽、冀戎,初縣之;十一年,初縣杜、鄭。”武公十年為公元前688年。秦國不僅在新奪取的土地上設縣,而且還合并原來的鄉聚為縣,商鞅變法時一次性用這種辦法設了三、四十個縣[10]。
楚國設縣也比較早[11]。到公元前6世紀初楚莊王當政時,楚縣業已很多。戰國時,楚縣已相當廣泛和密集。
晉國設縣較多。如上所述,早在公元前635年,晉從周天子那里就得到了原、溫等縣。《左傳》記載的晉縣,計有先茅之縣、瓜衍之縣、絳縣、州縣、溫縣、原縣等,昭公二十八年(前514年)晉分祁氏之田為7縣、羊舌氏之田為3縣。三家分晉以后,韓、趙、魏續有增置,如魏設鄴縣、趙置上原縣等。
當然,設縣最多的要數齊國。齊桓公賜予管仲17個縣,齊靈公一次性賞給叔夷300個縣[12]。一次賞賜這么多縣,縣的規模當然不會很大,因為即使今天山東全省的縣級政區,總共也只有101個。
南方的吳國,也有1縣見于記載。《史記·吳太伯世家》:“王余祭三年(前545年),齊相慶封有罪,自齊來奔吳。吳予慶封朱方之縣,以為奉邑。”秦改朱方之縣為丹徒,故治在今江蘇鎮江市東。
郡的設置,始于春秋后期,最早見于《國語·晉語二》記載:“公子夷吾出見使者日:‘……君實有郡縣。’”此事發生在公子夷吾即位(為晉惠公)的第一年,即公元前650年。晉定公十九年(前493年).趙簡子(鞅)率師伐鄭.在其誓詞中說:“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說明當時縣的地位比郡高。春秋后期雖有置郡之說,但具體設了什么郡卻不見于史籍,直到戰國時期,郡名才有了明確的記載。
戰國時期,除齊國設五都以外,各國都在邊地設郡。但戰國早期郡還很少,中、后期郡的建置顯著增多,尤以秦在統一六國過程中設置的郡最多。秦國一方面承襲了趙國上黨、雁門、云中、代郡4郡,魏國河西(西河)、上郡2郡,燕國上谷、漁陽、右北平、遼東、遼西5郡,韓國三川1郡,楚國漢中、黔中2郡;另一方面在新攻取的列國故地又新置了巴、蜀、會稽、瑯琊等23郡,到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統一之初。共有36郡。
(四)地名淵源解釋零散
以上三個方面都是關于地名通名的,下面總結兩點關于專名的特征。
大家知道,《漢書·地理志》是我國地名學史上第一部具有地名學研究內容的著作[13],它對60處地名淵源的解釋成為后世地名學的典范。但是,《漢書·地理志》不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早在先秦時期,地名淵源解釋已有之,例如:
《公羊傳》桓公九年(前703年):“京師者何?天子之居也;京者何?大也;師者何?眾也。天子之居,必以眾大之辭言之。”意思是說,被周天子選為都城的地方必須以“眾多”、“弘大”之類的詞語來形容才行,也表示首都規模的恢廓廣大和人口眾多,所以才叫“京師”。這就開了地名淵源解釋的先河。
生活時代比屈原稍晚的唐勒,著有《奏土論》一書。該書雖早已佚失,僅存的一條佚文卻是解釋地名淵源的。楚國方城又名萬城,他說:“我是楚也,世霸南土,自越以至葉,垂弘境萬里,故號曰萬城也。”[14]
上蔡縣本系蔡國,周武王克殷,封其弟叔度于蔡。據成書于戰國末年的《世本》載:“上蔡也.九江有下蔡,故稱上。”[15]
戰國七雄之一的齊國是怎么得名的?《史記·封禪書》云:“齊所以為齊,以天齊(淵)也,”指出了齊國得名的由來;又據司馬遷記載,趙襄子(前475——前425年)即位之初,派兵擊殺代王并吞其土,又派人迎還其姐代王夫人,代王夫人行至雞鳴山,哭道:“代國已亡,代王已死.我還能到哪兒去啊?”結果,她摩笄(金屬頭飾)于山石而自殺。代人很憐憫她,遂把此山稱作“摩笄之山。”[16]
晉、秦以大河(黃河)為界,蒲是兩國來往的重要渡口,故地在今山西永濟縣蒲州鎮。晉文公時,為了報答秦的恩德,把蒲地送給了秦國;到了戰國。晉早已分成韓、趙、魏三國,秦國將蒲還給了魏,魏國的人很高興,爭相告曰:“蒲反矣,”(古“反”、“返”同)此地遂名“蒲反”。后來,秦置為蒲反縣,屬河東郡[17]。
這些地名淵源解釋,既有說明字義的,也有解釋對稱的,還有詮釋因歷史事件命名的。不過,盡管這些解釋有的已相當透徹,但數量畢竟很少,而且零星散見各書,一部書中最多也只有兩處,象《禹貢》這樣的重要地理著作竟連一處地名淵源解釋也沒有。先秦的地名淵源解釋大多是自發的,也是很不成系統的,表明當時的地名學尚處于個體地名研究的起步階段。
(五)專名由單名向雙名、多名過渡
甲骨文地名,單名占絕對優勢,如靳山(《續》3.46.6)、北麓(《合集》29409)、洹水(《合集》10158)、亳土(《戰后京津新獲甲骨集》3950)、西鄙(《合集》6059)、甘屯(《合集》36821)、三戶(《合集》32833)、唐邑(《乙》700)、企京(《粹》415)、東單(《合集》28115)、西單(《殷墟書契前編》7.26.3)等,象卜辭“王狩膏魚禽”(《合集》10918)中之“膏魚”這樣的雙名,是很少的例外(膏魚故地在今山東鄆城縣西北)。
《詩經》中的地名,仍以單名為主,如周原(《大雅·綿》)、泰山(《魯頌·悶宮》)、宛丘(《陳風·宛丘》)、豐水(《大雅·文王有聲》)、泮水(《魯頌·泮水》)、淇水(《衛風·竹竿》)、涇、渭(俱見《谷風》)等,但已出現一些雙名和多名,如終南(《秦風·葵南》)、徂徠(《魯頌·闥宮》)、南山之陽(《召南·殷其鼢》、東門之墠(《鄭風·東門之墠》)等。
《禹貢》中的地名,單名與雙名、多名平分秋色。單名固然木少,如梁、岐、岳、岱、蒙、羽、嶧、荊、岷、嶓、蔡、恒山、衡山13個山名,恒、衛、河、濟、雍、沮、漯、濰、甾、汶、淮、沂、泗、江、漢、沱、灊、南河、伊、洛、瀍、澗、黑水、沔、渭、西河、弱水、涇、漆、沮、灃水、降水、漾、醴、中江、沇水、泲37個水名均是單名;但雙名、多名已顯著增多,如碣石、太華、西傾、終南、惇物、鳥鼠同穴、三危、積石、雷首、底柱、析城、王屋、太行、朱圉、熊耳、外方、桐柏、陪尾、嶓冢、內方、大別、合藜、大伾23個山名,衡章、九河、三江、九江、龍門西河、滄浪之水、三澨7個水名,泛指地名東原、流沙、衡陽、泗濱、敷淺原、崤山之陽等也均是雙名或多名。著名的九州,冀、兗、青、徐、揚、荊、豫、梁、雍全是單名,但在“十藪”中,只有滎、菏二澤是單名,其余大陸、雷夏、大野、彭蠡、云夢、盟豬、豬野等澤全是雙名。
放馬灘地圖上,單名已退居其次,僅有21個:井(丹)溪、攀(郁)溪、侖溪、虎溪、苦谷、輿(興)溪、韭圓(園)、西盧、東盧、盂溪、略、北谷、虎谷、楊谷、柏(相)谷等;而雙名和多名卻增加到29個:上臨、下臨、九員(咼)、上楊、下楊、下辟磨、下辟磨、上獲(赫)思、下獲(蓊)思、苦史(夫)、夾比、夾比鋪溪、大祭相鋪溪、中秋、小秋、大祭樅、廣堂、廣堂史(突)、南田、中田、鄄丘、山格、光(永)成、故東谷、故西山、楊史閉、燔史谷、上楊谷、下楊谷。
戰國時期的郡名,與放馬灘地圖一樣代表秦統一前夕的地名狀況。戰國各國45個郡名,只有代、上、宛、巫、陶、南、東、碭、陳、薛、齊、巴、蜀13郡是單名,僅占總數的28.9%,其余32郡郡名均是雙名,其中“右北平郡”還是三名(多名)。秦統一六國之初,宛、巫、陶三郡已廢,單名郡在天下36郡中僅占27.8%,其余26郡全是雙名、多名,占天下36郡的72.2%,表明雙名、多名占居優勢已成定局。
我們從這里可以看出地名由單名向雙名、多名過渡的大致經過:雙名、多名地名在殷商甲骨文中十分稀見,在春秋時期《詩經》中已出現了不少,到戰國時期《禹貢》里能與單名地名平分秋色,在放馬灘地圖地名和戰國郡名中則已占據優勢。因而我們可以說,從殷商、西周到春秋、戰國,我國地名完成了從單名向雙名、多名的過渡。當然,這種過渡是一種漸變,雙名、多名的大量出現并不意味著單名的完全消失,時至今日,仍有通縣(北京)、吳縣(江蘇)、成縣(甘肅)、嶧縣(浙江)等157個單名地名的存在[18]。
(六)方位地名發達
在甲骨文中,方位地名有東單(《合集》28115)、東洹(《粹》1061)、南洮(《續》1.53.3)、南門(《懷特氏等收藏甲骨文集》5)、西鄙(《合集》6059)、西單(《前》7.26.3)、北麓(《合集》29409)、北洮(《續》3.30.5)、鹿東北(《乙》3212)、河南(《鐵云藏龜》14.1)、丘北(《鄴中片羽》初集33.9)等。
《詩經》記述的方位地名非常豐富和完整。國風的篇名有周南、召南。《鄭風·東門之墠》:“東門之墠,茹藘在阪;”《齊風。南山》:“南山崔崔,雄狐綏綏;”《邶風·簡兮》:“彼美人兮,西方之人兮;”《邶·北門》:“出自北門,憂心殷殷;”《都桑中》:“要我乎上宮,送我乎淇之上矣;”《秦風·采苓》:“采苓采苓,首陽之巔,”朱熹注:“巔,山頂也;”《小雅·吉日》:“瞻彼中原,其祁孔有;”《陳·宛丘》:“宛丘之上”、“宛丘之下;”《大雅·綿》:“古公亶父,來朝走馬,率西水滸,至于岐下。”詩中東、南、西、北、上、中、下等方位詞,一應俱全,這是先秦其它文獻所不能企及的。特別引人注目的是帶“陽”字的方位地名很多,如.《召南·殷其靁》:“殷其靁,在南山之陽;”《秦風·渭陽》:“我送舅氏,曰至渭陽;”《小雅·六月》:“侵鎬及方,至于涇陽,”等等。但沒有發現帶“陰”字者。這說明先民擇居時多選擇在陽光充足的向陽之地,故西漢初年總結方位地名命名原則時,只說:“山南為陽、水北為陽。”[19]。
《禹貢》中的方位地名,有岳陽、嶧陽、衡陽、華陽、華陰、崏山之陽,其中華陽、華陰均以其處于華山的南、北而得名,則知當時以山為參照物的陰、陽位置概念業已完全形成,故繼西漢“山南為陽、水北為陽”之后,東漢人又有了“水南為陰”的說法[20]。
在放馬灘地圖上,不僅注記了18個方位地名,而且形成了對應,如上臨、下臨,東盧、西盧,上楊谷、下楊谷,上辟磨、下辟磨、上獲(葫)思、下獲(莉)思、故東谷、故西山。
《山海經》記述的方位地名也很齊備,但該書中地名學方面的內容并不能代表先秦時期的狀況,有些內容系后代竄入,故不具論。
(七)地名倒裝
我們現在的地名,一般是專名在前、通名在后,如“北京市”,“北京”是專名,“市”為通名。但在先秦地名中,專名和通名有時卻是倒置的,如甲骨地名有丘商(《合集》9774)、丘雷(明義士《殷墟卜辭(續編)》395)、田戣(《合集》27905)、田梌(《英藏》2549)、田盂(《合集》37573)等倒裝地名,丘、田在甲骨地名中均系通名,已見上述。
“丘”指隆起的地形,作為通名的“丘”字在《詩經》里既可放在修飾詞前,亦可置于修飾詞后,如《小雅·綿蠻》:“止于丘阿,”《陳風·宛丘》:“子之湯兮,宛丘之上。”
倒裝地名以“城”字為最多。《春秋》莊公二十七年(前667年):“公會齊侯于城濮。”同書僖公二十八年(前632年):“夏四月己巳,晉侯、齊師、宋師、秦師及楚人戰于城濮,楚師敗績。”晉楚城濮之戰是春秋時期的一次著名戰役,故地在今山東鄄城縣西南臨濮鄉。作為城市的“城”本是地名通名,卻被置于專名“濮”字之前。
《左傳》襄公五年(前568年):“冬,諸侯戍陳,子襄伐陳,十一月甲午,會于城棣以救之。”杜預注:“城棣,鄭地,陳留酸棗縣西南有棣城。”可見,“城棣”即“棣城”。
《左傳》昭公九年(前533年):“二月庚申,楚公子棄疾,遷許于夷,實城父……然丹遷城父人于陳。”杜預注:“城父,城父縣,屬譙郡。”城父故地在今安徽亳州市東南城父寨,西漢于此置父城縣。清人江永(1681—1762年)《春秋地理考實》解釋說:“《春秋》城父,俱當作父城,即漢《地理志》潁川郡之父城縣也。”江永不知“城父”為倒裝,故有此臆斷,不過他判斷城父、父城為一地卻是正確的。
《左傳》昭公二十年(前522年):“故太子建居于城父。”這與上述“城父”同名異地,故地在今河南寶豐縣東。
《戰國策·楚策四》:“襄王流掩于城陽。”城陽故地在今河南信陽縣北。
先秦時期,象這樣帶“城”字的倒裝地名還有城鉏(春秋衛地)、城潁(春秋鄭地).,城郜(春秋宋地),等等。上古“城”與“成”通用,故有人認為成周(東周首都)、成都(今屬四川)也是倒裝的地名[21],可備一說。
綜而言之,先秦時期地名學的這一系列特點.確立了日后我國地名學發展的基本方向。當時的自然地名通名,如山、丘、麓、水、川、泉.。土、京、原(兩原)、岡、洲、澗、口、海等一直沿用至今,有的還被后人賦予了新的含義,如黃±高原..拉丁美洲等;通名的省略在古今日常生活中也習以為常;作為政區地名通名“郡”自春秋時起沿用了一千多年,到唐肅宗乾元元年(758年)被最后廢棄了,但作為最基層一級的政區地名通名“縣”,則一直沿用至今。地名淵源解釋,自東漢以后成為地志文獻必備的內容而蔚為大宗,成為地名學最主要的組成部分;先秦時期我國地名從以單名為主過渡到以雙名、多名為主,也是地名學上的一件大事,從此以后雙名、多名地名占據了絕對優勢,直到今天。倒裝地名在現代漢語里已經消失了,但古代百越民族遺留在南方大陸的倒裝地名仍然俯拾皆是,如羅浮山(廣東)、那坡縣(廣西)、那大鎮(海南島)、城步縣(湖南)、都勻市(貴州)等。
先秦地名學對后世發生了很大的影響,尤其是作為儒家經典之一,被尊奉為“萬世不易之書”[22]的《禹貢》,對后世地名學的影響至為深遠,具體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作為政區地名通名“州”的概念的創立
《禹貢》中的九州,是依自然疆界劃分的地理區劃,并非政區;但漢武帝創設十三刺史部(監察區)時,有冀、豫、徐、兗、青、荊、揚7個州取自《禹貢》,班固說:“漢興,因秦制度,崇恩德,行簡易,以撫海內;至武帝攘卻胡、越,開地斥境,南置交陸,北置朔方之州,兼徐、梁、幽,并夏、周之制,改雍日涼,改梁日益,凡十三部,置刺史。”[23]王莽復古時,曾將涼州改回了原名雍州。東漢末,改刺史為州牧,“州”成為正式的一級政區。后代的州越分越多,地域也越分越細,州由最高一級政區降為統縣政區,最后降到與縣平級。歷史上,《禹貢》九州均有設置,其中兗、青、徐、揚四州至今仍是山東、江蘇二省的市名,冀州已被改為冀縣(河北),其余荊、豫、梁、雍四州退出了歷史舞臺。今河南省簡稱豫、河北省簡稱冀,也淵源于《禹貢》。至今我國地名仍有大量的“州”字地名存在,僅省會城市便有鄭州(河南)、蘭州(甘肅)、杭州(浙江)、福州(福建)、廣州(廣東),一般城市更多。目前。州級政區還被用作少數民族自治州的名稱。
2.江源問題
《禹貢》“岷山導江”四個字,左右了兩千年的江源觀念.岷江一直被當作“大江”,直到《大清一統志》還是如此。由于《禹貢》是圣人之典.所以盡管《漢書·地理志》、《水經注》記載著比岷江更長的繩水(今金沙江),卻不敢突破儒家經典的框框,仍以岷江為江源。明末地理學家徐霞客克服艱難險阻,在對云南山川進行實地考察的基礎上,撰成《江源考》一文,明確提出“推江源者,必當以金沙江為首”的著名論斷[24]。然而,“岷山導江”的觀念仍然束縛著人們的頭腦,涉及江源的幾乎全部著述都不敢違背經書之言,羅洪先《廣輿圖》、黃宗羲《今水經》、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全祖望《江源辨》等不僅認為岷山是大江之源,而且說金沙江、大渡河都是匯人大江(岷江)的支流。更有甚者,徐霞客的真知灼見還受到無理的抨擊,清初顧祖禹將徐霞客的觀點斥為“好事者之附會”[25],胡渭也主張:“順經立義于前,而重伸其論于后”,“岷山導江,經(指《禹貢》)有明文,其(指徐霞客)以麗水(即金沙江)為正源乎?霞客不足道。”[26]但是,真理愈辨愈明,“霞客以真理駁圣經,敢言前人所不敢言,”[27]自清朝中晚期以后,金沙江為長江正源的觀念終于逐步確立、普及開來,今天再也沒人主張長江的正源是岷江了。
3.地名命名的依據
由于《禹貢》是一部有系統的地理文獻,后人非常重視,所以有時也徑以《禹貢》文字用作地名的。例如西漢泰山郡蒙陰縣,《漢書·地理志》云:“《禹貢》蒙山在西南。”豫章郡彭澤縣,《漢書·地理志》云:“《禹貢》彭蠡澤在西。”又如,《禹貢》冀州篇有“既修太原”一句,“太原”本義為高而平的黃土塬,后世置郡即取以為名,發展成為今山西省會太原市;荊州篇有“九江孔殷”一句,后世遂置有九江郡、九江府,至今江西北部的沿江城市仍叫“九江”。至于取《禹貢》文意所置地名而今已消失者,為數更多,如揚州篇有“三江既入,震澤底定”一句,清雍正二年(1724年)據此在江蘇南部析置了一個震澤縣;又如雍州篇有“三危既宅,三苗丕敘”一句,后人遂將戎州改置為敘州,明洪武時又為敘州府[28]。震澤縣已于1912年并入吳江縣,而敘州府也于1913年撤銷。
注釋:
[1]關于地名要素的說法有多種.今從《中國大百科全書·地理學》第90頁“地名的要素”條,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0年版.
[2]《左傳》引.說見[清]汪之昌《宮撰輿志書原始》.載《青學齋集》卷28。
[3]胡厚宣《卜辭地名與古人居丘說》,收入《甲骨文商史論叢》初集第四冊·1944年版。
[4]《周易·系辭》。
[5]以下關于沙馬灘地圖上的地名,均據《中國古代地圖集》(戰國——元,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中彩色影印件著錄。遇有異說者,括注不同文字.
[6][清]姚鼐:《惜抱軒文集》卷二《郡縣考》。
[7][9][清]趙翼;‘陔余叢考》卷十六《郡縣》。
[8]《左傳》僖公二十五年.《元和郡縣志》卷五。
[10]《史記·商君列傳》作“三十一縣”.《史記·秦本記》則作“四十一縣”。《元和郡縣志》卷二:“孝公作四十一縣。”
[11]對楚設縣的時間歷來有爭議,今從陳偉說,詳見《楚東國地理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
[12]《晏子春秋》卷七“重而異者”篇。
[13]陳橋驛:《論地名學及其發展》,載《中國歷史地理論叢》第一輯。
[14]《水經·汝水注》“又東南過郾縣”句注引述。
[15]《水經·汝水注》“又東南過汝南上蔡西”旬注引述。
[16]《史記·趙世家》。
[17]《漢書·地理志》河東郡蒲反縣下孟康注。
[18]參閱拙作《簡論我國的單名縣》,載《中國地名》,1994年第2期。
[19]《谷梁傳》僖公二十八年。
[20]《水經·洧水注》引服虔語。
[21][民國]徐松石著:《粵江流域人民史》.中華書局,1939年版,第187頁。
[22][南宋]鄭樵;《通志》卷四十。
[23]《漢書·地理志》總序。
[24]《徐霞客游記》卷十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1129頁。
[25]《讀史方輿紀要》卷一百二十四。
[26]《禹貢錐指·附論江源》,四庫全書本。
[27]譚其驤:《長水集》上冊,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38頁。
[28][明]郭子章:《郡縣釋名·四川下》.萬歷四十二年刊本,北京圖書館藏。
原載《湖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6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