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黃享>殺子
國學墨者有鉅子腹<黃享>,居秦,其子殺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長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誅矣,先生之以此聽寡人也。”腹<黃享>對曰:“墨者之法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此所以禁殺傷人也。夫禁殺傷人者,天下之大義也。王雖為之賜,而令吏弗誅,腹<黃享>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許惠王,而遂殺之。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義,鉅子可謂公矣。
——摘自《國學寶典》之“子部·諸子”《呂氏春秋·孟春紀·去私》
墨家秦惠王贏車裂商鞅后,秦國思想界出現了空白,諸子百家紛紛來到西方的秦國進行游說,以期秦王接受自已的政治理想并付諸實施,此時墨家鉅子腹<黃享>也來到了秦國,其思想在秦國上層造成了一定影響,墨家開始受到秦國的重視。
非攻一天,腹<黃享>的兒子殺了人,按秦律當死。秦惠王為表達對腹<黃享>尊重和愛護,便對他說:先生的年歲大了,也沒有別的兒子。本王已下令叫官吏不要殺他,先生在這件事情上就聽我的吧。”腹<黃享>回答說:“墨家之法規定:‘殺人者必死,傷人者必懲。’這樣做為的是禁止殺傷人命。禁止殺傷人命是天下的大義,我王雖赦免了他,但本人不能不遵行墨家之法。” 腹<黃享>最終沒有答應秦惠王,親手處決了自己的兒子。子女,是人們所偏愛的;忍心舍棄自已所偏愛的而遵行大義,腹<黃享>可稱得上是大公無私了。3ad87國6f8s6學gf98s網6g8a9